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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T 8478-2020《铝合金门窗》国家标准更新要点2、GB/T 8478-2020 铝合金门窗&DBJ50T-065-2020(划重点)3、铝合金门窗 (国家标准)GB/T8478-2020
GB/T 8478-2020《铝合金门窗》国家标准更新要点
近日,2020年第4号中国国家标准正式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等186项国家标准,其中包括国家标准GB/T 8478-2020《铝合金门窗》,该标准将于2021年2月1日正式实施,代替GB/T 8478-2008《铝合金门窗》。
此次标准修订对于标准适用范围、门窗材料要求、门窗基础性能要求、门窗构造细节要求、模数化尺寸规范、门窗产品标记等方面都进行了完善,全面提高了标准水平,可以说此次国家标准GB/T 8478-2020 《铝合金门窗》的正式发布是我国建筑幕墙门窗标准的又一个里程碑。
此次修订与GB/T8478-2008年版相比,有较多的技术变化,主要提高了门窗主型材壁厚要求,增加了中空玻璃构造及厚度尺寸偏差的要求和门窗产品二维码要求,提高了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保温性能和隔声性能以及反复启闭耐久性等主要性能的要求,全面提高了标准的水平。同时,还提出了一些主要修改和建议,如取消了原第3.4条太阳的热系数术语和定义等。
即将实施的GB/T 8478-2020《铝合金门窗》,与GB/T 8478-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调整了标准使用范围,明确本标准不适用于防爆门窗,同时删除了部分参照使用条件(见第1章);
删除了门窗“遮阳性能、遮阳系数、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术语和定义(见2008年版的3.2、3.3、3.7);
增加了“门窗保温性能” “门窗隔热性能” “普通型门窗” “隔声型门窗” “保温型门窗” “隔热型门窗” “保温隔热型门窗” “耐火型门窗” “门窗反复启闭耐久性” 的术语和定义(见3.2~3.10);
解读:本标准中采用隔热性能取代原遮阳性能,门窗隔热性能在现行标准中尚无术语及定义。由于门窗的冬季断热保温与夏季遮阳隔热很容易混淆,为便于对比说明便于理解,故同时增加门窗保温性能和隔热性能术语及定义。
新制定的行业标准JC/T 2304-2015 《建筑用保温隔热玻璃技术条件》也将建筑玻璃分为保温型玻璃、隔热型玻璃、保温隔热型玻璃。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门窗的要求给出了”门窗耐火完整性”的术语和定义,但尚无耐火型门窗的术语和定义,故本标准增加了耐火型门窗。
“反复启闭耐久性“,即是指门窗开启部分的机械耐久性,不包括门窗材料及其表面处理层在环境中的腐蚀或锈蚀耐久性。
将“门、窗按使用功能划分的类型和代号”改为“门、窗按主要性能划分的类型和代号”,将2008年版的表1和表2合并为表1,其中将“遮阳型”改为“隔热型”,并增加了“保温隔热型”和“耐火型”(见4.1.2、表1,2008年版的4.1.2、表1和表2);
将“外门窗框、扇、拼樘框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基材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改为“外门窗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基材壁厚公称尺寸应经设计计算和试验确定”(见5.1.2.1.1,2008年版的5.1.2.1.1);
将主型材基材最小实测壁厚的规定改为主型材基材壁厚公称尺寸及允许偏差精度等级的规定,并提高了外门窗主型材的基材壁厚要求,增加了内门窗型材基材壁厚和尺寸偏差精度等级要求;增加了有装配关系的门窗主型材基材非壁厚尺寸允许偏差要求(见5.1.2.1,2008年版的5.1.2.1);
将“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厚度要求”改为“铝合金型材装饰面表面处理层适用范围及厚度要求,并按外门窗和内门窗分别规定表面处理层适用范围及厚度要求(见表4,2008年版的表5);
增加了外门窗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和单腔中空玻璃厚度允许偏差的规定(见5.1.3.1);
增加了外门窗用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的要求(见5.1.3.3、5.1.3.4);
增加了保温型、隔热型、保温隔热型和耐火型门窗玻璃的要求(见5.1.3.3、5.1.3.4));
解读: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中空腔内的控制启闭传动的磁性材料高温下退磁失效,并防止两边框形式的中空腔内的遮阳材料刮花玻璃内表面。
增加了耐火型门窗用密封胶、密封胶条、支承块及定位块等密封及弹性材料的要求(见5.1.5.3、5.1.5.5、5.1.5.6);
