关于虚拟货币挖矿汇报?打击清理虚拟货币十大措施

其实关于虚拟货币挖矿汇报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打击清理虚拟货币十大措施,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虚拟货币挖矿汇报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玩客云还能坚持多久?虚拟货币何去何从?
  2. 鄂尔多斯的比特币矿机是怎样运转的?
  3. 打击清理虚拟货币十大措施

玩客云还能坚持多久?虚拟货币何去何从?

本人玩玩客云大约有半年了,浅谈下自己的感想。

1.首先了解下它的涨跌,迅雷发行这类产品玩客云应该算是第三代了,前两代是直接兑现现金,后面采用链克作为计量。玩客云上市,迅雷的美股大涨,主要是华尔街认为迅雷找到了盈利模式:即卖终端可以赚钱原来399现在499,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市面上大约有27万台的玩客云,且目前还在发售中;还有引入区块链,类似数字货币了,可以交易炒作了,这个也被认为是一种盈利模式;确实玩客云的技术确实帮助了迅雷解决一些问题(比如利用闲时上行带宽和硬盘)。那会儿正巧玩客币还有7元多,后来便一路下跌。下跌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央行发话了,之后就关停了交易和转账功能。对市场来说,缺少了流通性,自然就跌价了。

2.WKC严格意义来说其实不是去中心化,这个是比较大的问题。据说会在海外发PLAYCASH,实现和WKC1:1兑换。有了PLAYCASH做中间媒介,那玩客币就稍有去处,应该也会加快流通性了。所以这点看,崩盘不至于。

3.至于崩盘一说,要一分为二的看。首先任何数字货币都存在风险的,毕竟所以我们在选择投资哪种货币是还是要溯其根本,即这类货币解决了什么问题。比方ETH、EOS、BTC或者是狗狗币都在实际解决问题,选择一个方向没错的,那么风险自然就会少些。当然数字货币和股票一样少不了炒作的因素在里面,所以把数字货币和炒股联系在一起也很好理解,有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好,可是为什么一直跌,主要因为前期被炒高了,现在价值回归等等。玩客云从应用上来讲还是不错,是能解决问题的,所以从这点看应该也崩盘不了。当然如果有人炒作,我们做了韭菜党,大鳄一刀下去,我们也算是崩盘了。所以主要还是看楼主自己的盘算,也有人赚了很多钱,最后也有人输的连裤子都没有。个人认为实实在在挖矿总是能回本,花钱去炒就要慎重了。

自己的一家之言,希望答案能让你满意。

鄂尔多斯的比特币矿机是怎样运转的?

悟空问答的网友大家好。比特币挖矿机,就是用于赚取比特币的电脑,这类电脑一般有专业的挖矿芯片,采用烧显卡的方式工作,耗电量较大。用户用个人计算机下载软件然后运行特定算法,与远方服务器通讯后可得到相应比特币,是获取比特币的方式之一。

比特币就好像是埋在泥土里的金子,需要买家利用技术手段把它们挖出来。为了能挖到“矿”,“矿工”蜂拥购买图形芯片GPU。过去十年,GPU的计算能力增长超过1500倍。目前安装在PC笔记本电脑中的GPU的计算速度相当于十年前的超级计算机的速度,能够很好地支撑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的需求。

根据加拿大皇家银行旗下投行RBCCapitalMarkets的最新报告,由于虚拟货币“挖矿”市场的火热,英伟达超过1亿美元价值的GPU图形芯片销售来自于虚拟货币的“挖矿”,有“显卡的心脏”之称的GPU是“挖矿”过程中的重要装备;而芯片公司AMD的图形芯片则是虚拟货币以太坊平台的最佳选择。

“挖矿”是验证比特币交易的重要环节,通过验证,比特币交易就能被加入到公共的区块链中。而每一次的交易被验证后,才能产生新的虚拟货币,“矿工”们就是通过这样的“挖矿”过程来赚钱的。

虽然目前大多数比特币“挖矿”都是使用英伟达的芯片,但是英伟达的GPU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随着比特币的数量的减少,越来越难“挖”,需要功能更强大的GPU,英伟达芯片的耗电非常大,“矿工”需要为此支付高昂的电费,这笔费用甚至会超过他们的利润。

为此,人们已经有了替代的方案。“矿工”开始转向一种叫做ASIC的专用集成电路,这是一种定制化芯片,能够大幅节省电费,同时帮助人们盈利。

中国是比特币的“挖矿重镇”,为全球贡献了60%-70%的比特币。中国的基础设施强大,人力和电费具有优势,计算能力可以通过购买国外的先进设备来实现。

北京的一家公司比特大陆(Bitmain)在内蒙古鄂尔多斯拥有一个号称世界上最大的比特币“矿池”。公司称将投资2亿美元购买美国的挖矿设施,并计划生产人工智能AI芯片。比特大陆创始人吴忌寒称,鄂尔多斯的矿产每天约能产生25万美元的收入。

比特大陆正在考虑从红杉资本和IDG资本等多家风投公司手中筹集5000万美元资金。今年8月,该公司称自身估值数十亿美元,并考虑启动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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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清理虚拟货币十大措施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关于关于虚拟货币挖矿汇报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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