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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保定市2021年第一批重点项目集中开工2、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6-1批)3、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抽检7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均合格
河北保定市2021年第一批重点项目集中开工
以开局即冲刺的“犇”跑状态 为建设品质生活之城注入强劲动力
保定市2021年第一批重点项目和主城区首期城中村改造安置区建设集中开工
党晓龙宣布开工 郭建英致辞 国文清陈云周政刘汝臣等出席
不负春光好时景,勇毅笃行正当时。3月20日,保定市2021年第一批重点项目和主城区首期城中村改造安置区建设集中开工。143个重点项目和首期安置区建设开足马力,掀起增投资、上项目的热潮,保定市正在以开局即冲刺的“犇”跑状态,为建设品质生活之城注入强劲动力。市委书记党晓龙宣布开工。中国五矿集团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中冶集团董事长国文清,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陈云,中粮集团副总裁周政,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执行董事刘汝臣等12家中央企业、20家银行和4家建筑设计院领导出席开工仪式。
在涿州中国五矿科技产业园项目建设现场,在莲池区东百楼、蔡庄、后营三村联建安置区建设现场,数十辆大型挖掘机等工程车辆整齐排列,数百名施工人员蓄势待发,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精神抖擞,一块块大型展板图文并茂…………当党晓龙分别宣布2021年第一批重点项目和主城区首期城中村改造安置区建设集中开工,现场汽笛轰鸣、掌声雷动,标志着保定市按下项目建设加速键,打响全市跑出高质量发展加速度的发令枪。
今年,保定市聚焦“医、车、电、数、游”五大重点领域,共谋划市以上重点项目485项,总投资5941.98亿元,其中包括省重点项目67项。第一批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活动涉及22个县(市、区)、开发区,集中开工项目共143项,当年计划投资257.4亿元,涵盖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民生项目等多个领域,项目数量和质量与往年相比都有明显提升。其中,省重点项目12项,市重点项目79项,市以上重点项目占本次集中开工项目的64%。
开工仪式前,党晓龙与国文清进行工作座谈。他表示,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独特的区位优势、强大的发展势能,成就了保定独有的投资发展潜力。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重心转变,保定市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深入推动产业链集群、公共服务、协同创新、体制机制一体化,广泛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智能制造、医疗康养、现代农业等方面合作,着力打造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第二战略支点,构建京雄保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精心打造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中的品质生活之城。长期以来,保定与中国五矿集团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希望未来双方在贸易物流、节能环保、美丽乡村、重点园区、文化旅游等更广泛领域加深合作,助力保定建设品质生活之城。保定将全力以赴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在保定发展提供便利和支持。
国文清表示,保定区位优势明显,正迎来新一轮大建设、大发展的良好机遇。集团愿进一步发挥自身业务领域广、专业能力强、实践经验足的优势,深入推动双方全面战略合作,在高质量推进既有合作项目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市政交通建设、主题公园设计建设以及贸易物流、金融地产等领域的合作,共同拓展合作空间、创新合作模式,为促进保定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涿州中国五矿科技产业园是保定市2021年第一批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活动主会场。仪式上,涿州市主要负责同志、中国五矿集团有关负责人介绍情况。中国五矿科技产业园项目总投资120亿元,占地898亩,主要建设五矿新兴产业创新基地、总部研发集聚区,重点引入新材料、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科技型产业。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实现年产值47.8亿元,纳税3亿元。与此同时,在涿州制造产业园区,五矿的华北铝新能源电池箔项目同步开工,投资20.3亿元,预计年产值20亿元左右,年税收3亿元左右。
城中村改造是坚持人民至上、建设品质生活之城、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工程。保定市首期城中村改造共涉及17个村,改造户数5989户,其中,主城区首期安置房总建筑面积318万平方米。安置区内配套建设幼儿园、邻里中心等服务设施,安置区周边学校、卫生服务中心、绿地公园等公共设施同步建设,计划今年年底封顶,2022年10月底完成验收。在主城区首期城中村改造安置区建设仪式上,莲池区主要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村民代表、施工企业代表发言。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全面参与保定市城中村改造项目投资建设,陈云表示,将充分发挥管理、技术、资金等专业资源和全产业链优势,全力以赴将城中村改造项目打造为品质工程、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廉政工程和绿色工程。
开工仪式上,中国五矿集团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组成员刘才明,葛洲坝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宋领,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总经济师张会清,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副行长李明海,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袁大昌,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常务副院长王卫,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建筑师赵颖,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总建筑师朱铁麟等分别出席。
市委副书记、市长郭建英致欢迎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国勇主持开工仪式,副市长曹海波通报有关情况。
市领导李双喜、李俊岭、张贵宝、张志奎参会。(记者白冰)
来源:保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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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6-1批)
01
洛阳市偃师市
D410000201806110003
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与洛阳市偃师市交界老偃登路,沿线有十几家铝石窑厂烧煤、铝矾土冒黑烟。巩义环保热线和偃师环保热线都说不归自己管辖,并且巩义环保热线泄露举报人的信息。
调查核实情况:偃师境内共有从事铝矾土烧制的耐火材料厂6家,其中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铝矾土烧制耐火材料厂3家,使用燃煤烧制的铝矾土土坚窑企业3家已取缔。通过环保审批的有3家,分别是偃师市府店镇建涛耐火材料厂、偃师市府店镇西江耐火材料厂、偃师市双王耐火材料厂。3家企业均采用天然气作为生产燃料,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配套建有袋式除尘器。检查时3家通过审批企业两家停产,仅双王耐火材料厂处于生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已取缔的3家未发现有反弹现象。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偃师市府店镇政府和该市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对3家已取缔企业不定期、不定时进行巡查,防止其反弹;对3家合法生产的铝矾土耐火材料厂加强监管,防止其违法生产,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问责情况:无。
02
洛阳市西工区
D410000201806090061
反映情况:洛阳市西工区红山乡下沟村汉宫路与经六路洛阳舰特重机有限公司,生产过程排放难闻气味,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投诉人反映的洛阳舰特重机有限公司,企业环保手续齐全。经现场核实,该厂白天正常生产,夜间不生产。生产工艺仅是简单机械加工,不涉及热处理、喷漆等产生废气的工艺。生产车间是全封闭式车间,车床、钻床等设备使用低噪声设备。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难闻气味、噪声扰民现象。洛阳市环保局西工环保分局委托洛阳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厂厂界的废气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均能达标排放。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工区将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严查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问责情况:无。
03
洛阳市新安县
D410000201806090014
反映情况:洛阳市新安县运管所职工贾家在石井镇蝎子山毁坏六七十亩天然林挖矿。
调查核实情况:贾佳(转办单上名字是贾家)2001年12月到运管所工作至今。根据县纪委和县交通运输局的调查报告显示,没有发现县运管所职工贾佳参与毁林挖矿。经调查,毁林挖矿的当事人为弓涛,施工占地面积3.5亩,与投诉人反映的毁林面积六七十亩不符。2017年7月,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当事人弓涛实施行政处罚1万元,并责令停止开采,复垦绿化。2018年3月底,该区域已完成复垦绿化。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成石井镇人民政府,县国土局、林业局等职能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利用“国土卫士”高科技手段,实施24小时监控,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无。
04
洛阳市汝阳县
D410000201806130074
D410000201806130017
反映情况:洛阳市汝阳县城关镇滨河景苑小区东边,格林豪泰酒店油烟直排,影响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汝阳县格林豪泰酒店位于汝阳县杜鹃大道与古严南路交叉口西南角,东临古严南路、西邻滨河景苑,2018年4月18日开始试营业,酒店操作间与滨河景苑11号楼毗邻。酒店安装了LH-JD-4静电式饮食业油烟净化器,操作间除了油烟排放口及进屋门口外,周围全部用铁皮封闭,灶台上方安装有收集油烟的集烟罩,集烟罩通过烟囱与墙外油烟净化器、抽风机相连,实现了“一键双控”。县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例行检查,油烟净化设施均运转正常,未发现有直排现象。为进一步核实酒店油烟直排污染环境问题,工作人员对该酒店相邻的滨河景苑11号楼进行了入户调查,在日常生活中未闻到油烟异味。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要求酒店加强对油烟排污设施的日常维护,注意搞好与周边居民的邻里关系。相关部门要从细微之处入手,进一步加强督导督查,确保治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给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
问责情况:无。
05
洛阳市嵩县
X410000201806090027
反映情况:来信反映:洛阳市嵩县德亭乡庄科村党支部书记武松伟在德亭乡一公里外,属于赵元村辖区的老王沟用剧毒药剂洗坡,即使用大量剧毒药品氰化钠提炼黄金,对环境危害巨大,对人畜树木花草造成极大影响。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反映的德亭乡实为嵩县德亭镇。老王沟位于赵元村村北侧(东经111°54′;北纬34°10′),为自然山沟,沟内无人居住,沟深4千米左右,距德亭镇约1公里。嵩县调查组对老王沟彻底排查,沟内没有发现洗坡现象。经调查核实,证实德亭镇庄科村党支部书记武松伟没有在老王沟用剧毒药剂洗坡和使用氰化钠提炼黄金,老王沟内也未发现有洗坡场点和剧毒物品,沟体水未检出氰化物,走访当地群众没有人畜受到影响,沟内森林资源未发现因使用剧毒药品氰化钠造成树木花草死亡现象。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县国土、林业、环保、公安依据部门职责,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德亭镇政府落实好属地监管职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不发生洗坡等违法行为。同时,举一反三,形成合力,加强对非法选金行为的打击力度。
问责情况:无。
06
洛阳市西工区
D410000201806120054
反映情况:6月9日洛阳日报公示的内容不实,洛阳市西工区红山办事处张岭社区养殖场是2014年开始的,并且是租赁别人的地进行养殖的。2017年6月6日协调会议明确规定养殖场要在9月7日搬走并给诉求人拿安置费,实际上并未解决。2018年3月13日协调会议说两个月后把牛场搬出,但是一直未搬出。现在养牛场围墙还未拆除,地还保留着,污染物还未清理完。希望工作组在销案之前能跟诉求人联系。
调查核实情况:据调查,被投诉人张百斌,系西工区红山办事处张岭社区6组奶牛散养户,于2012年开始在张岭社区进行养殖,原养殖场面积约300平方米,奶牛存栏16头,养殖废弃物定期清理,无污染防治措施。6月9日洛阳日报公示的内容为西工区为解决张百斌养殖场问题所进行的实际工作,不存在不属实内容。2017年由于天气和场地问题,新养殖场并未如期建成,但因延期而造成的安置费目前已支付给诉求人。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红山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于6月10日对张百斌养牛场存栏的16头牛进行了迁移,6月11日对养牛场进行了拆除,并对养牛场地进行了硬化,对周边遗留的污染物进行了清理,并对原养牛场地进行了病媒生物药物消杀工作。
问责情况:无。
07
洛阳市西工区
X41000020180611001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热力七一路供热站,目前有一台锅炉启动运行,但该供热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原本是由第三方负责运行的,但现场并没有第三方运营公司人员负责脱硫脱硝设施的运行,脱硫脱硝设备也没有正常运行,脱硫脱硝药剂没有正常投入。
