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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预计2021年将与以下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内容涉及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接受劳务、租赁等,预计总金额为48,085.05万元,涉及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租赁等,预计总金额为226,147.50万元。

2020年公司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接受劳务、租赁总金额40,279.86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总金额197,233.67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关联董事姚锦龙、姚俊卿、姚锦丽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前述事宜,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对此议案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名称: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海港创业园1号楼

注册资本:39,88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俊良

经营范围: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机械电气设备、金属材料、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矿石、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的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6,123,477.17万元,净资产2,912,071.92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133,583.25万元,净利润54,784.62万元。

2、关联关系: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名称:建华建材(山西)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吕梁市交城县段村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杰

经营范围:生产与销售:商品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砌块、水泥电杆及其铁附件、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钢筋混凝土方桩、砼预制构件并提供相应售后技术咨询服务;生产与销售各类水泥制品;水泥制品、砼预制构件安装、技术及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1,871.45万元,净资产16,831.14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1,925.91万元,净利润4,929.22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名称:交城美锦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交城县夏家营镇王明寨村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俊斌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蒸汽的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2,176.41万元,净资产-4,433.37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3,217.09万元,净利润-2,073.03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曾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较强。

(四)名称:山西聚丰煤矿机械修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清徐县东于镇中高白村307国道南1号A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四德

经营范围:煤矿机电产品、防爆电气产品及配件、支护材料、门窗的制造、销售,锅炉、压力容器设备、除尘环保设备、橡胶制品、矿山专用设备、液压设备、起重设备、建筑材料、仪器仪表、阀门、铝材的销售,煤矿机电设备修理及井上井下设备安装,机电设备修理、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60,289.82万元,净资产25,873.61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0,983.75万元,净利润2,963.56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五)名称:山西隆辉煤气化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太原市阳曲县东黄水镇故县村

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永宽

经营范围:洗煤、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煤炭的销售、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6,545.46万元,净资产-44,448.2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42,891.07万元,净利润28,916.91万元。

2、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六)名称: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清徐县东于镇西高白村307国道南1号

注册资本:58,88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过发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铁轧制,其他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销售,金属结构及其构件、建材经销,电器机械修理(除汽车修理),道路货物运输,冶金技术服务;氧气、氮气生产、供应、销售。铁矿开采、精选、销售,废钢的收购,货物进出口业务,石灰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686,007.30万元,净资产271,750.11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704,075.06万元,净利润16,148.48万元。

(七)名称:山西五星水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清徐县东于村东边道1号

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海林

经营范围:水泥及水泥制品的制造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6,486.56万元,净资产-145.21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340.55万元,净利润170.16万元。

(八)名称:清徐县宏锦泉供水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清徐县美锦大街2号贯中大厦402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贾晋才

经营范围:供企业生产用水,天然水的收集与供应,自来水、再生水的销售及管道输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46,971.00万元,净资产26,693.36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3,756.66万元,净利润2,593.22万元。

(九)名称:山西晋煤铁路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太原市清徐县吴村

注册资本:64,574.42453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郭峰

经营范围:集装箱的仓储、装卸服务;批发零售煤炭、焦炭、生铁、钢材、建材、矿产品、工矿设备及配件(以上需前置审批的除外);从事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3,127.3万元,净资产-4,248.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255.31万元,净利润12.17万元。

(十)名称:山西美锦洁净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夏家营村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过发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力(高炉煤气发电)与蒸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1,130.38万元,净资产-3,773.73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0,868.43万元,净利润55.56万元。

2、关联关系:集团的联营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十一)名称:山西中科矿渣微粉制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吕梁市交城县夏家营镇段村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春柱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矿渣微粉、混凝土掺合料、水泥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6,307.51万元,净资产-4,503.07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066.92万元,净利润109.97万元。

(十二)名称: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交城县王明寨村西(夏家营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孝全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电力业务:电力生产供应、热力生产与销售及相关业务;电力销售与售电相关业务;提供电力支持技术咨询服务、供热、供水、供蒸汽、供冷、运营维护;粉煤灰及相关产品生产与销售;自有普通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30,119.02万元,净资产77.98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9,089.65万元,净利润3,107.28万元。

(十三)名称:山西瑞赛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经济开发区盛锦路与银通路交叉口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于建福

经营范围:生产2-肼基-4-甲基苯并噻唑、三环唑及制剂、N-烯丙基-O-异丁基硫代氨基甲酸酯、甲氧基乙酸、2-氨基-4-甲基苯并噻唑;副产氨水、盐酸、氯化钠、硫酸铵;化工原料及产品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6,111.06万元,净资产22,659.4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5,412.43万元,净利润7,181.90万元。

2、关联关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十四)名称:山西美锦蓝焰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清徐县马峪乡仁义村丁家园一巷6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军

经营范围:煤层气地面开采,煤矿瓦斯治理技术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891.03万元,净资产507.9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00.5万元,净利润-460.84万元。

2、关联关系:集团企业的联营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较强。

(十五)名称:山西美锦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太原市清徐县文源路中段贯中大厦7层

注册资本:61,68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星华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矿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80,784.22万元,净资产61,454.67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55.01万元,净利润-17.15万元。

2、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十六)名称:山西昕锦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牛家寨村北2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白卫平

经营范围:玻璃制品的加工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7,950.20万元,净资产824.18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189.29万元,净利润-1,987.24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十七)名称:唐山唐钢美锦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滦县司家营循环经济园区(古马镇张边庄村南)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勇

