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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7天无理由退货”5个月薅羊毛13万这些羊毛千万不能薅,薅了可能会犯法2、薅羊毛薅了13万元,女子获刑3、“职业退货人”:从“以假换真”到“空包骗钱”

利用“7天无理由退货”5个月薅羊毛13万这些羊毛千万不能薅,薅了可能会犯法

利用网购退货漏洞,上海一00后女子小雅变身“职业退货人”,5个月薅羊毛13万!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院审理了这起被告人利用网购退货规则骗取商家财物的诈骗罪案件。

利用“收货后七天无理由退货”牟利

00后女子小雅常网购,某次退货时,她不慎少退了部分商品。但几天后,平台和商家不仅未让其退回未退商品,反而进行了全额退款。

于是,她开始利用“收货后七天无理由退货”,通过购物后故意只退空包或赠品等方式骗取退款。虚假退货后剩下的部分商品,小雅还联系回收商家卖出,通过销赃二次获利。为逃避平台监管,她虚假退货利用账号仅使用几次就注销,再注册新账号重复上述行为。

5个月内,小雅利用自己或他人账号购买了手机、电脑、手表、项链、化妆品等,再利用上述方式虚假退货,骗取退款共计13万余元。

法院: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在量刑情节方面,被告人小雅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小雅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小雅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小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被告人未上诉,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有些羊毛能薅出福利,而有些羊毛千万不能薅,薅了可能会犯法!

骗取平台补贴20余万元,民宿老板“薅羊毛”获刑3年

2022年7月至8月期间,黄某所经营的主题民宿共核销890单订单,其中仅有8单为真实入住,余下的均为虚假订单,共骗取平台补贴20余万元。

2024年7月,长宁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黄某认罪悔罪,且已向被害单位全部退赔并获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10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据悉,案件虽已经判决,但检察官的工作并未就此打住。经过多次对涉案公司的走访调研,检察官系统梳理了涉案公司在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帮助公司堵漏建制。涉案公司已对平台系统进行全面升级优化,目前系统可智能筛选虚假交易订单,有效识别率高达99%,平台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

花2块钱就能停一天车?100多名白领为省钱入歧途

2019年底,杨浦区五角场某商场内,有不少上班族使用一款不法软件,将他人身份信息绑定自己车辆,利用商场“新会员注册获赠积分,积分可兑换商场停车场一小时”的活动规则“薅羊毛”。经查,有120多辆车有类似情况,因车主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商场停车优惠,2020年商场损失近37万元停车费。

2021年6月,经杨浦法院审理,部分“薅羊毛”的车主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九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软件开发者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5名大学生利用漏洞薅羊毛,致肯德基损失20万被判刑

2018年4月,在校大学生徐某利用肯德基APP客户端和微信客户端之间数据不同步的漏洞,边下单边取消订单,骗取套餐兑换券和取餐码。发现这个漏洞后,徐某不仅自己点餐,还把用这种方法得到的套餐通过线上交易软件低价出售给他人。他还将这个“方法”传授给4名同学,造成肯德基损失超过20万元。

最终,涉案5人因犯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徐汇法院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想占个便宜,不料却惹出祸端。

再此提醒大家:不是所有规则漏洞都可以利用,不要乱薅羊毛,不要触碰安全底线,更不要逾越法律红线!

来源: 上海政法综治网综合

薅羊毛薅了13万元,女子获刑

利用网购退货漏洞

00后女子小雅变身“职业退货人”

11月11日

上海高院公布一起案件

法院介绍,“00后”的小雅经常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物,某次退货时不慎少退了部分商品,但几天后平台和商家不仅未让其退回未退的商品,反而进行了全额退款。

有了这次经历,小雅想到可以钻平台的“漏洞”,利用“收货后七天无理由退货”,通过在购物后故意只退空包或者赠品等方式,非法牟利骗取平台退款。

虚假退货后剩下的部分商品,小雅联系回收商家卖出,通过销赃二次获利。为逃避平台的监管,小雅虚假退货利用的账号仅使用几次就注销,再注册新的账号重复上述虚假退货的行为。

在5个月的时间里,小雅利用自己或者他人的账号在平台上购买了手机、电脑、手表、项链、化妆品等物品,再利用上述方式虚假退货,共计骗取平台退款13万余元。

法院:构成诈骗罪

上海青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在量刑情节方面,被告人小雅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小雅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小雅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小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被告人未上诉,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多地市场监管发提醒,要依法维权

“双11”购物节的到来,线上线下各大平台、品牌店、商场纷纷推出各类促销活动,吸引了众多消费者的关注。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多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部门发布消费提示:

一、选择正规平台,防范交易风险。消费者应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平台、网店,注意区分自营和平台内经营者,关注公示的营业执照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阅览查看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慎重选择由第三方跳转的购物链接,不要购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

二、提前拟订购物清单,按需理性消费。消费者切忌冲动消费,不要被“优惠”“折扣”“便宜”“返现”等字眼冲昏头脑,不要因所谓“凑单”而忽略实际需求,盲目购买不必要的商品,造成闲置和资金浪费。建议消费者拟订购物清单,根据需求购买,避免超出经济能力。

三、多比多看货比三家,警惕套路陷阱。消费者不要相信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宣传,也不要被明显低价位商品宣传所误导,谨防先涨价再打折,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侵权行为。下单前要了解清楚促销规则和其他消费者对商品及卖家的评价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大量相似评价等虚抬商誉的方式进行促销的,请谨慎下单购买。