增加了“规格系列”要求和单樘门窗“优先采用GB/T 30591规定的常用标准规格门、窗尺寸”要求(见5.3.1.1、5.3.1.2)(推进门窗尺寸标准化、模数化)
将“门窗宽度、高度构造内侧尺寸”“门窗宽度、高度构造内侧尺寸对边尺寸之差”分别改为“门窗宽度、高度构造尺寸”“门窗宽度、高度构造尺寸对边尺寸差”,并增加“对角线尺寸差”(见表6,2008年版的表7);
解读:根据铝合金门窗产品特点及多年来的实际情况,门窗宽、高由原来的“实体内侧尺寸”即槽口尺寸改为“实体外侧尺寸”即外形尺寸,检测时操作简单方便可行。增加“对角线尺寸差”以适应整窗、整扇出厂检测或抽检的整窗成品检测情况,有利于产品组装质量控制。
修改了抗风压性能要求,并增加了在1.5P3风压作用下主要受力杆件不应出现危机人身安全的损坏要求、”在抗风压性能分级指标值P3作用下,玻璃面板的挠度允许值为其短边边长的1/60;在1.5P3风压作用下,玻璃面板不应发生破坏“的要求(见5.6.1,2008年版的5.6.1);
解读:本标准2008年版只有P3风压作用下的挠度控制要求,本标准增加了“在1.5倍P3风压作用下不应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损坏”要求是与修订后的GB/T 7106《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相协调;
规定“在抗风压性能分级值P3作用下,玻璃面板的挠度允许值为其短边边长的1/60;在1.5P3风压作用下玻璃面板不应发生破坏”,可实现杆件、玻璃的挠度和承载力双控制,也解决了单扇固定窗(立面中无分格杆件)的抗风压性能要求与检测试验的问题。
水密性能要求增加了外门、外窗的最低要求水密性能值(外门不低于150Pa,外窗不低于250Pa)(见5.6.2);
气密性能要求增加了具有气密性能要求门窗的最低气密性能值要求(有气密性能要求的外门不低于4级,外窗不低于6级)(见5.6.3);
空气声隔声性能要求增加了隔声型门窗最低要求的隔声性能值(不小于35dB)(见5.6.4);
保温性能要求增加了保温型门窗最低要求的传热系数K值的要求{小于2.5W/(㎡·K)}(见5.6.5);
将遮阳性能及其分级(遮阳系数)改为隔热性能及其分级(太阳得热系数),并规定了隔热型门窗最低要求的太阳得热系数SHGC值(不大于0.44)(见5.6.6);
增加了耐火型门窗“耐火完整性”要求(见5.6.7);
采光性能要求增加了具有辨色要求的门窗颜色透射指数要求(不小于60)(见5.6.8);
增加了防沙尘性能要求(见5.6.9);
增加了抗风携碎物冲击性能要求(见5.6.10);
将门“耐撞击性能”改为“耐软重物撞击性能”,适用范围由玻璃面积占门扇面积不超过50%的平开旋转类门扩展到各类开启形式的门(见5.6.11.3,2008年版的5.6.10),并在该性能试验方法中增加了门扇受撞击方向和撞击点的规定(见6.6.9.2);
解读:本标准2008版该项内容基本是参照日本JIS A 4702:2000 《门》的相关内容确定的:该项性能只对玻璃占门扇面积不超过50%的平开旋转类门适用,“30 kg砂袋170mm高度落下,撞击锁闭状态的门扇把(拉)手处1次,未出现明显变形,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除钢化玻璃外,不允许有玻璃脱落现象”。有一点不同,即日本标准中撞击后,门玻璃的破损不作为判定事项。本次修订,再次对JIS A 4702:2015 《门》对该项性能要求的制定背景的研究,以及对铝合金门耐撞击性能的实际执行情况的调研,本标准最终基于各类开启形式的门都应保证在人体撞击后的人身安全的原则,确定的门耐软重物撞击性能的要求大大严于日本标准的规定:
(1)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类开启形式的门
(2)30Kg砂袋下落高度由原来170mm一个指标,扩展到100~950mm范围的六个等级指标
(3)增加了玻璃方面的判定:“玻璃面板不应脱落,除钢化玻璃外,不允许有玻璃破坏”
(4)在试验方法中增加了确定门扇薄弱部位撞击点的具体规定。
增加了“抗扭曲变形性能、抗对角线变形性能、抗大力关闭性能、开启限位抗冲击性能、撑挡定位耐静荷载性能”等力学性能要求(见表9、表10及5.6.11.6~5.6.11.10);
解读:表9、表10,分别与表2门的开启形式品种、表3的开启形式品种相对应,根据门、窗的开启形式和使用特点确定其力学性能要求。按照铝合金门窗的窗型特点实际情况贯彻了GB/T 9158-2015《建筑门窗力学性能检测方法》。
将“反复启闭性能”改为“反复启闭耐久性”,并增加了门窗反复启闭耐久性能分级要求(见5.6.12,表11);
将“性能检验试件分组、数量和试验顺序”修改为“试验次序”,并删除了表16(见6.7);
增加了表12“产品检验项目”,其中分别列出产品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所有项目及相应的抽样试件数量(见7.1.1);
修改了门窗及框扇装配尺寸偏差检验的组批与抽样规则(见7.2.1.2);
修改了型式检验组批与抽样规则(见7.3.2);
删除了“产品合格证书”;
增加了“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质量保证书”(见8.2.1,8.2.2);