调查核实情况:洛阳热力有限公司七一路供热中心主要承担城市部分集中供热。2018年5月10日与洛阳大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运维合同,具体负责供热中心脱硫脱硝设施的运营和管理。经洛阳市环保局西工环保分局多次现场检查,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锅炉废气在线自动监控数据显示废气达标排放。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西工区将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
问责情况:无。
08
洛阳市汝阳县
X410000201806060046
反映情况:洛阳市汝阳县华氏沙石有限公司负责人华鹏鹏、华向阳持有的采砂许可证没有加盖钢印、公章,系伪造。从2013年至今以盈利为目的,在斜纹村河道上游小白跨河桥,至下游汝阳县与嵩县交界处,动用大型铲车、挖机、汽车、砂船在河道里挖出2米多深的坑达数百处,严重破坏生态资源。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没有得到解决。希望依法追究华鹏鹏与汝阳县水利局、政法委、纪委、检察院的法律责任。
调查核实情况:接举报后汝阳县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展开调查,经汝阳县水利局核实采砂许可证未造假,企业停产后未按要求对采砂坑恢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县水利部门将加大对河道采砂的巡查力度,已组织机械设备平复砂坑,恢复生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问责情况: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县水利局河道管理所所长曹胜利和十八盘乡环保工作负责人何跃波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09
洛阳市汝阳县
D410000201806120069
反映情况:洛阳市汝阳县蔡店乡老庄村,1.有一家石子厂占地40多亩,无证经营,目前没有生产,但是机器设备未拆除,投诉人希望尽快拆除设备恢复耕地。2.村支书邓虎政强占投诉人的葡萄树骗取国家补助金。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人反映的石子厂位于汝阳县蔡店乡老庄村郭木线南,2016年3月开始非法盗采玄武岩矿加工石子。经实地测量,非法盗采面积10.77亩,非法开采玄武岩矿71218吨;堆放料场占地面积10.49亩。2016年6月汝阳县国土部门已依法立案查处,2017年6月停产至今。经调查蔡店乡财政所账目,未发现邓虎政领取过任何补贴。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剩余机器设备于2018年6月12日18时全部拆除到位,并将占用土地复垦到位,已具备种植条件。下一步,相关执法人员将该区域作为重点巡查对象,一经发现有盗采、非法加工石料行为将严厉打击。
问责情况:给予蔡店乡分管土地人大主席王冠武同志和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郭建敏同志诫勉谈话;给予蔡店乡老庄村党支部书记邓虎政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
洛阳市偃师市
D410000201806130035
D410000201806130031
反映情况:洛阳市偃师市310国道岳滩镇有个正华开关厂,老板叫贾正伟,该厂夜间炉子冒黑烟气味难闻。在该厂隔壁另一家无名厂,这两个厂用的都是正华开关厂的营业执照,同一个老板,每次检查该厂老板就将执法人员领到该厂区。
调查核实情况:偃师市立即于6月13日夜、6月14日白天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厂两个厂区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查时该厂未生产,未发现“冒黑烟”问题,但有生产迹象。同时走访了该厂周围群众,也无人反映有此问题。企业注塑、喷塑等生产工艺中会产生部分废气,达标排放,但会有一定异味。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偃师市正华摩托车配件厂抓紧完善环保手续,在未取得环保手续之前禁止生产。偃师市环保局对企业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正在履行相关程序。
问责情况:给予岳滩镇副镇长郭新波诫勉谈话;给予岳滩镇环保所所长吴建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偃师市环境监察二中队副队长朱峰(主持工作)诫勉谈话;给予岳滩镇东庄村村委主任石高峰党内警告处分。
11
洛阳市偃师市
D410000201806120053
反映情况:洛阳市偃师市城关镇服装厂有环评手续,但是城关镇、村领导让厂里停产,问有没有相关规定。
调查核实情况:偃师市原城关镇(现槐新街道、伊洛街道)有环保手续的服装厂有两家,分别是:洛阳炫舞服饰有限公司、偃师市跃争服装厂。由于原材料和招工等原因,洛阳炫舞服饰有限公司停产,现改为天魅服饰电商仓库;偃师市跃争服装厂由于市场形势原因停产关闭,原址企业已不存在。现场核查,槐新街道办事处、伊洛街道办事处、槐庙村、高庄社区未对两家企业下达过停产通知。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12
开封市祥符区
D410000201806130015
反映情况:开封市祥符区陈留镇东街村二组,村支书强占投诉人2亩多可耕地盖房。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接件后,陈留镇党委、政府和祥符区国土局立即对现场进行实地调查,该处建设的是开封市祥符区家旺农作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为东街村二组村民杨欢欢于2017年3月至8月间,与二组王广华、霍春玲、李文祥、张文超、张文军、张建杰、段文明、李云莲8户村民自愿签订为期20年的租地合同后,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予以备案后,于2018年4月底开始动工建设。该处土地符合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用地条件,祥符区国土局已办理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用地备案手续,批准该地块为规范化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地,土地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占地行为。经祥符区环保局现场验证后,该地块没有发现任何污染源,没有发现预备建设污染企业的任何证据和痕迹,现场显示均是用于农业合作社的基本建设内容。调查组通过对村支书蒋德军本人质询,查验租地合同,以及与租地雇主沟通了解后发现,该合作社负责人杨欢欢与农户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土地流转协议的,属群众自发行为,没有证据证明村支书蒋德军存在强占土地的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村支书存在参与农业合作社的行为。
13
开封市尉氏县
D410000201806120071
反映情况:开封市尉氏县人民路东段168号尉氏纺织公司,生产过程中粉尘、噪音大。西边厂房距离居民区、幼儿园过近,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系群众身边问题。举报人所反映的尉氏纺织公司实为尉氏纺织有限公司,位于尉氏县人民路东段168号,法人代表李幼垠。2018年6月13日,尉氏县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尉氏纺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粉尘由配套建设的2台复合圆笼除尘设备处理后进行收集打包入库,车间内的含尘废气通过地下风道引入空调房,经水喷淋净化后引入车间循环利用,用于车间加湿、降温。该公司在厂房四周墙壁和房顶加装了隔音棉,配套安装有新型低噪音风机,生产车间风机排风窗外建设有隔音降噪室。该公司西侧确实离居民区和一家幼儿园距离较近,西侧幼儿园为圣菲城幼儿园,该幼儿园负责人于2016年1月租用该公司西侧的居民用房从事幼儿教育活动,也存在离该公司西边厂房距离较近的问题。由于考虑到离居民区距离较近的问题,该公司早在2008年就已经将距离居民区较近的西侧生产车间内的生产设备进行了搬迁,腾空后做为原料库房使用。2016年11月,在西侧居民楼和幼儿园存在的情况下,尉氏纺织有限公司做了现状评估报告,评估结论显示该公司粉尘和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6月14日,尉氏县环保局又委托河南四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细颗粒物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均不超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过委托检测,该公司废气、噪声均不超标。为了进一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018年6月17日,尉氏县环境监察大队向该公司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要求其进一步提标改造,最大限度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措施。
问责情况:无。
14
开封市尉氏县
D410000201806130029(*)
反映情况:开封市尉氏县蔡庄镇西庵头村东边路北,有一个无名厂利用废旧轮胎熬炼柴油,废气、废水直排厂区废井里,污染地下水,望尽快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系群众身边问题。举报人所称的西庵头村实为西安头村,无名厂实为蔡庄镇西安头杨建伟小炼油厂,位于蔡庄镇西安头村东边路北,负责人为杨建伟。2018年6月13日,尉氏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现场调查,调查中发现杨建伟于5月15日租用了西安头村村民杨文玉的现有厂房,6月10日该厂在没有办理任何环保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安装设备。调查时该厂正在焊接自制炼油炉,其中一个已焊接完成尚未安装。该厂没有投入生产,不存在废气、废水直排情况。经执法人员对该厂厂区内外进行勘察,没有发现有废井,也未发现有自建用水井。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5日尉氏县蔡庄镇人民政府已组织人员和机械将杨建伟小炼油厂生产设备全部清理到位、对堆放原料全部清除到位。
问责情况:根据《开封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奖励规定》和《尉氏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中共蔡庄镇委员会决定给予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侯占高行政警告处分,对蔡庄镇西安头村环境监管网格长村支书杨东立、村主任张志恩降职使用处理。尉氏县环境保护局决定对辖区监察中队中队长杨志新进行全局通报批评。
15
开封市尉氏县
D410000201806140081
反映情况:开封市尉氏县大马乡雁黄村村边上,有十多家家具厂,喷漆气味难闻,噪音大。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16日对举报人反映的位置进行了现场检查。十多家家具厂实际有9家木门厂、1家楼梯扶手厂、1家乳胶厂,共计11家。其中被列入整治的有6家,被列入大马乡政府取缔的有5家分别是尉氏县海威楼梯扶手厂、尉氏县福临门业、尉氏县任雁辉木门厂、尉氏县顺心生物质颗粒厂、尉氏县黄红涛乳胶厂。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系群众身边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针对六家企业存在的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尉氏县环保局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期间分别对尉氏县中昊木业有限公司等6家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了立案处罚。(二)针对举报人反映的无手续的5家企业,在全县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中,大马乡政府针对雁黄村没有办理环保手续、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的5家企业在国土、环保等部门的配合下,从2018年4月24日至4月27日,对以上5家企业进行了拆除,目前已全部拆除到位。(三)针对举报人反映的喷漆气味难闻,噪音大问题。2018年6月19日,大马乡政府对雁黄村村民进行了走访询问,经询问,村民表示有气味。2018年6月16日,尉氏县环境监察大队对6家企业下达了《关于对大马乡鑫永和家具厂等6家企业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责令建设隔音降噪设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待企业竣工验收完成和整改结束恢复生产后,县环保局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废气、粉尘和噪声监测。
问责情况:根据《开封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奖励规定》和《尉氏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尉氏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决定对大马乡组织书记李少鹏、大马乡环境监察中队中队长赵航给予告诫处理。中共大马乡委员会决定对包村干部任亚军、村级网格长雁黄村支部书记赵会军做停职检查处理。
16
商丘市睢阳区
D410000201806140054
反映情况:商丘市睢阳区中州路与科技路交叉口要新建垃圾中转站,旁边就是居民住宅区和学校,认为不合理,希望能重新选址。投诉人称公示信息不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示范区辖区北海路以北,腾飞路以西,南京路以南,学院路以东,约5平方公里范围内有30多处居民小区及中意建材、农药大市场两个市场,属人口、商业门店密集区,日产生活垃圾50余吨,无一座垃圾中转站,达不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的要求。此辖区属建成区,前期没有配套建设垃圾中转站,根据群众生活需要,经市城管局环卫处及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同意,意在科技路南侧示范区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设一座环保型垃圾中转站,无公厕。此拟建垃圾中转站项目南邻商丘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北邻科技路,科技路北侧是巴比伦·星钻小区,附近无小学。经现场调查,举报不属实。此次信访案件反映的问题与D410000201806070089、D410000201806070138反映的系同一地点同一个问题,属重复举报。
处理及整改情况:按照设计要求,此中转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标准建造,采用国内最先进的压缩设备(封闭式压缩箱体)及转运设备,不得存在污水、气味等污染环境现象。对周围的居民生活只能带来便利,不能产生不利影响。由于该项目有多次群众信访举报,示范区将严格按程序报批,同时,将做好周边群众的说服宣传工作,尊重周边群众希望能重新选址的意见和建议,如果群众不满意,就是手续批下来示范区也承诺不实施。
问责情况:无。
17
新乡市卫滨区
D410000201806150019
反映情况:新乡市卫滨区解放南桥有一个新乡吉恩镍业有限公司,朱可川将旧电瓶非法回收放在该公司内,无环评手续和防护措施,倒卖给小铅厂。卫滨区河南意达数码科技公司李西成非法回收旧电瓶和铅酸蓄电池,无环评手续和防护措施,倒卖给小铅厂。(诉求人称,当地环保局与朱可川、李西成属于关系户)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不属实。1.新乡市吉恩镍业有限公司位于卫滨区解放南桥胜利路办事处辖区,情况属实。经调查,该公司已于2009年搬迁,目前,该公司原厂区内办公楼租赁给一个专门从事快递家具的物流公司,其他厂房均空闲,未发现有废旧电瓶回收和存储点。2.河南意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政府辖区,情况属实。经调查,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18日,2011年10月份正式投入生产,环评手续齐全,主要从事热转印色带、墨轮生产。在厂区内未发现有废旧电瓶回收和存储点。3.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卫滨分局党支部对分局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经调查,分局均无人认识朱可川、李西成。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成胜利办事处和平原镇人民政府分别加强对新乡市吉恩镍业有限公司和河南意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排查力度。
