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火,判4年、赔偿10万!-烧毁人民币判多少年

近日,景德镇乐平市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放火罪

被告人因索要欠款不成

竟在债务人前妻家中

故意放火

案件详情

法院审理查明

2022年9月,被告戴某向刘某

索要欠款无果

随后购入两个1.5L的瓶子并装满汽油

几日后

戴某背着两瓶汽油来到刘某家中

但刘某已与前妻蔡某离婚搬离此处

戴某与蔡某交涉无果

便趁着蔡某送儿子上学外出的间隙

进入房中泼洒汽油并点燃

大火将屋内部分家具、家电烧毁

不仅给蔡某某造成经济损失

更危及整栋楼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戴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

危害公共安全

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余元

提 醒

故意纵火是违法行为!

视情节严重程度,最高可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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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事请理性沟通

切忌因为一时冲动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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