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成用户使用网络支付时曾遭受经济损失
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3日发布的第十五次全国信息网络安全状况暨计算机和移动终端病毒疫情调查结果显示,2015年,18.7%的用户在使用网络支付时遭受到经济损失。 2015年12月20日至2016年1月20日,病毒中心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信息网络安全状况暨计算机和移动终端病毒疫情调查。结果显示,79.39%的用户使用过网络支付,36.99%的用户在使用网络支付时出现了安全问题,而这其中50.58%的人遭受损失。 调查显示,73.83%的用户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下,17.11%的用户损失在100元到1000元之间,8.09%用户的损失在1000元至5000元之间,0.97%的用户损失超过了5000元。大额度损失比例与往年相比有所下降,而100元以下的小额损失比率涨幅较大。 在造成经济损失后,43.18%的用户选择了向公安机关报案,48.55%的用户追回或者部分追回了经济损失,52.45%的用户未能挽回经济损失。在受到经济损失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率有所增长,使公安机关能更有效、更快速地打击相关犯罪活动。 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常务副主任陈建民说,网络支付在给用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安全威胁。加强对网络上虚拟交易的监管,实施网络实名制,既会使犯罪分子不敢明目张胆地进行非法活动,也有利于监管部门掌握具体的资金流向,使其得到有效的控制。同时应加强对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相关组织的监管,加强电子商务行业的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行为。(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