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类、调味品、酒类、蛋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7大类490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48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本次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1、怒江泸水市文盛路稀豆粉店自制的油条(散装称重),铝的残留量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红河州建水县奕兴美蛙鲜鱼火锅店销售的牛蛙(散装),恩诺沙星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德宏州瑞丽市综合农贸市场夏彩珍销售的西芹(散装称重),噻虫胺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昭通市昭阳区源成农贸市场刘龙翠销售的荞米线(散装),酸度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大理州南涧大多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小米辣,检测出柠檬黄(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西双版纳州景洪嗣文自烤酒(个体工商户)自制的高粱酒(散装),检测出甜蜜素(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昆明市石林火龙果商行销售的沃柑(散装称重),苯醚甲环唑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红河州元阳县品优购物广场销售的山奈,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及时控制风险;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核查处置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开屏新闻记者 王磊
一审 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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