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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的黄先生去年7月份买了一辆凯迪拉克SUV
店家当时承诺送镀晶等一系列服务
可正当他准备使用这些服务时
店家却不认当初的承诺了
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黄先生的凯迪拉克XT5是在南昌市恒信汽车城凯迪拉克4S店买的,在定车合同中,店家承诺送给黄先生两次镀晶等一系列服务。1月4日,黄先生准备使用一次车漆保养项目镀晶时,麻烦来了。
黄先生:联系了店里当时经手的销售,销售他说他离职了,找到店里的经理问他,经理也离职了,维保的负责人他这样跟我们讲,合同上一定要盖章,不盖章的话售后不承认的。
从定车合同中可以看到,店家承诺给黄先生两次镀晶等一系列服务,并且经办人和审批人已经签字确认,但是确实没有公司盖章。黄先生说,当时和店家的沟通并不愉快,为此还报了警。
店家兑现当初承诺 并就沟通态度道歉
情况真如黄先生所说,买车时的服务承诺现在店家不认可了吗?记者陪同黄先生再次找到了店家,工作人员做出了解释。
南昌市恒信汽车城凯迪拉克4S店销售总监 罗先生:因为盖章这个事情我们也跟他解释过,正式购销合同上有公章,有法律依据也是生效的,我们的财务制度是不能在手写单上盖章,我们也认上面写的,你说有什么写的没给你,你指出来,我给你,从始至终就没有不做这个事情。所有承诺的服务也好,项目也好都会兑现去做,不管人员怎么流动,你实在担心,我们把镀晶材料放你车上。
对于黄先生反映的店家服务态度不好的问题,现在,双方也心平气和地做了沟通。
南昌市恒信汽车城凯迪拉克4S店销售总监 罗先生:有矛盾我们也承认我们有过错,在沟通方面没有说去让客户更好地理解我们,我们沟通有问题后面我们会改正。
律师观点:合同上并非只有盖章才有法律效力 签字也有效
经过协调,黄先生现在遇到的问题已经得到圆满地解决。从这件事情来看,黄先生之所以在享受汽车服务时遇见纠纷,起因在于店家售后部门说,黄先生的定车合同中没有公司印章,只有当时经办的销售人员和审批人的签字,所以无法享受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服务。这种说法在律师看来并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 肖杰:对于公章的加盖,或者说一些签字审批流程比较多,一些销售人员他可能执行的时候做出一些承诺,那么根据民法典第170条的规定,对于一些员工他在执行他的工作范围内作出的一些承诺的话,对于我们的店家来讲,或者对于我们公司来讲,他应当是要接受相应的一个承诺的法律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0条明确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律师解释,黄先生定车合同中签字的销售人员和审批人现在已经离职,但是,并不妨碍消费者享受当初约定的服务内容。
律师 肖杰:签字人员、销售人员的离职,他不影响对这份承诺的效力,签订这份合同的时候就是在履行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以及说做出承诺,那个时候也是代表公司的。
律师建议,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更加稳妥地保护自身权益。
律师 肖杰:消费者在除了拿到纸质定车合同以外,可以通过微信、电话等各种方式,让公司确定确实享受相应的售后保障,或者额外的附加条件,这样在后续可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