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资阳市境内天然水域禁渔十年

日前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资阳市人民检察院、

资阳市公安局、资阳市生态环境局、

资阳市交通运输局、资阳市水务局、

资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

关于全市天然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通告

下月起即实施!

通告原文如下↓

关于全市天然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通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恢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42号)《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川农函〔2020〕96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全市天然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全市天然水域。

二、禁捕时间

全市天然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

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

四、执法监督管理

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处理。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其他时段的娱乐性游钓按有关规定执行。

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或举报。

举报电话: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028-26110893

资阳市公安局及各县(区)公安局:110

资阳市市场监管局及各县(区)市场监管局:12315

雁江区农业农村局:028-25016926

高新区社会事务局:028-26652396

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028-26518725

安岳县农业农村局:028-24502283

乐至县农业农村局:028-23322132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 资阳市人民检察院

资阳市公安局 资阳市生态环境局

资阳市交通运输局 资阳市水务局

资阳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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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的日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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鸢飞鱼跃、鸟语花香

来源:资阳新闻传媒中心(资阳日报资阳广播电视台)

来源: 资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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