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关联公司担保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关联担保的办理程序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一、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若干规定
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2、(一)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4、(三)上市公司《章程》应当对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做出规定。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5、(四)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6、(五)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7、(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上市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关联公司基金管理人能否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
1、关联公司基金管理人一般不得为其管理的基金提供担保,更不能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这是因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之间应当保持独立性,避免利益冲突,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和稳健运作。
2、如果基金管理人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可能会导致其利益与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甚至可能会损害基金投资者的权益。
3、因此,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其管理的基金提供担保。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