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府投资基金”的异同-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各地政府广泛地设立政府投资基金,于是“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种词汇不断进入人们的视野,那么,这些叫法各异的“基金”说的是同一个概念吗?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呢?你能够区分出来吗?事实上,这些“基金”的不同名称和叫法是基于我国政府投资基金不同的发展阶段而产生的。

首先,我们来介绍政府引导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出现于2002年1月。政府引导基金一词出自“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意指政府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关村。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设立于2002年1月,当时作为试验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为了吸引社会资金投资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借鉴以色列发展创业投资的成功经验,开创性地将政府财政资金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运作。值得一提的是,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最早是采用跟进投资的模式进行直接投资。

经过几年尝试,该种做法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2005年,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中第二十二条提出“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开始设立了专业的投资运作平台,运作规模为5亿元的“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是采用参股的方式进行运作,即参股创业投资企业,成立子基金。

其次,我们来介绍政府投资基金。政府投资基金一词出现于2015年。2015年11月,财政部出台了《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二条对政府投资基金做了定义,即“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事实上,财政部发布的这一文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为我国过往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只包括无偿拨款、贷款贴息两种方式,而《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出台,明确允许财政资金可以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投资。前文提到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都是在局部地区和投资领域的试点,即最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试点,《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里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也是局限在创业投资领域。而《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出台,则将财政资金采用股权投资这种方式推广到全国,并且扩大了投资领域。

最后,我们来介绍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出现于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12月30日 下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该办法第二条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作了定义,“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是指有政府出资,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也就是说只要有政府出资的基金,都被视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其最大意义在于实施政府监管,即所有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都需要接受发改委监管。该办法的第十二条规定“中央各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出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募集完毕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应在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登记。地方政府或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出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募集完毕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应在本区域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子系统登记。”

总之,上述不同名称的基金,其共同特点就是都由政府出资,并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运作。政府设立基金的作用在于贯彻产业政策、引导民间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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