问责情况:无。
18
新乡市
X410000201806140052
反映情况:2017年新乡市牧野、凤泉、卫滨3个区,对“双替代”工作不调查、不研究、不作为、不担当,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默认每户只要有一台空调就视为完成任务,事实上大多数居民户“双替代”前都买有空调,为了套取中央财政“双替代”补贴款,大量居民跑到空调专卖店交几个点的税,虚开一张空调购置发票,就可以领取3000元的财政补贴,作为“双替代”责任部门的区级发改委,放任自流,熟视无睹,造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损失严重,“双替代”名不符实。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该案件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的第8批第6号举报案件相同,属重复举报,不属实。1.关于“2017年新乡市牧野、凤泉、卫滨3个区,对‘双替代’工作不调查、不研究、不作为、不担当,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问题,经核查,该情况不属实。“双替代”工作开展以来,新乡市先后印发了《新乡市2017年煤改气煤改电总体方案》《关于持续深入推进“双替代”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全市“双替代”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对各县(市)、区“双替代”工作方案编制、责任主体、任务分解、验收标准、核查督察、保障措施、组织实施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并鼓励通过集中招投标等多种形式,立足于省推广目录,开展“双替代”工作。卫滨、牧野、凤泉3个区均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成立了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责任分工,确定由发改委部门具体牵头负责本辖区的“双替代”工作,积极推进年度方案编制、确村确户、任务分解、台账管理、协调监管、建档立卡、督察核查等各项工作。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319号)附件2、河南省电代煤、气代煤设备(产品)推广目录(第一批)以及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电代煤、气代煤设备(产品)推广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豫发改办能源〔2017〕94号)等文件精神,由群众结合自身实际,并经区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由“双替代”改造户自行购买设备。2.关于“默认每户只要有一台空调,就视为完成任务,事实上大多数居民户‘双替代’前都买有空调,为了套取中央财政‘双替代’补贴款,大量居民跑到空调专卖店交的税,虚开一张空调购置发票,就可以领取3000元的财政补贴,作为‘双替代’责任部门的区级发改委,放任自流,熟视无睹,造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损失严重,‘双替代’名不符实”问题。经核查,该情况不属实。根据河南省电代煤、气代煤设备(产品)推广目录精神,电代煤推广产品包括空调,采取空调替代是符合省、市相关政策的。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度冬季清洁取暖民生实事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606号)精神,“双替代”验收标准为:设备购买年限为2017年1月1日以后,设备购买与实物相对应,户内没有燃煤设施,每户1台(套)及以上,并安装到位。对改造完成的双替代户,卫滨、牧野、凤泉三个区均严格按照省2017年冬季清洁取暖民生实事考核实施方案、市发改委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电代煤、气代煤建档立卡制度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17〕290号)等省、市文件规定,依据“两有两无”相关标准,进行了“双替代”改造入户验收及建档立卡,再次确认了改造户基本情况及改造情况,同时拍照佐证,并由替代户签字(按手印)确认,确保了票据与取暖设备相一致。在逐项逐户验收、完善建档立卡,并经村(社区)、乡镇(街道),甚至区级核实的基础上,才予以逐级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同时,卫滨、牧野、凤泉3个区均已相继启动了“双替代”延伸审计工作。
处理及整改情况:1.市发改委迅速下发了《关于排查整改“双替代”骗补问题的紧急通知》,以此次群众反映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组织推进各县(市)、区“双替代”问题逐条、逐项排查整改,严防提供虚假信息套取国家资金的情况发生。卫滨区在已开展延伸审计核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自查和审计力度,同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就群众反映情况进行部署,再次启动全面排查及整改。牧野区迅速启动由王村镇、牧野镇,以及电源产业园区的全面核查,并抽调督查、发改、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精干力量,联合行动,并接受“双替代”骗补举报及整改。凤泉区在积极梳理自身“双替代”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安排各乡(镇)办逐条、逐项再次核查。在履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同时,对耿黄镇“双替代”进行了延伸审计,并即将启动大块镇、潞王坟乡审计工作。2.下一步,新乡市将以2018年“双替代”年度方案制订下发为出发点,进一步优化工作方式方法,强化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深化市级发改、财政、环保、审计等部门职责,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上下联动,全程监管,并进行不定期的“双随机”(随机抽查村庄、随机入户)抽查,确保不出现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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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原阳县
X410000201806110033
反映情况:原阳县葛埠口乡华林化工厂长期将废液直接偷排出来,并伴有农药的刺鼻味道。已经持续大半年时间,我们都怕化工污染有毒,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和生产。小孩也非常不适应,请环保领导一定处理好这个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新乡市华林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吨油田助剂生产线升级改造(1000吨杀菌剂、3000吨阻垢剂)项目》营业范围:聚丙烯酰胺、油田助剂(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助剂类)制造;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工程技术服务以及辅助工程施工;钻前工程、钻井、堵漏、泥浆、钻后治理、油井修复、石油工程技术服务;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理;防渗工程施工;工程设备检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主要产品:油田杀菌剂、油田阻垢剂。油田杀菌剂主要原材料为:含量为50%的甲醛水溶液、乙醇胺、甲苯;油田阻垢剂主要原材料为:马来酸酐、烯丙基磺酸钠、丙烯酸、含量35%的双氧水溶液、含量50%的氢氧化钠溶液。2018年6月13日,调查人员对公司厂区、生产设备、污染物治理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检查发现,该厂生产工艺中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按照环评要求经化粪池沉淀后还田施肥,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偷排情况;在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中发现:1.厂区原料仓库、生产车间封闭不严,原材料本体气味逸散明显,在厂区内有刺激性气味;2.该公司阻垢剂生产车间内压滤机下,有少量的原料液体溢出,原材料本体气味明显;3.阻垢剂生产车间内冷凝器有漏水现象。在对厂容厂貌进行检查中发现,整个厂区物品摆放混乱,卫生管理差。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新乡市华林化工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第一款之规定。违法行为等次为一般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三款“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之规定,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原阳县环保局于6月13日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原环罚责改【2018】第306号),因该公司在3日内未完成整改要求,原阳县环保局于6月16日对其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原环责停字【2018】1号),并拟定对其处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该企业已经停产,已按要求整改到位。该企业杀菌剂车间仓库于6月15日19时51分发生爆炸起火,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具体原因,该车间正在拆除。
问责情况:对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娄石磊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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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原阳县
D410000201806140048
反映情况:原阳县黄河大道高杆灯路口西北角,新博大商场和商场步行小吃街直接将垃圾倒入步行街东口北边的空地上,形成了一个大垃圾站,苍蝇乱飞,污水乱流,气味难闻,距离居民区过近。投诉人希望取缔该垃圾站。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属实。该垃圾堆放处是新博大商场及步行小吃街垃圾转存点,垃圾由光洋新博大物业负责收集清运,原有垃圾池已损毁,造成垃圾未密闭堆放,且没有垃圾收集容器,管理疏漏,清运不及时,导致垃圾露天堆放,周边苍蝇乱飞,污水乱流,气味难闻,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活。
处理及整改情况:原阳县城管中心根据调查情况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责令光洋新博大物业立即将积存垃圾清理到位,截至6月16日早5点,该处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由于该垃圾点周边人流量大、门店多,如果取缔将导致周边门店产生的垃圾乱堆乱放,甚至无处堆放,势必会造成更严重的环境污染。针对此问题,原阳县城管中心对光洋新博大物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光洋新博大物业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备垃圾收集容器或收集间,做到半封闭或全封闭方式存放,并及时清运。截至6月18日,垃圾收集容器(两个垃圾中转箱)已投放到位。
问责情况:决定对魏文峰同志进行约谈。
21
新乡市辉县市
D410000201806010040
反映情况:新乡市辉县市百泉镇东井峪,道路损坏,大车路过时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交通部门已用砂石混料将该条道路损坏严重路段垫平,保障公路畅通,并与百泉镇政府共同对该路段进行保湿保洁。同时加强对周边企业源头管理,严格查处超限超载、覆盖不严、抛撒遗漏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扬尘污染。
问责情况:无。
22
焦作市温县
D410000201806130050
X410000201806080019
反映情况:焦作市温县黄庄镇前崔庄村,有一个温鑫纸业有限公司,1.生产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排放到租用1组的21亩耕地大坑里,污染地下水,工业废物埋在耕地里。2.工厂里也有一个装废物的大坑。3.企业没有环评手续。4.温县环保局包庇温鑫纸业有限公司。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属实。(一)企业基本情况。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位于温县黄庄镇前崔庄村西,法人代表尚黎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5790621054W;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机制纸。主要产品为瓦楞纸、再生纸;主要原料为废纸箱、废书报纸等;主要生产设备为燃气锅炉、碎浆机、造纸机等;主要生产工艺:废纸→碎浆→洗浆→抄纸→分切→成品。(二)问题调查情况。1.关于反映生产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排放到租用1组的21亩耕地大坑里,污染地下水,工业废物埋在耕地里问题。经查,该举报不属实。举报人反映的21亩耕地大坑是2003年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治理废水所建的厌氧池。该工程由河南省环境科研所贾随堂工程师设计施工,池南北宽47米、东西长297.3米,共20.6亩坑洼地,砖混结构。现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已不存在,池内沉积物是该厌氧池原存废水自然蒸发沉淀后留下的污泥、纸浆,并非填埋在耕地里。自2010年起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在制浆过程中采用循环利用,减少废水产生量、COD总量的方式,不使用该厌氧池,该池弃用至今。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温鑫纸业有限公司有废水直排现象。检测的井水情况: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7年8月10日、2018年4月13日、2018年6月11日分别对前崔庄村饮用水出厂水、末梢水和后崔庄村末梢水进行了水样采集和分析,各检测22项指标。根据原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所检水样锰、铜、铅、铁、砷、镉等重金属不超标,超标项目为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等,这些超标项目是地下水自身携带,非污染物指标,所检的氯化物等理化超标项目,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2.关于反映工厂里也有一个装废物的大坑问题。经查,该举报属实。经黄庄镇政府、黄庄镇土地所进行现场实地勘察,该块地为2002年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与黄庄镇郑杨门村签订协议共租用土地42.51亩用于该公司发展用地,建有车间、仓库等。现场查看厂区西南有一个南北长46米、东西宽24.5米,最深8米、最浅3米的大坑,里面存放有少许建筑垃圾。该坑是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起土回填厂区南边废弃的厌氧池所致。3.关于企业没有环评手续问题。经查,该举报不属实。2016年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焦作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焦环委〔2016〕11号)相关文件要求,该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纸项目(13条生产线)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6年11月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通过温县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且在温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4.关于温县环保局包庇温鑫纸业有限公司的问题。经查,该举报不属实。长期以来,温县环保部门一直将该公司作为重点排水企业实施环境监管,并结合“双随机”等监管方式对其强化日常环境监管,2011年对该企业安装了废水排放在线监控设施,2017年要求企业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均分别与温县监控中心联网。经温县纪委核查,未发现温县环保局存在“包庇温鑫纸业有限公司”的问题。针对举报人反映问题,温县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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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博爱县
