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2日讯 这几天,市民郑先生为一件事苦恼,已故的妻子留下一本存折,存折内还有180余元的存款,他想把这比钱取出来,可碰到的一连串问题让他哭笑不得。
想要取出这笔钱,需要郑先生的孩子和岳父、岳母放弃继承,并且要到公证处出具书面的证明材料,而公证的费用是200元起。
如果要履行完这些程序,郑先生把已故妻子的存款取出来就要“赔钱”。可是如果不去,他又不甘心。
看着取不出钱的存折,郑先生直叹气。
他说:“这不是钱的问题,100多元钱现在谁都不在乎。可对于这么少的金额,冷冰冰的制度是否可以灵活一些呢?”
起因:已故妻子留存折
11月2日,记者见到了郑先生,他的手里拿着一本写有“中国建设银行”字样的存折。
记者看到,该存折的开户日期是2006年,从外表看上去,有些破旧。翻开存折记者看到,里面有钱款来往记录。
郑先生说,这个存折是他已故妻子生前开户办理的,主要用途是用来还房屋贷款。
过程:岳父每月都还款
郑先生的妻子生前买了这处房子,是给岳父岳母买的。妻子去世后,一直是岳父还这笔贷款。贷款期限是10年,岳父每月都按照指定的金额往卡内存钱。
记者看到,这本存折上显示的最后还款日期,是2009年的1月份。郑先生说,其实从2006开户后,一直到2015年10月,岳父都是按时还款的。之所以存折上最后的还款日期是2009年1月,是因为正好到那时这本存折打印满了,要想继续打印,只能换存折。
但由于妻子已经过世,身份证等证件已经注销,所以无法换新存折。尽管郑先生的岳父10年间每个月都不间断地往里面存钱,但是无法显示在存折上。
银行:想取余款需公证
2015年10月,还款日期结束,郑先生的岳父已经还完了全部的贷款。但是郑先生拿着存折去银行查询,发现里面还剩余180余元,所以他想把这笔钱取出来,将存折注销。
没想到问题来了,郑先生说:“当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这笔钱算是我妻子的遗产,想要取出来却没那么简单,需要我和我家孩子还有我的岳父岳母到公证处去公证,放弃继承这一遗产,之后我才能把钱取出来。”
惊讶:公证费比余额多
郑先生到公证处咨询,最低的公证费用是200元。他说:“听到工作人员的回答,我真是哭笑不得。如果进行公证,公证的费用比银行里的存款余额还高,不公正钱就取不出来。虽然只有180元,那也不能扔了不要啊。”
郑先生开始犯了难,他先后去了几家建设银行的网点咨询此事,得到的都是同样的回答,工作人员只是告诉他,银行是按规矩办事。
郑先生也是几次同银行协商,带着妻子的死亡销户证明、结婚证的原件还有自己的户口本,并且他愿意让几位需公证的亲属针对此事写一份承诺书,可是仍然不能将钱取出。
市民:期盼人性化服务
回到家中,郑先生的心里越想越不是滋味。他觉得,凭着现在的社会消费水平,谁家都不在意这180元钱,可通过这件事,他觉得老百姓办事的门槛太高,服务单位不能更人性化地对待工作。
郑先生告诉记者,他平时很喜欢读书看报,对国家的一些政策法规了解一些。简政放权,就是为了降低老百姓的办事门槛,而且一些“奇葩”的证明也逐渐地被取消。“但是从这件事的办理上,我没感受到相关部门在简政放权。”郑先生说。
存折已被支取信息填满了。
不解:死人存钱没人问
郑先生质疑银行工作不能从人性角度出发的同时,也在这件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
郑先生向记者介绍,他的妻子是2006年去世的。妻子去世后,户口等就已经被注销了。按理来说,一个在世上已经不存在的人,还在银行有户头,而且连续10年间,每个月都有人往里面存钱,难道银行就不会查询过问一下?
困惑:存钱容易取钱难
现在让他最想不通的是,他们往里面存钱的时候,没人过问,甚至一本存折记录都印满了,不换存折也可以一样往里存钱。但是想要取钱,就变得难了,被设置了这么多道门槛。
现在,对于郑先生来说,是否能将这180元钱取出来是小事,他为了这件事情已奔走多日,屡屡碰壁,感受不到服务窗口给老百姓带来的方便。
面对着一些单位不知变通的“死规定”,郑先生不希望再有更多的人,办理此类事情时,跟他同样心寒。
银行:得履行相应程序
针对郑先生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建设银行客服人员。客服人员称,如需办理储蓄继承,需要提供存款人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所有继承人需携带身份证件亲自到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无法到场的,须提供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
如果存款的所有权没有发生争议,那么,储蓄机构应根据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手续。
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提供储蓄机构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证明书。
当地未设公证处的,由县、市人民法院执行,或凭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到存款的开户网点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也就是说,郑先生目前的情况,根据规定,他必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银行规定是面向广大储户的,为保证存款人的钱款安全,只能按照程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