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114-2010

3.2.1.1 铝合金型材应选用隔热型材。

3.2.1.3 穿条式隔热型材隔热条长度不应小于14.8mm;浇注式隔热型材隔热槽开口宽度不应小于5.18mm。

3.2.1.4 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最小实测厚度:门不小于2.0mm,窗不小于1.4mm。

3.2.1.5 铝材表面膜厚要求:

3.2.2.1 塑钢门窗型材人工老化时间应满足6000h要求,不宜使用通体着色型材。

3.2.2.4 窗用主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低于2.5mm,非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低于2.0mm;门用主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低于2.8mm,非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低于2.5mm。

3.3.2 单片玻璃厚度门不宜低于5mm,窗不宜低于4mm。

3.3.3 建筑节能门窗用玻璃应采用中空玻璃或真空玻璃,中空玻璃空气间隔层厚度不应低于9mm。

3.4.4 建筑节能门窗用毛条应采用经紫外线稳定性处理和硅化处理的平板加片型毛条。

3.6.1.1 塑钢窗用钢衬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1.5mm;门用钢衬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0mm。

3.6.1.2 建筑节能门窗用钢附框时,钢附框的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1.5mm。

3.6.1.3 建筑节能门窗固定用的固定片宜采用Q235钢材,厚度不小于1.5mm。

3.6.1.4 钢附框与钢补宜进行热镀锌处理。

3.6.3.2 铝门窗用紧固件其材质应采用不锈钢。

3.6.4.1 玻璃垫块采用硬橡胶时,支承块邵氏硬度应为80~90A,定位 块与填充块邵氏硬度应为40~50A。

3.6.6 建筑节能门窗用窗纱的径向(25.4mm内)不低于18目,宜采用玻璃纤维平织窗纱或不锈多窗纱。

4.1.6 民用建筑工程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不得采用外平开窗。

4.1.7 采用推拉窗时,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以及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且框扇间宜采用胶条密封。

4.3.1.1 建筑节能门窗抗风压性能经计算确认,且6层及以下抗风压性能指标P3不应小于2.5KPa,7层及以上抗风压性能指标P3不应小于3.0KPa。

4.3.1.2 建筑节能门窗气密性能指标应满足:单位开启缝长空气渗透量q1不大于1.5m3/(m.h);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2不大于4.5m3/(m2.h)。

4.3.1.3 建筑节能门窗水密性能中△P>=250Pa的要求。

4.3.1.4 建筑节能门窗保温性能应满足: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地区外窗传热系数K<=2.5W/(m2.K);其它地区外窗传热系数K<=2.7W/(m2.K)。

4.4.2 建筑节能门窗主受力杆件 在风荷载或重力荷载标准值下的挠度限值:

4.5.2.6 平开形式的门窗开启扇宽度或高度大于1.2米时,应根据气密性能要求,采用多点锁锁闭。

4.5.3.2 内外片不同厚度的中空玻璃或夹胶玻璃,其单片玻璃的厚度差不宜大于2mm。

4.6.1 以下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A、7层及7层以上的外开窗扇。

B、距离室内地面高度900以下的窗玻璃。

C、单块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

D、门。

E、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身伤害的其它部位。

4.6.2.3 防雷连接导体宜采用热镀锌处理的直径不小于10mm的圆钢或截面积不小于48mm2、厚度不小于4mm的扁钢。

4.6.4.1 单玻槽口装配图

4.6.4.2 中空玻璃槽口装配图

5.4.4.2 塑钢钢衬要求:

5.4.4.4 外开上悬窗开启角度宜控制在扇开启时,扇下梃与窗框之间的距离不大于300mm。

5.6.7 玻璃采用密封胶密封时,打胶有效厚度不应低于3mm。

7.1.7.1 砌体墙洞口严禁采用射钉固定,应采用膨胀螺栓固定,并不得固定在砖缝处。

7.2.1 洞口允许偏差:

7.2.2 窗框与洞口预留间隙要求:

7.5.7 钢附框安装固定点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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