四、慎重直播购物,关注商品信息。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尤其要谨慎,直播时易制造“低价”“爆卖”氛围,消费者要对夸大宣传、虚高原价、低价名牌等商品保持警惕,要挑选有质量保障的正规商品。

五、保存消费凭证,及时依法维权。消费者要妥善保存好聊天记录、订单信息、支付信息、促销优惠截图等相关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及时与商家、平台协商,如不能协商解决,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合:上海高院、澎湃新闻、人民网科普等

(来源:中国青年报微信公号)

“职业退货人”:从“以假换真”到“空包骗钱”

如今,网购已经深深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本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消费者的购物信心,推动电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然而,这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却成了部分人的“发财之道”,他们利用这一政策存在的漏洞,精心策划、巧妙实施着一系列欺诈行为,给电商平台、商家以及广大消费者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相继发布“职业退货人”利用平台退款规则漏洞牟利的案例。

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牟利获刑

青浦区法院审理的案件显示,小雅(化名)借“收货后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在购物后故意只退空包或者赠品,骗取平台退款。在完成虚假退货操作后,小雅联系回收商家将剩余商品进行售卖,以此实现二次获利。同时,为了逃避平台监管,小雅频繁注销旧账号并注册新账号。短短5个月间,小雅以自己或他人的账号在平台购买手机、电脑、手表、项链、化妆品等物品,均利用上述方式进行虚假退货,骗取平台退款共计13万多元。

青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在量刑情节方面,小雅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青浦区法院判定:小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茜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职业退货人’构成诈骗罪的主要原因是,通过只退空包或只退赠品,编造退货虚假理由,制造已退货假象,达成解除合同合意却无履行退货义务的真实意图,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要件。其次,申请退款且积极占有退款属于恶意占有,逃避返还财物,不仅非法获取平台退款,还二次销赃获利,并通过注销账号注册新号重复虚假退货行为以逃避监管。”

频繁退款为何能成功?

公开资料显示,在该案中,小雅发现平台漏洞源于一次正常的退货经历:小雅经常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物,某次退货时不慎少退了部分商品,但几天后平台和商家不仅未让其退回未退的商品,反而进行了全额退款,自此小雅萌生了利用平台规则漏洞骗取退款的想法。

在朝阳区法院发布的一起案例中,被告人与小雅的诈骗路径几乎一致。

胡某在某电商平台下单购物,偶然发现申请退货时,平台在没有实际收货前立即退款,快递员收包裹时亦未认真审核,遂产生利用退货漏洞“发财”的想法。自2021年12月至2023年4月,胡某下单购物后,虚构退货理由,线上申请退款,线下寄回不符的低价物品,骗取退款达两百余万元,之后将未退回的正品在二手平台售卖获利180余万元。

朝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胡某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在案款物依法处理。宣判后,被告人胡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职业退货人”缘何能够成功骗取退款?

2013年修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条件地赋予消费者后悔的权利,新增了“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北京市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朱巍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职业退货人’会用手机拍下从购买到退货的整个流程。在‘职业退货人’完成举证时,商家即使收到空包裹后也因无法判断退货过程是否被调包而难以举证,平台一般情况下会倾向于相信消费者,进而平台在未获商家同意或确认的情况下,强制商家采取保证金或降分等方式来满足消费者。”

为方便广大消费者,部分电商平台更是根据用户信用度,提供了“退款秒到账”服务,在消费者填写完退货单号后,平台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平台会先行将货款退给消费者,减少退款时长。

张茜指出,小雅和胡某可能利用了平台这种特殊的退款服务,只退空包或赠品,寄出包裹后,先通过平台审核,从而获得了平台垫付的退款。

可进一步建立分级监管机制

实际上,早已有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诈骗牟利的情况,当时的骗术用的是以假换真的模式,而非如今明目张胆的空包寄回。

2019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以假换真的退货案。具体情况是:2017年10月起,段某用本人及父母身份信息注册多个网购账号,在某平台两化妆品店铺下单数百次,收货后以“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为由,用假冒产品冒充部分货物寄回骗取退款。法院查明,2017年12月,段某申请退货退款两百余次,其中11月至12月申请120余次,退款金额17万余元,成功退款12万余元。余杭区法院最终认定段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随着电商产业的壮大和相关规则的广泛普及,“职业退货人”这一群体似乎在不断壮大,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也不言而喻。

朱巍指出,“职业退货人”对网络营商环境产生多方面负面影响,破坏商家、消费者、平台间信任关系,导致相关主体需投入更多成本弥补信任缺失漏洞,如消费者为确保商品未被调换而拍照取证;商家为避免被勒索增加经营成本,采用特殊包装、添加标记等,这些成本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导致消费者承担费用远超正常水平。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传稿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职业退货人’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平台或者商家为了应对‘职业退货人’,可能会对退货行为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这样对普通消费者的合法维权行为有可能产生一定的难度。”

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朱巍认为,平台在消费者和商家间应起到平衡和监管的作用,“当遇到消费者是骗子时,平台应及时报警报案,甚至可以考虑建立黑名单制度,将行为特别不良的消费者在一定期限内列为不受欢迎的人,以约束不良行为”。

刘传稿建议,可以进一步建立分级监管机制,商家如果发现恶意退货行为,可以将退货人信息上传至平台,平台根据消费者注册时间、购物数量、金额以及退货数量、金额等情形进行分析,根据退货占购物的比例,确定不同的风险级别,以此采取不同的应对举措,以此甄别是正常消费者还是“职业退货人”。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小军还建议平台、快递、商家之间应建立高效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实时信息传输和共享,这有助于各方及时了解退货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和商品的真实状况,从而更有效地防范恶意退货行为。

记者 孟伟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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