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污染环境类涉刑公益诉讼获宣判:污染企业判罚十余万元

2018年7月26日,界面新闻从上海市铁路运输检察院(简称“上海铁检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污染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日获法院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企业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赔偿环境损害数额32964元,鉴定评估费用20000元。

2018年6月5日,上海铁检院向法院提起首例污染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上海铁检院在起诉中指出,2017年5月至11月期间,上海久杏涂装工程有限公司在经营中违反国家规定,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及设置相关污水处置设备的情况下,在上海市嘉定区春意路生产车间内擅自进行仿古工艺作业。该公司法人王某及仿古工艺车间负责人周某放任工人韩某将生产过程中的含重金属污水直接倾倒于车间地面上,利用地面高低落差及韩某开挖的地面明沟,使污水通过明沟及车间墙面上的孔洞直接排入车间外雨水窨井,后经雨水管道排入外环境河道内。

经上海市嘉定区环境监察支队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并取样检测,该公司所排污水中PH值呈酸性,镍、铜、总铬、化学需氧量超标,其中铜含量为59.1mg/L,超过《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规定的限值十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

为此,上海铁检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单位及监事、负责人、操作工犯环境污染罪;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赔偿环境损害数额人民币3万余元,判令该公司承担环境损害鉴定费2万元,并判令上海久杏公司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7月20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合并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单位上海久杏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10万余元;该公司法人王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又15日,并处罚金5000元;该公司车间负责人周某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公司操作工韩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又15日,并处罚金2000元;上海就杏公司赔偿环境损害数额32964元,鉴定评估费用20000元;上海久杏公司就污染环境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此外,今年6月7日,上海铁检院就一起公安部、环保部、最高检联合挂牌督办长江流域污染环境案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上海铁检院指出,上海凯莉玛门窗系统有限公司在未通过环评手续、未配备任何环保设施的情况下,将5个铝合金处理池产生的清洗废水通过私设的管道排放至雨水沟渠,再通至公司东外侧雨水窨井,严重污染环境。

7月19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单位上海凯莉玛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10万元;该公司生产管理负责人、生产班长、洗涤操作工分别获刑8-9个月,判处罚金2000-5000元;上海凯莉玛公司赔偿环境损害数额365475元,鉴定评估费25000元,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据上海市检察院消息,自2017年7月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以来,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截至2018年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排查线索208件,立案71件,启动诉前程序34件,提起破坏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污染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销售伪劣食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督促行政机关对248亩被违法占用和污染的农用地启动修复程序,对26万立方米垃圾进行清理,对3015万余元流失的国有财产启动追回程序。

2016年9月26日起,上海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由上海铁检院集中管辖;2018年1月1日起,上海市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也划归上海铁检院集中管辖。上海铁检院检察长吴云指出,在跨行政区划办案机制改革背景下,上海铁检院于2016年率先探索“捕诉合一”模式,将办案队伍分成3个专业化办案组。其中,刑检一部设“大交通”办案组,刑检二部设环境资源组、食药品组2个专业化办案组。

“与盗窃、妨害公务等传统案件相比,环境污染类案件证据非常容易灭失,可以说侦查机关前期取证工作能否及时、精准,直接决定了案件的成败。”上海铁检院刑检二部主任刘晓光解释。“捕诉合一”办案模式下,承办检察官以公诉证明标准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往往会达到及时、精准取证目的,保证了案件成案率。

截至目前,上海铁检院每年受理环境污染类案件100余件;已受理危害食品药品类案件100余件。“公益诉讼是今年刚落地的,针对侵害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案件,主要涉及环境污染类、生态资源破坏类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刘晓光介绍,上海铁检院已提起3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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