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容上海典当业内人士:从长远来看,此举对于典当行业还是会有一定影响的,主要还是集中在客户的流向上。因为贷款利率下限放开以后,银行之间会把下调贷款利率作为市场竞争手段,这对具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来说还是颇具诱惑的。
至于这一新政会不会给典当行与银行的合作带来影响,比如“过桥”之类的业务,我认为不会,毕竟像“过桥”这样的业务跟利率高低的变化没有关系,主要是看典当行能否把握得装钱放出去了,银行还未撤销房产抵押”这段“中空地带”的风险。说得更直白一点,关键在于典当行跟贷款银行的关系如何,对银行贷款能不能审批下来是否事先心中有数。
但有个现象我认为应该值得关注。以上海为例,当前不论是在业务研讨的QQ群里,还是媒体的广告上,某些典当行公然宣称自家的息费只有每月1.5%。而通常情况下,比如房产,典当行每月的息费都是在3%左右。
其实宣称月息费1.5%,多少都有点玩噱头之嫌。据了解,即便按这个数收取,这些典当行的做法是与客户签半年合同,然后一次性按1.5%每月来事先收取半年的息费。事实上,这种做法不仅对客户来说“不大合理”,对典当行自身也存在一定风险。例如客户借款100万元,典当行事先收取9万元的息费,客户实际拿到手的只有91万元,跟他的需要相比还是存在差距;而对典当行来说,如果是按月收取息费,则能够对客户的动向有随时了解。一次性收润,就坐等客户还款,这样做从风险的角度考虑是很冒险的。
再说,这种做法破坏了行业的平衡,很可能引发恶性竞争。而自银行利率下限放开后,这些典当行的做法似乎理由更加充分,这种现象必须警惕。
二抵业务会成为主流
王贤军北京京盛典当行总经理:我认为此次银行贷款利率下限的放开,对于房地产的影响是比较大的。而值得引起典当行重视的有两个方面,一是中小地产开发商到银行申请开发贷款;二是开发商买房的个人按揭贷款。
首先,下限的放开,对于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有好处的,因为这些企业有议价能力,可以以比较低的利率拿到贷款。而那些中小型的房地产商,在银行申请开发贷款的时候,出于风险考虑,有的银行也许不愿意接,即便有银行愿意接,利率也会比较高。但以现在银行年基准利率在6%左右,即便银行在这个基础上上浮20%至30%,年利率也才8%左右,以典当行3.2%左右的月息费比较,除非客户用款时间很短或是从银行贷不到,否则他会觉得选择典当行不合算。再加上小贷公司,月息费通常不超过2%,对于典当行来说,都是竞争。
其次,下限放开后,银行会根据楼盘的具体市场情况来定位利率,是按基准利率,还是下调或上浮都有可能,因此针对个人按揭贷款,利率也会高低不一样,而这一块对典当业务有影响。
因此,银行的“自主定价”意味着下一步利率下行会是整体趋势。我个人预测,典当行在房地产业务息费这一块,在现有3.2%的基础上也会下行。
此外,像一次性付款的房产,银行现在有个人消费贷款,随着银行的利率逐渐适应市场,将来,不到万不得已,很少会有人拿全款房进典当行,典当行更多的可能是跟二次抵押打交道,二次抵押房产甚至有可能成为典当行房地产业务的主流。
鉴于此,典当行应该根据利率的市朝,研究调整对于二次抵押业务的风控措施。
没有大的实际意义
汪真浙江典当研究人士:目前看来,银行利率下限放开对于典当行而言没有什么影响。
之所以这么说,主要是因为利率的定价考虑的是两方面,一是供求,二是风险。
现实情况是,实体经济的贷款需求依然很紧张,短时间内来看,资金的紧缺仍然是主流。另外,从风险的角度分析,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依然比较高。因此,虽然现在国家放开了利率下限,银行可以自主决定,但从实际来看,当前真正下调了的银行似乎还没有。
我认为,这一举措是利率市朝的一个步骤,现在,部分银行已经做到将金融服务手段多样化,吸收活期存款,保证一定利差,覆盖成本,但要做到真正的市朝很难。严格来讲,存、贷款的利率由市场供给决定。这几年,所谓影子银行等机构的增长,已经将利率高度市朝,包括典当行的息费在内,近几年,利率呈整体下降的趋势。然而现在,存款的利率并没有市朝,因此,贷款利率下限的放开,更大程度上是对已有市场利率的一种承认,没有什么太实际的意义。
近日,央行发布通知表明,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同时,为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作调整。
有分析指出,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后,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的空间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采取差异化的定价策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