D410000201806140015
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鸿昌街道马营村,村东头有很多织布加工厂,白天生产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马营村织布加工是一个有70年历史的传统产业,农户利用自有房屋在室内从事织布加工,目前全村从事澡巾布传统行业加工的有50户纺织户,带动本村和周边村贫困家庭妇女就业1100人,带动贫困户57户。该产业2017年产值为1.2亿元。马营村2016年是全国电商培训观摩点,2017年被评为全国澡巾布之乡。澡巾布加工工艺是购买纤维丝成品后,经过捻丝机增加捻度织造而成,加工过程中不涉气、不涉水污染,主要污染为设备生产噪音。接到举报件后,相关部门立即进行了检查,噪声产生的原因是加工时不关闭门窗、无隔音设施、无减震设施等。
处理及整改情况:1.停产整改。2.在降低噪声方面采取厂房封闭、密封窗户、厂内墙加装隔音材料、所有设备加减震设施。3.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上午8点至12点半,下午2点半至晚上8点。安排专人供断电控制工作时间。4.组织进行民意调查。5.整治后组织第三方进行噪音检测。下一步博爱县将继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巡查和监管,确保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问责情况:2018年6月15日,对马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环保网格长陈前进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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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马村区
X41000020180614002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马村区的健康元药厂已经建厂十多年,在这过去的十多年里,附近的百姓不同程度地承受着该厂产生的药渣污染和臭气污染。1.健康元药厂使用无牌照的农用车将药渣运到距离厂2公里左右的转运点,将药渣转到大车以后运输到距离厂区22公里远的修武县军庄村农田倾倒。2.一进入马村区就能闻到健康元药厂的特殊臭味,多年以来一直影响着老百姓的正常生活,几公里范围内都能闻到。投诉了很多次,环保局白天来检查,健康元药厂就晚上排放,一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臭味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6月14日,马村区接到交办单后,相关部门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信访举报件所称企业为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公司),该公司是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焦作投资建设的企业,位于焦作市马村区金冠电力公司南侧。该公司已建设年产2000吨头孢菌素C钠盐、1000吨7-ACA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5年6月由原河南省环境保护总局以“豫环监〔2005〕82号”进行了批复。由于实际建设过程中对7-ACA的生产工艺进行了变更(原生产工艺为头孢C钠盐溶解法改为头孢C钠盐直接裂解法),同时对工程污水处理站的废水处理工艺及规模进行了调整,健康元公司于2009年4月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生产工艺及废水治理方案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并于2009年5月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以豫环审〔2009〕120号批复。该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于2009年8月通过河南省环保厅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批复文号为“豫环保验【2009】57号”。二期工程于2011年11月通过河南省环保厅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批复文号为“豫环评验【2011】44号”。经现场调查,信访举报件所称“药渣污染”的药渣,实际为健康元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泥,根据该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污水处理站污泥可用于堆肥。目前健康元公司与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修武县)签订污泥处置协议,由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运输和污泥合规处置。信访举报件所称“臭气污染”的臭气,主要产生工段为健康元公司在污水处理过程中的调节、水解以及浓缩工序。(一)反映“健康元药厂使用无牌照的农用车将药渣运到距离厂2公里左右的转运点,将药渣转到大车以后运输到距离厂区22公里远的修武县军庄村农田倾倒”调查情况。经修武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该举报属实。健康元公司与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修武县)签订污泥处置协议,由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美生物)负责运输和污泥合规处置。由于健康元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车间输送绞笼高度限制,不能使用大型货运车辆进行污泥运输,田美生物使用小型货运车辆在健康元公司装载污泥后运至修武县小张庄转运点,将小型农用车辆装载的污泥倒运至大型车辆,待大型货运车辆装载后送至田美生物进行合规处置。经调查,田美生物使用过4台小型货运车辆和2台大型货运车辆进行污泥运输,其中2台无牌照小型货运车辆已停用,目前主要使用2台小型和2台大型共4台合规货运车辆进行污泥运输。根据项目环评和污泥检测报告,田美生物将污泥拉至厂区后将其制作有机肥。根据调查,在修武县郇封镇后雁门村东北地(距修武县军庄村交界200米处)发现有污泥堆放,经现场了解该地点属于修武县国芳家庭农场,占地约150亩。污泥系国芳家庭农场和田美生物口头协议使用肥料堆肥,由田美生物将健康元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至该处堆肥,堆放在后雁门村东北地的污泥未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二)反映“一进入马村区就能闻到健康元药厂的特殊臭味,多年以来一直影响着老百姓的正常生活,几公里范围内都能闻到。投诉了很多次,环保局白天来检查,健康元药厂就晚上排放,一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臭味的问题”调查情况。经马村区环保部门调查,该举报不属实。6月14日马村区环保部门到健康元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涉及臭气的排放口有发酵尾气排放口、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1#、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2#。发酵尾气采用一级冷却+两级吸附的工艺,污水处理系统废气采用两级碱吸附工艺,为了有效收集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健康元公司已将原有的玻璃钢密封收集系统改为反吊膜密封系统,解决了玻璃钢易老化漏气问题。马村区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健康元公司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进行了检测,同时调取了该公司2018年以来的相关监测报告。健康元公司执行环境标准分别为:废水处理站废气排口1#、2#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为15000(无量纲);发酵尾气排口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为15000(无量纲);臭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级标准,标准限值为20(无量纲);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3-1996)表2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关于全省展开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2018年1月31日健康元公司委托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发酵尾气、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进行检测(焦和检〔2018〕055号),2018年2月26日对发酵尾气、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进行检测(焦和检〔2018〕075号),2018年3月12日对发酵尾气、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进行检测(焦和检〔2018〕181号),4月19日、5月9日对发酵尾气、厂界外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焦和检〔2018〕190号),2018年6月15日、6月16日、6月18日马村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发酵尾气、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焦和检〔2018〕415号)。上述检测数据显示健康元公司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健康元公司使用生物酶法生产7-ACA,为连续生产工艺,污染物经治理设施处理后连续排放,不存在环保部门白天检查、企业晚上排放污染物情况。经向12369查询,近3个月未接到涉及健康元公司废气污染投诉。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雁门村倾倒污泥的环境违法行为,修武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15日对田美生物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修环罚责改〔2018〕第7号),针对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相应措施造成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6月15日对田美生物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修环罚先告字〔2018〕第7号),拟处罚2万元。根据田美生物在小张庄设置污泥转运点的环境违法问题,修武县环境监察大队于2018年6月15日对田美生物下达《监察通知》(修环监〔2018〕43号),责令田美生物停止使用该转运点,并进行清理取缔。目前,小张庄转运点已清理取缔,田美生物在后雁门村倾倒的污泥正在进行清理。
问责情况:根据田美生物将污泥倾倒至后雁门村情况,修武县郇封镇已对后雁门村网格员贾月山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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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林州市
D410000201806140018
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河顺镇西曲阳村,有6家养殖场,粪便直排,晾晒气味难闻。距离居民区太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目前,林州市河顺镇西曲阳村共有8家养殖场,均位于西曲阳村500米范围之内,属禁养区;多数养殖场建有化粪池等粪便收集处理设施,但是存在粪便直排、气味难闻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反映的问题,按照《林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文件要求,林州市决定对8家养殖场进行关闭取缔,截至6月16日,8家养殖场已经关闭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1.对林州市河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雷进行约谈。2.对林州市河顺镇综治办副主任岳乃华予以诫勉谈话。3.对林州市河顺镇西曲阳村党支部书记辛佩毅予以党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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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文峰区
D410000201806140031
反映情况:安阳市文峰区光明路与文明大道,洒水车开高频音乐,噪声扰民、影响休息。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区环卫处共有61部机械化作业车辆,其中洒水车15部。所有车辆出厂时均带有警示音乐,但只配置开关,没有音量调节控件,不能调节音量大小。车辆作业时开启警示音乐和警示灯,以提醒车辆和行人,确保安全作业。文峰区(高新区)位于城市中心,商贾云集,人流如织,许多道路快车道与慢行道没有完全隔离,由于人流密集,洒水作业如不开启警示音乐,将会溅湿行人,甚至会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但为保证市民群众正常休息,洒水作业警示音乐已经分时段使用,开启时段为7:00~12:30、14:30~20:00,其余时段只开启警示灯,不使用警示音乐。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除15部洒水车外,其余46部机械化作业车辆作业时只开启警示灯,不使用警示音乐。二是严禁在12:30~14:30、20:00~次日7:00的市民群众休息时段使用警示音乐,并派专人检查督导警示音乐执行情况,确保市民群众休息。三是尽快改装音量调节控件,降低音量,彻底消除警示音乐对市民群众的困扰。
