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抵押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呀)

抵押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抵押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呀)

抵押预告登记什么意思?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说到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首先要提的是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简称房屋抵押登记,是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债权在债的关系存续期间内能够提供现实物的保证,而在国家行政机构办理公示的政府文书,用于对抗债务人对房屋的物权,一旦债务人不能依约定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对抵押不动产优先受偿。但是在现实社会中,房屋购买人所购买的不动产,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即在客观上涉诉不动产不能够办理抵押权登记,但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权益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国家法律允许对不能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不动产办理预告登记,在不动产满足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条件时再变更预告登记。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这条法律规定肯定了物权预告登记制度。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4条第2款规定:“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虽然这条规定是行政规章,但对“预告抵押登记”做出了明确定义,结合《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来看,预告抵押登记的目的只是防止预售人将不动产出售给第三人,不能得出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中,某银行只是依照物权法有关法律规定办理了预告抵押登记手续,该手续只能保证借款人李某不得擅自处分该房屋的作用。如果借款人李某擅自处分该房屋,将不发生任何物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