经营范围:铁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普通货物(煤炭、焦炭、矿石、矿粉、木材、钢材、建材)仓储、装卸、运输;普通货物公路运输、国内货物代理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物流包装及辅助材料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7,465.19万元,净资产4,400.61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374.44万元,净利润404.16万元。

2、关联关系:子公司的联营企业。

(十八)名称:山西宏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夏家营镇郭家寨村交郑公路畔(美锦建材院内)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锦彪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环保材料的研发;环保技术推广服务;水净化工程设计、施工;固体废料处理;工业废气污染、工矿粉尘污染、建筑工地粉尘污染治理服务;建筑施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产、销售:环保设备、环保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489.67万元,净资产1,114.75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15.20万元,净利润114.75万元。

(十九)名称:山西宏良国际焦化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中高白村307国道南1号

注册资本:5,58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白俊生

经营范围:洗精煤,加工、经销焦炭(限于国内销售);其他电力生产,售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73,327.16万元,净资产1,218.97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9,742.03万元,净利润-448.86万元。

(二十)名称:山西美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清徐县孟封镇小武村北500米处208国道东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晓懿

经营范围:农业开发,蔬菜、粮食、果树、苗木、花卉的种植,猪、牛、羊、鸡的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407.22万元,净资产-83.3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25.64万元,净利润-87.36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公司各关联单位之间的关联交易,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遵循市场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协议定价。市场价格获取方法采用活跃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历史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以及本年度的经营计划测算相关关联交易的金额。相关协议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交易方协商签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选择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系因为交易双方较为熟悉和信任,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以及货款支付等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原则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开展,且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通过对相关材料的认真审阅,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采购原材料、提供或接受劳务,属于必要、持续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2021年关联交易预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该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保持生产经营的稳定。交易均遵循市场价格,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形。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2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始建于1994年3月,2013年12月完成转制,取得《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京财会许可[2013]0079号)。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01-704。首席合伙人:祝卫先生。

2020年末,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69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00余人。

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64,096.9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44,723.4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3,755.86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3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5,991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天运已统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天运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天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唐宗明,200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9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影,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2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红梅,199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5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0年1月开始担任本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数十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中天运及项目合伙人唐宗明、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影、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红梅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160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上市公司、同行业及公司历史审计费用等,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事务所的审计工作量及收费标准,评定,预计与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不会产生重大差异。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并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在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能够依据相关审计准则及执业准则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独立性和客观性的要求,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情况较为熟悉,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该议案已事前经过我们审核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取得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并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后,已了解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往年审计情况,我们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本次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报备文件

1、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十五次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3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经营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本年共计提367,914,754.86元,转回或转销91,996,401.63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注:包含出售子公司转出应收账款坏账697,000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公司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影响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367,914,754.86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依据充分、合理。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相关事项。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事项。

五、监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报告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相关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九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4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引发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者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施行新租赁准则后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进行的,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审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相关政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5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拟投入保证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交易业务属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将《关于2021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2021年度预计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交易的基本情况

1、衍生品品种: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冶金焦炭衍生品品种。

2、预计全年套期保值数量:不超过总产量的10%。

3、2021年年度投入保证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占公司2020年度已审计净资产的0.50%)。

4、合约期限:公司所开展的所有品种的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

5、履约担保:保证金

6、交易杠杆倍数: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

7、流动性安排:根据套期保值方案进行资金方面的准备。

8、清算交收原则:执行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规则

9、支付方式:现金

10、违约责任:遵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

二、套期保值的必要性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最大可能的规避产品库存、在途原料因现货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控制公司生产成本,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增长。因此公司有必要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冶金焦炭衍生品品种的保值业务。

三、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准备情况

公司有大商所指定的两个焦炭交割厂库和一个焦煤交割厂库,有从事衍生品投资的先决条件。公司已成立衍生品工作领导小组,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及信息通报制度》落实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具体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美锦嘉创(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大连美锦能源有限公司期货部负责实施。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衍生品行情变化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衍生品交易的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原材料价格周期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衍生品交易上的损失;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5、操作风险:可能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投资的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已制订的套期保值方案,操作上严格遵照原料采购及产品销售相对应的原则,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

2、公司严格执行前、中、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3、公司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公司有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和作业人员,有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能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5、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相关作业人员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

6、公司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六、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

衍生品交易价格具有预期性、连续性、公开性、权威性、流动性强的特点,衍生品交易价格能充分反映公允价值。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对开展相关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应科目。

八、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子公司已制定《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就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及审批流程,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同时,我们要求其严格执行《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规定进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权力、义务及责任追究措施。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将商品衍生品交易作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经营效益,降低生产运营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6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6月12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本计划及其摘要及本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8年6月23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程序,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18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对象共93人,首次授予数量3,444.60万股,授予价格为2.86元/股,确定股份上市日为2018年9月18日。

5、2019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6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2019年9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对象共31人,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789.40万股,授予价格为5.72元/股,确定股份上市日为2019年9月27日。

6、2019年9月11日,公司召开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2.3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2%。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5月11日,公司召开八届四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117.00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占总股本的0.52%。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5月2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2020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为“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4%”;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923,064,464.49元,相比2017年下降16.89%,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94.7万股,占总股本的0.09%;激励对象31人,回购注销合计占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数量(789.40万股)的50%。具体的回购注销数量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6月21日,授予价格为5.72元/股,回购价格为5.7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3,947,000股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下转D1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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