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1月17日,据“深圳卫健委”公众号,
2023年1月8日起至3月31日期间
,深圳市医保局落实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费用的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住院费用实行全额保障,Paxlovid、阿兹夫定片、莫诺拉韦胶囊、散寒化湿颗粒等700多种药品可报销85%
。
据市医保局介绍,
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发生住院治疗费用的,不受医保药品目录限制,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与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85%
,不设起付线、不设封顶线,个人自付费用可按规定由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使用《广东省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内药品可报销85%,Paxlovid、阿兹夫定片、莫诺拉韦胶囊、散寒化湿颗粒等700多种药品均已纳入该目录。
参保患者在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感染门急诊治疗费用按深圳市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执行。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各医疗机构使用《广东省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外的医保药品,按照深圳市正常医保政策报销。
市医保局还将参保患者在“互联网+”首诊产生的新冠病毒感染相关医药费用纳入医保线上支付范围,报销标准与线下一致。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按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此外,为了充分保障参保人权益,按照国家、省文件精神,市医保局要求,自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即2023年1月8日起),
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深圳参保人已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因客观原因未能正常记账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规定为其办理补记账结算手续
。
责编:乔靖芳
主编:田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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