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关联企业租赁房产的公告-上市公司的租赁议案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083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拟向关联方刘琼女士及其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圣爱集团”)租赁房产,具体如下:

公司将与上述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0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关联企业租赁房产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和关联关系介绍:

(1)刘琼女士简介

刘琼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生,云南大学MBA研修班结业,从业药师职称。1987年6月起历任开远鸿翔药材经营部财务经理,昆明鸿翔中药材经营部财务经理,鸿翔中西大药房经理。1997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中草药有限公司监事,2000年1月至2001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02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采购副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经理,2005年1月至2009年6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监事,2005年1月至今任昆明圣爱中医馆董

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0年12月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刘琼女士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在公司担任董事一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刘琼女士控制下的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圣爱集团租赁房屋为正常营运之需,为正常的商业往来。所租赁房屋具备基本的生产办公设施,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以上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向圣爱集团销售中药材等相关产品21.87万元、向圣爱集团租赁房产33.14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房屋租赁询比价相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向圣爱集团租赁房产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房屋租赁询比价相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关联企业租赁房产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该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向圣爱集团租赁房产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上述向关联方圣爱集团租赁房产事项已经一心堂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心堂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经营范围,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一心堂向关联方圣爱集团租赁房产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关联企业租赁房产的核查意见》;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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