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200元—20万元举报有奖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医保基金法

根据

《宜宾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

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向医保行政部门反映

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并提供相关线索

举报人举报事项查实的

给予奖励

最高奖励20万元

珙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的

公 告

为进一步适应医保基金监管新形势,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鼓励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宜宾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反映涉嫌

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居民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资金的行为

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二、奖励举报符合条件

举报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

(二)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三)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四)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的真实有效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五)其他依法依规应予以奖励的必备条件。

三、举报奖励标准

提供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宜宾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照案值

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部分奖励2%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奖励1.5%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奖励1%

1000万元以上部分奖励0.5%

计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按上述方式计算后不足200元的奖励200元)。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书信、邮件等渠道提供举报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保护其合法权利。

举报电话:0831-4380597

电子邮箱:gxybjjjjgg@163.com

通讯地址:珙县巡场镇金龙街北段47号

邮政编码: 644500

在此

珙县医疗保障局

向全县参保群众、各定点医药机构

发出倡议

安全规范用基金,守好人民“看病钱”

倡议书

致全县参保群众、各定点医药机构:

医疗保障是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在“安全规范用基金,守好人民‘看病钱’”集中宣传月活动全面启动之际,珙县医保局向全县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广大参保人员郑重倡议:

一、敬畏法律,依法依规使用医保基金

各定点医药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严格遵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诚信履行《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牢固树立守法意识,积极配合,自觉接受监督。坚持以民为本,强化为民服务理念,坚持因病施治、科学诊疗、规范服务,依法依规为人民群众提供合理高效的医药服务,严守安全使用基金底线。

二、全民参与,合法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各参保人员应树立主人翁意识,从自我做起,知法、懂法、守法,就医购药自觉执行医保相关政策,不断增强法律和风险防范意识,

依法依规使用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不可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不可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可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不可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不可利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生活用品;不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记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

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行为。

三、畅通渠道,共筑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医保政策千万条,依法使用最重要。希望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医保、支持医保。发现他人或定点医药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及时向珙县医保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831-4380597)

,医保部门查实后将按照《宜宾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

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我们呼吁全社会行动起来,共同肩负起医保基金监管责任,维护基金安全。

远离医保违法违规使用

维护老百姓权益,人人有责

小伙伴们

发现生活中的有此类行为

赶紧拿起电话举报吧

来 源丨珙县发布

审 核丨郭艳

责 编丨张万里

影像测量仪厂商

影像仪测量

flexpo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