增加了“产品二维码标记”(见8.3);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 B"常用密封胶条种类及适用范围"。
GB/T 8478-2020 铝合金门窗&DBJ50T-065-2020(划重点)
GB/T 8478-2020 铝合金门窗
3.5隔声型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值不低于35dB的门窗。
3.6保温门窗:传热系数犓小于2.W/(m2·K)的门窗。
3.8保温隔热型门窗:传热系数犓小于2.W/(m2·K)且太阳得热系数犛犎犌犆不大于0.4的门窗。
3.9耐火型门窗: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关闭状态耐火完整性犈不小于30min的门窗。
3.15双金属腐蚀:由不同金属构成电极而形成的电偶腐蚀。
4.1.2类型门、窗按主要性能划分的类型及代号见表1。
5.1.2.1.2 门、窗用主型材基材壁厚
a) 外门不应小于2.2mm,内门不应小于2.0mm;
b) 外窗不应小于1.8mm,内窗不应小于1.4mm。
5.1.3.1玻璃门窗用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9.0mm
5.6.1.1外门窗的抗风压性能分级应符合GB/T31433的规定。在性能分级指标值P3作用下,主要受力杆件面法线挠度应符合表7的规定,且不应出现使用功能障碍;在1.P3风压作用下不应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损坏。
DBJ50T-065-2020《民用建筑外门窗应用技术标准》
3.0.3 铝合金平开窗主型材应采用65及以上系列铝型材。铝合金推拉窗主型材应采用80及以上系列铝型材
3.0.4 铝合金外门窗应采用隔热铝合金型材 其隔热材料应为聚酰胺隔热条或聚氨酯隔热胶,穿条式隔热铝合金型材的隔热条截面高度应不小于24mm。
3.0.5 塑料平开窗应采用65及以上系列的主型材,主型材应采用四腔及以上腔体设计。塑料推拉窗应采用85及以上系列主型材。
3.0.6 铝木复合窗中以铝合金型材为主要受力杆件的平开窗,其铝合金型材部分应采用65及以上系列铝型材。
3.0.7 外门窗透明部分应采用中空玻璃或真空玻璃,其中单片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5mm。
3.0.8 组合窗及转角窗的拼樘型材应经过计算或实验验证。拼樘型材两端应与主体结构进行牢固连接。
3.0.9?消防救援窗所用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4.1.7.3 居住建筑户门的空气隔声性能不应低于25DB
4.2.1.3 外门型材壁厚实测值不应低于2.0mm;外窗型材壁厚实测值不应低于1.8mm
4.3.2 玻璃应进行机械磨边处理,磨轮的目数不应小于180,宜采用精磨边。
4.3.3 采用夹层玻璃时,夹层玻璃内外片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夹层玻璃宜采用干法加工合成,其夹片宜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或离子性中间层胶片;外露的PVB夹层玻璃边缘应进行封边处理。
4.3.4 中空玻璃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 11944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中空玻璃的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12mm,多层中空玻璃及其制品的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9mm,玻璃的厚度差不宜大于3mm;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19mm;
2 中空玻璃可采用金属间隔条或暖边间隔条,不得使用热熔型间隔胶条。中空玻璃间隔条转角处宜采用连续折弯
3 中空玻璃密封应采用双道密封,第一道密封应采用热熔型丁基密封胶,第二道密封应采用聚硫类或硅酮类中空玻璃密封胶。当玻璃的密封材料有结构传力要求时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4.4.1 用于安装玻璃的密封材料应选用橡胶密封条或硅酮密封胶。胶条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硅橡胶等;
4.7.1 外门窗用玻璃垫块应采用模型压成型或挤出成型的硬橡胶或塑料,邵氏硬度宜为80~90的A类橡胶或PVC,不得采用硫化再生橡胶或其它吸水性材料;
4.7.2 铝合金型材与木型材的连接卡件宜采用聚酰胺66或ABS等具有足够强度和耐久性的材料;
4.7.3 铝合金型材与木型材的连接卡件的固定螺钉直径不应小于3.5mm,连接卡件距复合型材端头内角不应大于150mm,连接卡件间距不应大于200mm。
4.7.4 窗型材空腔的填充材料,宜采用聚乙烯泡沫条或低发泡的聚氨酯发泡剂。
铝合金门窗 (国家标准)GB/T847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