问责情况:无。
27
安阳市市辖区
X410000201806130031
反映情况:1.部分建筑工地(如龙跃城市广场、龙安区人民政府西侧商业住宅)常年停滞,不仅污染环境,也影响市容。2.文峰区南大街旧城改造项目常年停滞,如今垃圾成片、瓦砾遍地,多年来环境污染严重。3.安阳市火化场位于南水北调渠北侧,有严重污染隐患。门口的道路失修,扬尘严重。4.铁路以西有条排洪沟,尤其是南立交桥南侧段,由于多年没有维护,淤积严重,垃圾遍布,水质黑臭。
调查核实情况:1.龙跃城市广场建筑工地问题属实。龙跃城市广场项目在2014年前为涉嫌非法集资项目而停工。在政府监管帮扶下,引进江苏弘盛集团,并于同年6月开工建设,之后3年多时间里,除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建筑工地停工外,项目陆续施工,直至封顶。2018年5月9日,公安部门对“龙跃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立案侦查,该项目全面停工。之后,项目工地安排了人员对裸露黄土进行覆盖。由于天气原因,覆盖黑网有风化、老化的问题,存在被大风吹开,露出部分黄土现象,存在扬尘污染。龙安区人民政府西侧商业住宅建筑工地,经查为香洲名郡A区,建筑面积16.6万平方米。该小区始建于2010年,2016年12月竣工,2017年3月通过五方验收,2017年5月至7月开始交房,现小区已有部分业主入住,大多数业主正处于装修阶段,外围商业门面房也全部售出。装修阶段存在污染问题。2.南大街拆迁问题,反映情况属实。(1)该项目2013年11月启动,2016年4月因安阳市古城保护规划原因被市政府暂停,涉及东大街街道办事处及西大街街道办事处拆迁群众共1616户。截至暂停时已经完成拆迁安置协议1332户,只剩余个别住户和少部分临街商户没有搬迁。(2)该拆迁区域内主要为建筑垃圾,南大街改造项目启动后,对拆除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运。由于仍有部分居民未搬迁,不具备全面清运的施工条件。未全面清运的地块已按照拆迁工地环保要求进行管理,用六针网对剩余建筑垃圾进行了全面覆盖,其周边已全部加装了围挡,下方全部设置砖抑尘座,没有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现象。(3)对未搬迁的少部分群众和商户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日产日清。(4)该拆迁片区已实行网格化管理全覆盖,专人负责每天巡逻。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该拆迁区域做到了干净整洁,但存在建筑垃圾未全部清运情况。3.经现场检查,该馆北墙外至中州路衔接段约400米的未硬化土路,为村庄通行道路,加之2017年8月附近道路拆除违章建筑及整修道路,加剧了该路段的通行流量,超出其运输承载能力,导致路面毁损加重,扬尘严重,情况属实。问题反映的安阳市火化场是指位于中州路南路与太平路交叉口的安阳市殡仪馆。4.安阳市在2017年就开始对辖区内的河、沟进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安阳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指挥部作出安排,先后对铁西排洪沟进行了清淤、截污纳管、清理两岸垃圾、日常打捞漂浮物等工作。2018年,安阳市制订了《安阳市龙安区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铁西排洪沟进行了再次清淤、统一维修挂管、截污纳管、清理护坡河道杂草。黑臭水体整治任重道远,通过整治,铁西排洪沟水质大有改善,因此该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龙跃城市广场项目在停工期间,按照环保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八个100%”的工地要求。值守人员负责工地现场水电安全和扬尘防治工作,随时对物料和裸露土地覆盖不严、黑纱破损等情况进行整改。同时,街道办事处派驻巡查员、网格员,对工地的“八个100%”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2.立即清理巡查发现的生活垃圾,实施围挡和建筑垃圾全覆盖,严控工地扬尘。坚持网格日排查,增加巡查频次,加强网格巡查力度。增设可移动式环保垃圾桶10个,引导居民养成垃圾入桶的习惯。3.安阳市殡仪馆始建于1965年,距离2012年2月17日始建的南水北调渠有136米,属于安全距离。近年,该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防治法》相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投入资金200多万元,安装了3台环保火化炉、2台焚烧炉等设施设备,大幅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最大限度消除污染隐患。2017年龙安区政府就把市殡仪馆北墙外至中州路衔接路段纳入中州路改扩建计划中。预计投资120万元,计划整修道路长400米、宽10米,分两幅道路施工铺设混凝土。目前,工程队已经进场施工,现正在进行地面平整工作,混凝土铺设也已准备就绪,预计7月底完工。4.龙安区政府在2017年就开始对辖区内的河、沟进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先后对铁西排洪沟进行了清淤、截污纳管、清理两岸垃圾、日常打捞漂浮物等。2018年,按照《安阳市龙安区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铁西排洪沟进行了再次清淤、统一维修挂管、截污纳管、清理护坡河道杂草等。共计排查封堵排污口36个,拆除渠边厕所1个,清理渠边垃圾点10余处,截污纳管1100余米,清淤3500余立方米,目前,铁西排洪沟水质大有改善。
问责情况:1.文峰区紫薇大道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春光路社区网格员李凤玲通报批评、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处理。2.无。3.龙安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对文昌大道街道办事处进行了通报批评。4.无。
28
安阳市殷都区
X410000201806130033
反映情况:在安阳市安林路上经常有拉铁水的车,铁水温度非常高,有严重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是重大安全事故,我们反映多次没人管,在大气环境治理高压态势下,这些生产铁水的小厂怎么还能正常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殷都区生产铁水的企业共两家,分别是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华诚博盛钢铁有限公司,厂址均位于殷都区水冶镇。因2017年~2018年秋冬季管控已经结束,现企业属于正常生产阶段。以上两家钢铁公司所生产的铁水运输任务均由河南爱国物流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责,并签订合同。该公司注册地址为安阳市龙安区文昌大道西段路南(爱国物流园区),具有承担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运输车辆随车证件(车辆道路运营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证)三证齐全,无违法运输行为。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河南爱国物流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由相关交通、交警部门进行负责。
处理及整改情况:1.下一步,殷都区将加大对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华诚博盛钢铁有限公司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的监管力度,同时按照安阳市2018年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方案要求确保两家企业实现超低排放。2.加大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问题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到位,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问责情况:无。
29
安阳市安阳县
X410000201806130034
反映情况:安阳县韩陵镇政府西200米路北祥和家园小区内,有一家童装加工小作坊,不分白天黑夜地生产,严重影响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晚上不定时焚烧废弃产品,给小区环境和安全都带来了危害。
调查核实情况:(一)关于“安阳县韩陵镇政府西200米路北祥和家园小区内,有一家童装加工小作坊,不分白天黑夜地生产,严重影响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问题属实,经调查,安阳县韩陵国彪内衣加工点2017年1月11日注册成立,加工规模:年加工60万件内衣;2017年7月1日完成环保备案。正常情况下,该加工点早8时30分到晚6时生产,中午休息2个小时。安阳县韩陵镇祥和家苑小区与韩陵国彪内衣加工点共走一个大门,由于平时工人出入、货车进出鸣笛等原因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二)关于“晚上不定时焚烧废弃产品,给小区环境和安全都带来了危害”问题不属实。韩陵镇政府工作人员于6月14日、15日晚到祥和家园小区附近检查,未发现焚烧现象,经对该小区住户走访,均称未发现焚烧现象。调查发现,该加工点与回收人宋海青签署有废弃产品(布头)回收协议,由回收人宋海青不定期前来回收,该加工点不存在晚上焚烧废弃产品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韩陵镇政府加强管理,安阳县韩陵国彪内衣加工点于2018年6月18日前搬迁到位。
问责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东梁贡村党支部委员(主持工作)王常希进行诫勉谈话,对东梁贡村网格员王燕红予以辞退。
30
安阳市市辖区
X410000201806130041
反映情况:1.安阳市殡仪馆火化场离南水北调渠太近,有污染隐患。2.文明大道与铁西路交会处的地下道南侧,是铁西排洪沟,目前是黑臭水体。3.环城河污染严重,环城河沿线的文明大道、彰德路、解放大道部分河段,河道被建筑物覆盖,河道难以清淤,水质黑臭。4.惠苑街有一条“婴儿沟”,水质恶劣污染严重,属黑臭水体。5.殷都区和龙安区交界处的万金渠流经几个居民村,村民往渠里排放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严重。6.东关村有一水渠,属黑臭水体。7.南大街拆迁,多年停滞不前,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遍地,污染环境。8.安阳市市区内几条干道同时施工,造成堵车情况严重,希望改进。9.中华路与迎春东街交叉口华府景园小区A区有人将公共绿化地圈占成菜地。
调查核实情况:1.近年,安阳市殡仪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法》相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投入资金200多万元,安装了3台环保火化炉、2台焚烧炉等设施设备。2.安阳市在2017年就开始对辖区内的河、沟进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安阳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指挥部作出安排,先后对铁西排洪沟进行了清淤、截污纳管、清理两岸垃圾、日常打捞漂浮物等工作。2018年,安阳市制订了《安阳市龙安区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铁西排洪沟进行了再次清淤、统一维修挂管、截污纳管、清理护坡河道杂草。黑臭水体整治任重道远,通过整治,铁西排洪沟水质大有改善,因此该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不属实。3.环城河位于安阳市老城区。为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住环境,从2017年开始,安阳市对环城河开展清淤工作,并对沿岸截污纳管,铺设了污水管网,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河道被建筑物覆盖”的问题是因为护城河位于人流密集区,鉴于部分河道周边是居民生活区,为了方便群众出行安全,安阳市河湖坑塘管理处将部分河段进行封口,由明渠变为了暗渠。今年4月底安阳市对该河道再次清淤,致使水体产生浑浊,伴有气味。因此,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在上述清淤期间基本属实。目前,安阳市组织了相关单位对环城河全程巡查,暗渠流出的水体与明渠水体一样,无色无异味。4.2018年5月,随着安阳市进一步发起对黑臭水体整治的攻坚战,在清淤整治的20余天内,造成水质浑浊,有一定气味,对信访人造成一定影响。截至目前,清淤工作基本结束。经过两年的治理,“婴儿沟”岸坡整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因此,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目前影响已消除。5.万金渠龙安段属于安阳市万金渠总干渠中游,对偶有上游漂下的漂浮零星垃圾,每天至少保洁2次,随时打捞清理河道。黑臭水体整治任重道远,通过一年来的整治,万金渠水质大有改善,因此该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不属实。6.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指“婴儿沟”。该沟渠在2018年5月清淤整治的20余天内,水质浑浊、有气味。因此,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7.该项目2013年11月启动,2016年4月因安阳市古城保护规划原因被市政府暂停,涉及东大街街道办事处及西大街街道办事处拆迁群众共1616户。截至暂停时已经完成拆迁安置1332户,只剩余个别住户和少部分临街商户没有搬迁。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8.根据市政府的安排部署,2018年共承建49个市政项目,其中,大修道路和公路改造建设道路7项。这7个项目中,已竣工项目1项,未开工项目2项,正在建设项目4项。大修道路和公路改造建设会对周边交通产生一定影响,因此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9.信访人反映的小区为龙安区公务员小区,经调查,小区共有12栋居民楼,每栋楼前后原是冬青等绿化植物,由于部分业主圈占,种植豆角、黄瓜等经济作物,影响了小区绿化。因此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无。2.无。3.无。4.无。5.无。6.2018年,随着安阳市进一步发起对黑臭水体整治的攻坚战,2018年5月,赶在汛期来临之前,由安阳市文峰区农林水牧局从“婴儿沟”的上游万金干渠开始,采用分段施工的方式,对整条水系进行再次清淤,本次清淤,既提升了沟渠防汛、防洪的能力,也为进一步清洁渠水、改善水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清淤的同时,又重新检查修复了渗漏的排污口,确保不发生污染水质的情况。7.目前,该拆迁区域基本做到了干净整洁,并非信访人反映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遍地,污染环境”。8.为了减少道路施工对交通的影响,安阳市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科学组织,昼夜施工,增加人、财、机投入,争取早日完工;二是加强对原有道路的维护,保持原有道路平整、畅通;三是与公安交警部门密切配合,做好高峰时段车辆的疏导工作。9.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安阳市组织执法人员已对华府景园A区所有公共绿化地圈占菜地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因此,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目前影响已消除。
问责情况:无。
31
安阳市龙安区
