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7月1日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房基金比例

6月3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一)缴存基数 1.自2023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2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360元,不得超过41190元(202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3730元×3倍)。2023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在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范围内,仍沿用当前缴存基数。 2.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自愿缴存协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

(二)缴存比例 1.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2.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自愿缴存协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后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三)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申请,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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