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家庭经济困难高考生圆大学梦——
晨报融媒体讯(关宇 记者 王艳梅)
近日,记者从市学生资助中心了解到,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考生圆大学梦,牡丹江籍考生可办理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时间为7月1日至10月31日。
据了解,获得教育部官网公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生和预科生录取通知的考生都可申请办理。专、本科生每年最高可申请人民币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可申请人民币12000元。
据悉,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是由黑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主导,哈尔滨银行、华安保险与各地市、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和省属高校资助中心共同操作,帮助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政策性贷款。该贷款分为黑龙江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黑龙江省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黑龙江省户籍和在黑龙江省参加高考的外省户籍考生可办理黑龙江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考入黑龙江省省属高校且未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外省户籍考生,可办理黑龙江省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补贴,若在毕业前还清贷款,只需偿还本金,无任何其他费用。毕业后分期还款,享受5年还本宽限期。贷款利率低于其他普通商业贷款利率。学生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即可通过手机进行线上自助申请。办理成功后,贷款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中。此外,办理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凭贷款信息走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可缓交学费。同等条件下,大学期间还可优先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毕业前还可以享受国家求职创业补贴;服兵役、毕业到基层就业可由国家代偿助学贷款。
学生可直接通过手机微信搜索添加“华安助学”小程序,线上自助办理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如需指导学生可电话联系当地教育局由资助中心老师指导在线上提交贷款申请。办理成功后将一次性按年度确认发放。每个学年度在校确认成功后,发放当年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