X410000201806140024(*)
反映情况:安阳市龙安区河南利华制药有限公司,从2012年起至今,长期在半夜排放令人窒息的高浓度恶臭化学气体,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身体健康,多次举报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安阳市龙安区河南利华制药有限公司,从2012年起至今,长期在半夜排放令人窒息的高浓度恶臭化学气体,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身体健康”问题。经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针对本次举报,龙安区政府责成龙安区环保局委托河南光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对该公司的臭气浓度和VOCs于2018年6月16日凌晨进行了监测(监测布点7个点位,厂界及高新区群众反映集中的小区)。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河南利华制药有限公司于1993年建厂,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扩大,居民住宅距离该企业越来越近,尽管企业各项排污指标达到国家标准,仍引起周边群众不满,进而反映有气味污染问题。信访人反映的令人窒息的高浓度恶臭化学气体不存在,厂区内能闻到的是淡淡的药味。2.关于“多次举报无果”问题。经查,龙安区环保局多次接到有关河南利华制药有限公司的信访举报件,均派遣执法人员去现场调查处理并及时回复给信访人。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公司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但周边群众有诉求。为最大限度减轻该公司排放的气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龙安区政府已责令该公司采取进一步治理措施,降低排放。同时,龙安区委、区政府责成龙安区环保局、文昌大道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环保监管,严格执法。
问责情况:无。
32
安阳市殷都区
D41000020180613007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安阳市殷都区洪河屯乡扈家坟村北锻压铸造院内1.广通建材制沙厂废水乱排,污染环境。2.建伟建材制沙厂废水乱排,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1.经查,安阳广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因原材料供应问题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主要污染物为粉尘,设备全部在厂房内生产作业,厂区内地面全部硬化。生产废水经沉“200m3辐流式沉淀+330m3循环水池”处理后循环利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3,流入10m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流入2m3收集池,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在该企业厂区四周未发现外排口现象。反映情况不属实。2.经查,安阳建伟建材有限公司因原材料供应问题处于停产状态。安阳建伟建材有限公司主要污染物为粉尘,设备全部在厂房内生产作业,厂区内地面全部硬化。生产废水经沉“100m3循环水池+60m3循环水池”处理后循环利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流入5m3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流入2m3收集池,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在该企业厂区四周未发现外排口现象。反映情况不属实。
33
安阳市文峰区
D410000201806090063
反映情况:安阳市文峰区曙光路与德隆街交叉口东北角四海家园工地噪声扰民。高考时还在施工。
调查核实情况:(一)噪声问题调查。根据群众反映的工地噪声问题,由文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河南申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四海嘉园周边7处地点连续两天,昼夜各一次进行监测,通过监测,施工期间各点位噪声平均值不超过70db,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规定的噪声日间排放不高于70,夜间排放不高于55的分贝标准,虽然排放达标但对周边居民确有影响,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二)高考期间施工情况调查。对于群众放映该工地6月7至8日高考期间施工的问题,派专人进行了调查,除调取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外,还对工地的24小时驻场员、网格员、巡查员进行询问。根据安阳市《关于在中高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的通告》第二条,“6月6日至8日高考期间和6月24日至26日中考期间的昼夜,考场周围的所有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桩基、砼作业和电锯等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市区内所有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时间,夜间不得晚于20:00,凌晨不得早于7:00”,施工记录和询问结果均显示该工地未在高考期间违规施工作业,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鉴于该工地临近多个周边已建成小区,办事处专职人员要求施工单位对作业时段进行调整,严格按照上午7:30-12:30,下午14:00-19:30进行作业,因涉及工程质量,混凝土浇筑需连续施工,施工方混凝土浇筑最晚不得超过22:00,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2.施工单位在周边小区张贴安民公告,对施工时段等事宜进行告知。针对上述问题,文峰区政府将以该信访问题为典型,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噪声污染及其他污染行为进行全覆盖排查,对类似问题一经发现,立即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无。
34
安阳市文峰区
D410000201806090074
反映情况:安阳市文峰区曙光路与德隆街交叉口东北角四海家园工地,昼夜施工噪声扰民,扬尘污染。并且占用人行道。
调查核实情况:(一)噪声问题调查。根据群众反映的工地噪声问题,由文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河南申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四海嘉园周边7处地点连续两天,昼夜各一次进行监测,通过监测,施工期间各点位噪声平均值不超过70db,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规定的噪声日间排放不高于70,夜间排放不高于55的分贝标准,虽然排放达标但对周边居民确有影响,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二)工地扬尘情况调查。文峰区光华路街道专职组接到举报马上对工地扬尘污染展开调查,情况如下:1.施工现场道路百分百硬化,不存在黄土裸露情况。2.施工现场百分百安装标准装配式围挡。3.施工围挡、塔吊等设施全部配有喷淋设备。4.施工现场进出口安装有车辆冲洗台,出口铺设土工布防尘,未发现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情况。5.因施工不涉及土石方或拆除作业,现场无雾炮作业。6.建筑工地现场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转,未发现损坏及造假现象。7.工地坑基内未施工区域覆盖完好未发现黄土裸露扬尘情况。8.施工现场建筑物料堆放整齐,未发现现场搅拌、露天切割等违规作业。综上,该工地各级住建部门审批手续齐全,8个100%到位,未发现违规作业生产和扬尘污染问题,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三)占用人行道情况调查。经办事处调查了解,群众反映该工地占用人行道为工地西侧曙光路南侧约150米人行道被工地围挡圈进工地内,经了解该路段上空有高压输电线路,为保证过往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在该路段架设高压防护,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鉴于该工地临近周边多个已建成小区,办事处专职人员要求施工单位对作业时段进行调整,严格按照上午7:30-12:30,下午14:00-19:30进行作业,因涉及工程质量,混凝土浇筑需连续施工,施工方混凝土浇筑最晚不得超过22:00,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2.施工单位在周边小区张贴安民公告,对施工时段等事宜进行告知。针对上述问题,文峰区政府将以该信访问题为典型,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噪声污染及其他污染行为进行全覆盖排查,对类似问题一经发现,立即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无。
35
新乡市辉县市
X410000201806060018
反映情况:新乡市辉县市峪河镇吉家岗村生态环境污染严重,大气污染重度超标,给吉家岗村民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危害,村干部不让告。养殖户有王青海养鸡,孙稳当、姜同喜二人养猪,另离村庄一百米左右有十名散养户,养鸡、养猪,臭味难闻,还有一家做豆腐的,排污也比较严重。希望有关问题得以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实,该举报案件情况属实。新乡市辉县市峪河镇人民政府组织畜牧站、环保所对吉家岗村进行逐户排查。情况如下;吉家岗村共有8家养殖场,其中3家废弃,目前无存栏。其余5家:养猪场2家,负责人分别为姜同喜(存栏55头)、孙稳当(存栏45头);养鸡(蛋鸡)场3家,负责人分别为周保全(存栏4500羽)、周世明(存栏2000羽)、王青海(存栏800羽)。调查之后,组织畜牧、环保等部门及相关养殖户召开了整治动员会,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下一步,将紧盯此项工作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整治到位。针对信访件中反应的豆腐坊,负责人为李振华,在6月4日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单位无任何相关手续,已于6月5日组织环保、食药监、供电等单位对该单位进行强制断电,并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了取缔。
处理及整改情况:1.建立粪便储存池。针对2家养猪场,已按要求建设了粪便储存池,对养殖场排污明沟进行了封堵。针对2家养鸡场要求其粪便实行日产日清(农田施肥)并进行杀菌消毒(村里专人督查)。另外1家养鸡场通过村两委做工作已不再养殖,养殖设备已清除,针对3家废弃养鸡场已拆除养殖设施。2.迅速采取措施,解决异味和苍蝇多的问题。针对当前天气炎热,要求从现在开始到9月底前,所涉及的养殖户必须做到粪便日产日清。粪便用于农田施肥,要求养殖场每天至少冲洗3次以上,并进行灭菌消毒(每两天1次)。3.采取措施,10月底前帮助养殖场搬迁到养殖小区发展,杜绝吉家岗家庭养殖现象。
问责情况:峪河镇党委给予吉家岗村环保工作网格化责任人吉庆军诫勉谈话处分。
36
新乡市辉县市
X410000201806070067(*)
反映情况:辉县市常村镇王村铺村前任村党总支书记在任职期间为利益输送,不顾村民的吃水安全和其表弟串通,把凤泉区化纤厂成千上万吨化工废物用卡车拉到森林公园王村铺地界石窝坑内。新乡市人大代表、天邦纸业董事长、王村铺村人范乃旺操纵村“两委”选举,安排其利益团伙现任村党总支书记范乃所、总支委员王新莲,一是把其纸厂未经处理的污水从古章移民村排污口经古章、北陈马明渠倾排至王村铺村西沟;二是把污水沉淀的固体废物用卡车拉到王村铺村东森林公园豪山窝坑内(森林公园负责人:村总支委员范友贞);三是在厂内除自备电厂粉尘污染外,又新建了高粉尘污染的大型碎石机,散煤高能耗的白灰窑,污染空气。希望反映问题能够得以彻查。
调查核实情况:(一)经过调查组对王村铺村峙山坑等区域实地勘查,峙山坑多年前已由凤凰山森林公园管委会绿化种植林木,目前植被生长良好,现场目视未发现化工废物。(二)1.关于“私自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至王村铺西沟”的问题。经调取近两个月的监控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排污行为。调查组对古章、北陈马明渠、王村铺村西沟进行了实地检查,均未发现流经污水的迹象。2.关于“擅自倾倒污水沉淀固体废物至王村铺村东森林公园豪山窝坑内”的问题。经查,该公司污水沉淀池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定期清理,运至自备电厂焚烧处理,符合处理要求,同时调查组对常村镇王村铺村东豪山坑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坑窝是石头硬底,未发现固体废物。3.关于“厂区自备电厂粉尘污染”的问题。经调取近两个月的监控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排污行为。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4.关于“新建高粉尘污染的大型碎石机”的问题。经查,常村镇政府于2018年4月进行了强制拆除,2018年6月9日现场检查时该加工点无主要生产设备、已不具备生产能力。5.关于“散煤高能耗的白灰窑污染环境”的问题。经查,该项目于2018年4月2日开始土建,已建成80%,存在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改建的违法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1.针对该企业北侧碎石加工点问题,督促企业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彻底进行了整改。2.针对该企业违法改建的轻质碳酸钙溶液项目,环保部门已于2018年5月26日进行了立案查处,对相关设备进行了查封,目前处罚已履行到位。
问责情况:无。
37
新乡市封丘县
D410000201806120042
反映情况:新乡市封丘县尹岗镇封丘东起重大道建勋中学旁边,有两条河水被生活污水污染水质呈黑色,没办法浇灌庄稼,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属实,两条河均为毛渠。尹岗镇建勋学校紧邻毛渠四支渠,该校生活污水处理工艺简单,沉淀后排到四支渠中,造成四支渠渠底淤泥较多,积存时间长,颜色变重,渠水有异味。尹岗镇实新学校紧邻加三支渠,同建勋学校一样,该校生活污水处理工艺简单,沉淀后排到加三支渠中,造成渠底淤泥较多,积存时间长,颜色变重,渠水有异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尹岗镇立即组织人员对三支、四支两条河渠进行全面排查,对设有排污口的实新学校、建勋学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组织力量对两条渠道进行清理。两个学校已联系专家,并按照专家意见安装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现联系厂家购置设备,尽快安装整治到位。
问责情况:无。
38
焦作市孟州市
