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宋可嘉 每经编辑:陈俊杰
9家上市公司新上环境风险榜、大洋电机广丰工厂一次铝灰渣减量化项目未过环评关……2022年2月第四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又有哪些企业项目获得环评绿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65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市区、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2022年2月第四周搜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28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主要分布在北京、广东、上海。其中,13家属于国资控制企业,10家为千亿市值企业。在环境风险之外,2022年2月第四周,A股上市公司及旗下公司共有11个项目进入环评审批公示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2022年2月8日起《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从本期起,A股绿色周报将依据长期累积的A股环境风险数据,以《管理办法》相关规则为指导,观察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表现,提示相关企业依法披露。
一周绿鉴: 同仁堂等9家上市公司新登榜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环境风险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况(2月第四周)
总体来看,在2022年2月第四周环境风险榜上,超标、违法、事故等负面信息共关联到28家上市公司,股权关系经过启信宝数据核查。其中,28家上市公司涉及环境违法违规。从企业分布区域来看,北京排名第一,广东位列第二,上海第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2021年2月第四周上榜的28家上市公司背后有多达553.29万户的股东,投资标的上了环境风险榜,将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本期上榜的28家上市公司中,新上榜上市公司数量达到9家。其中,在去年三季度末有高毅邻山1号远望基金持股的知名药企同仁堂首次上榜,原因为其旗下的北京同仁堂通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案件,北京同仁堂通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由此被则责令改正,并被处以了10万元罚款。
在同仁堂之外,新上榜上市公司中,顶固集创、拓斯达、侨银股份也均出现了旗下公司受到罚款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其中,顶固集创在近期公告中提及此次收录的环境处罚情况。
环境信披观察:新规正式实施,企业依法披露责任强化
随着绿色环保理念愈发受到重视,更加严格的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加速落地——2021年年底,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并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而今年2月8日起,《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披露的环境信息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确定了应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主体,包括“上一年度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并明确了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编制和发布的规范性要求。
其中,根据《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对于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市场关注度高、时效性强的信息,要求企业应当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及时披露。
目前,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正逐渐披露中,而《每日经济新闻》自2020年9月起便与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联合,基于31个省市区、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并通过启信宝、上市公司公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多方进行股权关系核查,构建起专业环境数据库——A股环境风险数据库。
上述《管理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核实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进行监督。
从本期起,A股绿色周报将通过目前数据和规则,提示可能属于应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在其“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时,尽快履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依法及时披露环境信息。
本期收录的数据显示,2021年旗下众多公司受到过环境行政处罚的中国中铁,今年2月17日、2月21日,又再度出现其下属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嫌在中午或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案”及“涉嫌未取得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进行施工案”,而被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分别罚款3万元、5万元。
上述处罚记录文号分别为深环光明罚字〔2022〕29号及深环光明罚字〔2022〕33号。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国中铁应尽快履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
环保处罚: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科达制造旗下公司被罚54万元
2022年2月第四周,数据库搜集到31家关联企业收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涉及28家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因环境违规违法被罚款金额前十
本期收录数据显示,科达制造旗下的佛山市科达机电有限公司录得本期最高处罚金额54万元,因其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具体而言,佛山市科达机电有限公司经营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新塘村世龙集约工业区世龙大道西路3号之1的数字化陶瓷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建筑专用设备制造项目),于2020年9月30日正式投产,生产过程中辊涂底漆、辊涂面漆工序有废气产生,配套“干式过滤器+UVUV光催化氧化+UV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编号为FQ-14599、FQ-14601、FQ-14603的废气排放口排放。2021年10月14日,该公司正常生产,执法人员委托广东顺德顺冠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上述废气排放口排放的废气进行采样检测。根据广东顺德顺冠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该项目FQ-14599排放口废气的检测结果,总VOCs为68.2mg/m3(浓度超标0.36倍),甲苯与二甲苯合计为66.8mg/m3(浓度超标2.7倍)。佛山市科达机电有限公司由此被处以了54万元的罚款。
科达制造本身是一家主营业务包括建材机械和海外建筑陶瓷的生产和销售的上市公司,其产品主要包括洁能环保、锂电材料、液压泵、流体机械、智慧能源等。在佛山市科达机电有限公司的环境处罚之前,科达制造还在去年因旗下的江苏科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两次出现与大气污染相关的问题而上了环境风险榜。
需要说明的是,近年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上市公司大众公用就因其间接参股的上海奥达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奥达科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受到环境处罚而上了环境风险榜。
具体而言,上海奥达科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但其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由此上海奥达科股份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并被罚款27.6万元;上海奥达科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则因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未保持正常使用被处以了19.9万元罚款。
项目环评:大洋电机一次铝灰渣减量化项目未过环评关
项目环评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是大多数项目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也是项目建设或投产后的环保依据。对上市公司来说,要投资建设新项目,环评审批也是必须经历的考验。
2月第四周收录数据显示,A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共有11个项目进入环评审批公示状态。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项目环评获通过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大洋电机广丰工厂一次铝灰渣减量化项目的环评文件被作出了不予批准的决定。
这一项目的环评文件显示,大洋电机广丰工厂位于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规划区,现拟在原址进行技改。技改项目位于厂房D南侧空地, 技改项目用地面积约 25平方米(不新增用地),建筑面积25平方米,投资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购买一套铝灰渣减量化处理设备,对压铸工序产生的一次铝灰渣回收金属铝。此外,环评文件指出,该项目位于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规划区,属于一般管控单位,技改项目不涉及重点污染物排放,无需申请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而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于今年2月9日披露的批复文件指出,大洋电机报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广丰工厂一次铝灰渣减量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着:现有项目回顾性评价内容不足,存在遗漏污染物、现有项目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和技改项目大气污染物源强核算等问题,缺乏对现有项目工程分析、环保问题分析、周边环境敏感点分析、技改项目工艺流程说明和整改措施等方面的评价内容,各方面存在问题较多,《报告表》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报告表》内容暂不足以支撑评价结论。鉴于上述问题,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不予批准《报告表》。
除上述项目外,2月第四周,兆威机电、威孚高科、福立旺等多家上市公司或子公司的项目均取得了审批结果为同意(或告知承诺制通过)的环评批复,这意味这些投资项目将很快进入建设阶段。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公认的原则。
如对本项目环境数据存在疑问,或需就榜单涉及环境问题进行沟通反馈,请联系蔚蓝地图。
(实习生徐茂楠、余宗杰对本文亦有贡献,本期部分制图工具为镝数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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