D410000201806120006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禹寺村,投诉人在6月2号向督察组反映过,程庄村程山养猪场粪便排到养猪场向南走上坡右拐向北走有个东都水罐再向西走100米处就是排粪便处。今天补充:乡政府人员找4至5辆大型挖掘机将粪便掩埋地下,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投诉多次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不属实。经调查,举报件中反映的“程庄村程山(三)养猪场”实为孟州市康德养殖专业合作社,举报对象与D410000201806040089中举报对象为同一养殖场。经调查,该养殖场有三级沉淀池,其中一级沉淀池已使用,二级沉淀池已经建成,三级沉淀池正在建设中。该养殖场产生的粪便在场区西侧约300米自然形成的低洼处堆放,占地约200平方米,用于沤制肥料,供村民施肥使用。2018年6月4日,在 接 到D410000201806040089号举报件后,谷旦镇政府组织人员出动4辆汽车、2辆挖掘机对康德养殖场西侧300米堆存的粪便进行清理,并非举报中反映的用钩机将粪坑掩埋地下的情况。目前,堆存的粪便已用于周边耕地施肥;厂区内新的堆粪场地已经硬化,占地约140平方米,容积约210立方米,防雨设施已建成。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养殖场堆粪方式不规范问题,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孟罚责改〔2018〕034号),并进行立案调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决字〔2018〕第27号),处罚金2万元。目前,已处罚到位。
问责情况:无。
39
信阳市新县
D410000201806110079
反映情况:信阳市新县环保局1月份到现在没有发放工资,五险一金两年没有交。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新县环保局在岗人员82名,截至6月6日,新县环保局纳入县财政预算供给的25人工资均正常发放,五险一金正常缴纳;未纳入新县财政预算供给的57人工资已发至2018年2月,但3至6月工资未发放、五险一金两年未交。截至2018年6月,新县环保局共欠发人员工资67.1万元,欠缴五险一金104.1万元。
处理及整改情况:认真解决拖欠工资和欠缴五险一金问题。截至2018年6月19日,拖欠新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欠缴的五险一金,已按有关标准发放和补缴到位。
问责情况:无。
40
鹤壁市浚县
D410000201806150046
反映情况:鹤壁市浚县善堂镇往东1公里多,有一个臭水沟,生活污水、垃圾没有人清理,臭气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臭水沟”实际为“浚县善堂镇镇区排水沟”,主要用于解决镇区生活废水排放和雨季内涝问题。该排水沟宽3至4米、深2.5米,沟长3.2千米,由镇区至善堂镇后村。1.由于镇政府财力有限,雨污水管网投资巨大,所以浚县善堂镇只得将镇区到官路的部分排水沟铺设成雨污水管网,官路东侧的排水沟暂时规划为明渠输送雨水、生活废水;由于没有全部封盖,沿沟个别群众有向沟内乱倒秸秆、杂草及生活垃圾等现象,一旦疏通不及时,就会使水流不畅,致使沟内存水发酵产生臭味。2.善堂镇每年都在麦收后、秋收后及冬季进行3次以上集中清理,并根据沟内实际情况,不定期地组织镇村干部动用大型机械对沟内垃圾、杂物进行打捞、清淤、疏通,不存在垃圾没有人清理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1.立即安排专人,分段对排水沟进行再次清淤、除杂,确保排水沟畅通。2.按照河长制、网格化管理“一长三员”等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明确沿排水沟的各村村委会主任分段负责,加大巡查力度,同时加强对沟内倾倒垃圾杂物的打捞、清理,确保排水沟全段无垃圾、杂物,减少异味产生。3.利用新闻媒体、村广播、公示栏等载体,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环保意识,使群众自觉养成不乱倒垃圾、不污染水体的好习惯。
问责情况:无。
41
濮阳市市辖区
X41000020180613003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环保局在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招标中,为了让他们自己的关系户中标,在招标文件中专门设置门槛,并且在评审时,7个专家环保局安排了4个,从而使他们的一个不生产任何汽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的关系户以2835万元中标。而全国几家大的专门生产汽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的厂家报价1900万元却不能中标。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1.招标文件中专门设置门槛的问题。通过查阅项目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及特殊要求”方面所要求的三个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正常要求。根据相关专家出具的评审意见,评分项设置以及相关业绩作为加分项方面,除没有提出过高技术要求外,未发现门槛问题,属于合理设置。2.项目评审专家方面的问题。经核实,信访举报件中反映的7个评标专家环保局安排4个的实际情况为:除单位安排的2名代表外,另外2名属于环保局根据项目专业性技术性复杂特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此2名专家不是环保局单位内部职工。根据相关专家出具的评审意见,本项目自行选定专家符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3.1900万元未中标,2835万元中标的问题。经核实,本项目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与最低价法的区别就是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是其中的一个评标因素,因此,价格最低不是中标的决定因素,中标需要价格、技术及商务等几部分综合得分的结果。所以,该项目虽然有报价1900万元的投标人,但在技术方面并未取得较高分数,最后的总得分落后于其他投标人,此方面未发现不妥之处。此外,信访件中所反映的2835万元中标金额与实际中标金额2635万元不一致。
42
焦作市孟州市
D410000201806120074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槐树乡汤庙水库、柴河水库,私人在水库里面养鱼,水质变黑,有臭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一)关于焦作市孟州市槐树乡汤庙水库、柴河水库,私人在水库里面养鱼问题。汤庙水库位于孟州市槐树乡汤庙村北,黄河流域蟒河支流南那沟上游,隶属孟州市水利局引沁灌溉管理处管理,总库容182万立方米;兴利库容71万立方米,是以防洪、灌溉、养殖为一体的小(1)型水库,2011年12月27日除险加固竣工。小柴河水库位于孟州市赵和镇柴河村南,黄河流域蟒河支流南那沟上游,隶属孟州市水利局引沁灌溉管理处管理,总库容820万立方米,兴利库容522万立方米,是以防洪、灌溉、养殖为一体的小(1)型水库。水库原设计灌溉面积4万亩,有效灌溉面积2.5万亩,2009年10月完成水库除险加固。2009年,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当时水库管理形式,小柴河、汤庙两水库水面养殖对外承包,由承包人逐年向水库投放鱼苗捕捞成鱼,进行生态养殖。该问题属实。(二)关于水质变黑,有臭味问题。由于两水库控制流域面积较小,孟州市年降雨量偏少,靠自然蓄水难以满足灌溉需求,孟州市水利局引沁灌溉管理处每年需要向焦作市引沁灌区管理局购买1至2库水源补偿两水库水量满足群众灌溉需求。库中水源自然更新1至2次,目测两水库水质正常。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孟州市已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两个水库提取水样检测。今后孟州市将加强管理,排查可能出现的污染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水库水质正常。
问责情况:无。
43
焦作市孟州市
D410000201806130034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大定办事处段西村村北,过了新孟路向北30米路西有家养鸡场,老板姓韩,苍蝇乱飞气味难闻。投诉人多次向孟州市环保局、畜牧局反映无人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一)关于苍蝇乱飞气味难闻问题。经调查,该养鸡场位于孟州市大定办事处段西村村北,新孟路与上段十字口路西50米处,距城区东环路约500米,距蟒河约700米,不在禁养区范围内。该养鸡场建于1995年,占地2亩左右,现存栏蛋鸡7000只(日龄约200天,正处于产蛋高峰期),负责人为张芬,系被反映韩姓老板的妻子。经调查,该养鸡场未建设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粪便主要堆放在场区后空地,经晾晒后定期外运,导致粪便在存放过程中向空气中散发臭味,同时导致苍蝇滋生。此项问题属实。(二)关于投诉人多次向孟州市环保局、畜牧局反映无人处理问题。经调查,6月11日,接群众举报反映该养鸡场有关问题,孟州市立即安排农林、环境保护等部门及所在乡镇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孟州市农林局对其发放《告知书》,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对场内外粪污进行清理;对场内粪便科学处理,每天及时清理粪便,保证场区内外不出现粪便乱堆、污水乱排现象,保持场区及周边环境卫生;委托第三方对场内粪污进行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环境消毒,积极开展疫病监测,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不存在无人处理问题。此项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该养鸡场粪污已全部清理完毕。因该养鸡场位于人口密集区,周边商户众多,属于敏感地带,孟州市将在2018年12月底前对该养鸡场进行关停搬迁。
问责情况:无。
44
鹤壁市山城区
X410000201806150016
反映情况:鹤壁市鹤鑫化工厂等几家黑心企业,无视国家环保法规,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初,顶风作浪,大量排放污水,结果造成鹤壁市山城区石林乡军王庄养鱼户26万斤活鱼遭受灭顶之灾,养鱼户损失达182万元之多。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底发现白花花的鱼漂满水面,经调查取证发现以鹤鑫化工为主的多家黑心企业大量排放污水,并找到了排放污水的出口处,有化验报告,其中有六价铬、挥发酚、氨氮严重超标。2018年3月30日、4月14日、4月20日多次向鹤壁市山城区环保局举报并反映情况,环保局一位张姓领导以种种理由推托,并未到现场调查取证,信访人多次打举报电话才到现场,结果是草草了事。电视台委派记者到现场采访取证,然而鹤壁市环保局张某和姚某对记者,不以实事求是,多方阻挠,隐瞒事实真相,在多方证据确凿之下,环保局张姓领导,才不得不承认是石林乡工业园区陶瓷大道几家黑心企业所排的污水。信访人多次找石林乡政府反映此事,石林乡政府不予理睬,并且一位郭姓领导态度恶劣,以各种理由不予正面回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1.石林园区内有陶瓷企业8家,化工企业1家。根据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要求,石林园区内8家陶瓷企业2017年11月15日到2018年3月15日期间实施错峰生产,该期间8家陶瓷企业全部处于停产状态。2.经山城区环保部门对石林园区及石林园区内鹤壁市鹤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企业进一步检查,发现存在“石林园区雨污不分流、鹤壁市鹤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部分生产设备跑冒滴漏”等问题。3.2018年3月30日,该举报人通过12369向山城区环保局反映了鱼死问题。山城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于4月1日到石林园区进行了查看,4月2日到举报人的鱼塘进行了实地查看。现场发现部分网箱上水面有死鱼漂浮,岸边也有部分死鱼。经调阅公安部门笔录,举报人能说明去向的死鱼仅2万斤左右,现场问及举报人损失,说损失近40万元;问及是否有买卖鱼苗的收据、记录以及饲料购买记录等证明材料,举报人表示无法提供,且在水塘旁的板房内发现大量强力碘、水霉净、强效解毒灵等鱼用药物。4.举报人所述鹤鑫化工排污沟,实际上是石林镇东马村东侧宏昌物流园西的特大雨水排放沟,全长约两公里,主要作为夏季汛期雨水的排放通道,其他季节该通道基本上处于干涸状态,举报人反映的时间正处于枯水期。5.2017年以来,省有关部门对山城区汤河水质进行年考核。经调阅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耿寺站数据,数据显示2017年6月以来山城区汤河水质均达到省既定目标,不存在举报人反映的存在企业大量排污污染河水的现象。6.举报人对在鹤壁市开源污水处理厂提灌站提取的水样进行了检测,经山城区环保部门核对相关数据,检测结果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7.2018年5月初,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记者曾采取先暗访后明访的方式来山城区环保部门采访,山城区宣传部有关人员及环保局副局长姚勇强、工作人员张震均积极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山城区工作人员不存在多方阻挠,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8.山城区石林镇党委书记郭学光于2018年5月7日起,先后安排副主任科员李合生、副书记陈志勇等人接见了信访人,并于6月1日成立调查小组热情接待了四名上访人,分别做了笔录。其间多次引导信访人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不存在态度恶劣和不予理睬等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山城区环保局责令石林园区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同时责令鹤壁市鹤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七日内完成问题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文号为山环罚先〔2018〕11号、山环罚先〔2018〕12号。目前,鹤壁市鹤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自行停产整改,石林园区也制定了详细计划,预计一年左右实现石林园区管网雨污分流。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各企业的监督监管,确保各企业废水废气达标排放。针对该举报人所养鱼群死亡,死因不明的情况,山城区将积极给予该举报人司法救助等援助,协助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安排民政部门给予该养殖户一定的救济慰问。
问责情况:无。
45
巩义市
D410000201806130019
反映情况:巩义市芝田开发区朝阳路,昌泰不锈钢有限公司生产民用钢材,夜间粉尘大。检查来了停产,检查后继续生产。投诉人多次向办事处、巩义市环保局反映,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调查人员对河南昌泰不锈钢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除轧钢工段停产外,其他工段均处于生产状态,生产过程中未发现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高炉东侧原料库内存放有铁矿粉及焦炭,原料库窗户、大门缺失,未完全密闭;原料库东侧为原料堆放场,现场存放约2万吨铁矿粉,未入库存放,仅采取防风墙及抑尘网降低扬尘排放。该公司原料库及原料堆放存在未密闭,存在无组织粉尘排放现象。已查证属实。经调阅河南昌泰不锈钢板有限公司生产记录、启停运申请等资料显示:该公司于2015年7月至2018年1月期间处于停产状态,2018年1月29日向巩义市环保局提交了复工申请,2018年5月各生产工段和污染防治设施处于运行状态。2018年5月17日至6月13日,该公司停产3次共7天,其中电力系统外网大范围停电2次共3天,煤气管网检修1次4天。2018年5月25日,该公司申请巩义市公证处对停产损失情况进行了证据保存。检查时该公司正处于生产状态。临时停产问题不属实。经查阅资料,2018年至今,巩义市环境保护局共受理3起关于河南昌泰不锈钢板有限公司信访案件,其中2018年4月11日微信举报1起,2018年4月12日、4月19日12369电话举报2起,主要反映该公司无组织粉尘问题,市环保局已经办结并将结果上报。综上所述,河南昌泰不锈钢板有限公司原料库未完全密闭、部分原料未入库贮存,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情况,不存在刻意停产、环保部门未对信访案件进行处理的情况。
调查结论:该群众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4月2日,河南昌泰不锈钢板有限公司厂区内散状物料未覆盖,破碎工段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被市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处罚款3万元,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4月7日,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巩义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限期治理改造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要求,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厂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源点治理改造及铁矿粉、焦炭等散状物料入库密闭工作。
问责情况:无。
46
巩义市
X410000201806120063
X41000020180613001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巩义市三新广场夜市碳烧产生油烟污染,油渍满地,夜间明目张胆地用木炭露天烧烤,倾倒油渍污渍,废纸、塑料袋等垃圾遍地都是。
调查核实情况:针对举报人反映的“三新广场夜市炭烤产生油烟污染问题”,调查人员立即对三新广场进行全面现场检查,经调查,三新广场位于巩义市新兴路与新华路交叉口西北角,2018年6月11日前,巩义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下班时间为23:30,在工作时间内,三新广场及周边为市容管理重点监控区域,执法人员保持高密度不间断的巡查治理,未出现任何流动摊贩和露天烧烤。但在执法人员下班后,少量流动商贩就会在三新广场上摆摊经营,存在乱倒垃圾等行为,可能存在使用木炭露天烧烤现象。
为加大夏季夜间露天烧烤和市容管控力度,6月11日起,城管局安排执法人员每日工作至次日凌晨5点,6月13日夜间至6月14日凌晨,未发现三新广场存在露天烧烤情况。6月14日夜间至6月19日凌晨,执法人员持续加强对三新广场的无缝隙巡查,均未发现露天烧烤及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情况。
47
新蔡县
D410000201806040064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新蔡县于寨镇(经核实,为余店镇)姜庙村西姜庄路南有一家养猪场,粪便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该养猪场位于新蔡县余店镇姜庙村委西姜庄西侧约200米处,负责人冯杰。冯杰于2017年9月租赁已停养多年的养殖场后,经过整修,于2018年1月开始进行养殖。该养猪场建在一个自然生活排水沟的两侧,其中水沟北侧养殖区养殖废水废渣进入沉淀池内,现场检查时,沉淀池内废水废渣有渗漏痕迹,南侧养殖区养殖废水废渣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水沟内,水沟内东西延伸约100米左右有明显的养殖废水废渣,群众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新蔡县环境保护局对余店镇姜庙村委冯杰非法养殖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目前该养殖场已停止违法行为、停止养殖。2.余店镇人民政府对冯杰养殖场,养殖过程中已外排的污染物清理完成。
问责情况:1.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对余店镇党委书记王浩同志进行约谈。2.给予余店镇姜庙村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网格长许辉、监管网格员张立全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巡查员周丽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8
巩义市
D410000201806130020
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涉村镇下高速路口向南30米,有一家无名盖板厂,老板叫翟运举,假整改,无证经营,背后有关系包庇。
调查核实情况:巩义市涉村运举盖板厂处于停产状态,场地内存放部分原料及成品。负责人翟运举向调查人员提供了工商营业执照,但提供不了环保手续,证照不全,经查阅相关资料,该项目属环境影响报告表类项目。群众反映无证经营问题部分属实。涉村镇政府立即向该单位下达断电通知书,现场断电后,按照“两断三清”、恢复原状的标准进行整治取缔。目前,巩义市涉村运举盖板厂生产设备已拆除完毕,生产原料和产品已清除完毕,生产车间已拆除完毕。
49
巩义市
X410000201806120064
反映情况:巩义市小关镇龙门村张青普的矾土粉加工厂原来在龙门村一队,因严重污染搬到中国铝业公司小关矿元二工区老水泥厂内,烧铝矿石将大量毒气排入大气层,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和农作物。该厂白天用气烧,夜晚用气和煤混合烧铝石,烟囱不断冒黑烟,排放毒气,老百姓深受其害。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检查,巩义市铠源超细粉有限公司原厂址位于龙门村一队,因生产规模扩大,搬迁至中国铝业小关矿二工区老水泥厂内,并于2016年通过巩义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文号:巩环备公告﹝2016﹞7号,不存在污染严重搬迁问题。巩义市铠源超细粉有限公司处于全厂停产状态,厂区块状物料全部使用彩条布覆盖。该公司建设有天然气站1座,煅烧窑生产过程中使用天然气作为能源,5座煅烧窑配套建设有碱式脱硫除尘塔3座。该公司破碎、筛分、球磨等设备全部安装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均配套建设有相关集气设施、收尘管道及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对厂区及厂界周边进行现场巡查过程中,无存放及使用燃煤痕迹。6月15日夜间,调查人员对该公司再次进行了暗查,经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处于运行状态,燃气相关仪表显示正常,没有发现使用燃煤现象。该公司东、西侧是小关镇小关村的荒地,北侧是荒沟,南侧是小关镇龙门村荒地,厂区四周没有大面积农作物,在厂区南侧坡地上有一处100平方米左右的红薯地,红薯苗长势良好
调查结论:该群众举报案件不属实。
50
郑州市新密市
X41000020180612002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举报:郑州市新密市超化镇李坡村正泰耐火材料厂生产耐火砖,紧邻着几个小区,生产时废气、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新密市超化镇李坡村正泰耐火材料厂工商注册名称为河南省新密正泰耐材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超化镇李坡村,法定代表人巴××,营业执照注册号410182100007931,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耐火材料生产用能系统优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9年5月25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建表〔2009〕137号),因隧道窑改用罐装天然气烧结替代原双段煤气发生炉烧结导致审批烧结工艺发生改变,2016年列入郑州市环保违法违规清理整改属完善备案类建设项目。产能及产品为:年产10万吨耐火高铝砖和硅砖,生产工艺为原料—粉碎—研磨—混料—成型—烘干—烧结—冷却—成品。主要生产设备:2条198米燃气隧道窑及配套的粉碎、混料、成型等设备,配备的污染防治设施有4套脉冲袋式除尘器,生产设施全部置于密闭生产车间内。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3日,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河南省新密正泰耐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一)关于紧邻着几个小区问题
该公司项目建于2006年8月。2011年超化镇在该公司西侧约10米处、北侧约600米处、东侧约1000米处陆续建成李坡村新农村社区、申沟村新农村社区、黄固寺村新农村社区,并相继投用。
(二)关于生产时废气、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该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自2016年5月起停产至今,其间由于抵押借款债务问题被法院查封。2018年以来,新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多次对该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均处于停产状态。经现场对附近居民进行走访调查,均未反映该公司污染问题。
综上所述,此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新密市环保局将对该公司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复产前督促其按照耐材行业污染防治标准进行规范整改,待污染物监测达标后,方可正式投产。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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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抽检7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均合格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9月5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18号)。据通告,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组织开展的2022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7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
(一)抽检依据
淀粉及淀粉制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7-2016)等标准要求。
(二)检验项目
淀粉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
粉丝粉条和其他淀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食品合格信息
序号
抽样编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被抽样单位省份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分类
细类
公告号
公告日期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备注
1
SC22632222800230633
河南省世禾食品有限公司
西华县五二农场育才路1号
祁连县八宝镇阿咪东索惠民超市
祁连县八宝镇八宝家园
青海
红薯淀粉(分装)
200克/袋
2022/5/21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
〔2022〕年第18号
2022.08.26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青海省本级监督抽检
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2
SC22632222800230634
四川省京方农产品有限公司
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湔氐镇留春街24-38号
祁连县八宝镇阿咪东索惠民超市
祁连县八宝镇八宝家园
青海
豌豆银丝粉
400克/袋
2021/8/3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
〔2022〕年第18号
2022.08.26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青海省本级监督抽检
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3
SC22632223800230798
甘肃通渭飞天食品有限公司
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东川工业集中区农副产品加工区
海晏徐记爱生活生鲜超市
海晏县三角城镇315国道与同宝路丁字路口东北角3号
青海
豌豆淀粉
280克/袋
2021/7/10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
〔2022〕年第18号
2022.08.26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青海省本级监督抽检
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4
SC22632801800230877
兰州迎客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青白石街道上坪村119号附新楼
青海家家优鲜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八一中路18号西侧(原金佰川鞋业大楼)
青海
烹调淀粉
400g/袋
2021/12/5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
〔2022〕年第18号
2022.08.26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青海省本级监督抽检
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5
SC22632801800230916
兰州迎客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分装)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青白石街道上坪村119号附新楼
格尔木百姓万家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八一中路41号
青海
烹调淀粉
300克/袋
2021/11/24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
〔2022〕年第18号
2022.08.26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青海省本级监督抽检
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6
SC22632801800230955
龙口市照龙粉丝有限公司
龙口市北马镇唐家泊村
格尔木佰邻汇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省格尔木市哈西亚图路与开明路交叉口21幢58号
青海
龙口粉丝
180克/袋
2021/9/1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
〔2022〕年第18号
2022.08.26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青海省本级监督抽检
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7
SC22632801800230981
商丘市睢阳区优胜粉丝厂
商丘市睢阳区路河镇李汉楼村蔡庄
格尔木雁川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省格尔木市铁路西区站前二路怡馨小区3#-1-401
青海
龙刃粉丝
200克/袋
2022/3/3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
〔2022〕年第18号
2022.08.26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青海省本级监督抽检
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