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连曝诈骗大案保监会严打保险三假

7月连曝诈骗大案保监会严打保险“三假”

7月连曝诈骗大案保监会严打保险“三假” 更新时间:2010-8-1 0:06:42   作为全国保费排名分列第一和第四的江苏、上海两个保险大省,7月连曝3起保险诈骗大案。

7月1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透露,上海某保险公司的两名保险代理人葛昌良、郑敏,以年10%的保险回报为诱饵,伪造保单,诈骗1517万元,两人以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14年和11年有期徒刑。一星期后,全国保费排名第一的江苏省被保监会通报两起金额巨大的保险诈骗大案,一是泛华保险中介集团下的泛华联创保险代理公司江苏南通分公司负责人杨建冬,利用职务便利,私刻公章制作虚假保险产品,骗取公司员工和客户资金约1700万元,受骗人数约120人;二是新华人寿江苏泰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王付荣在长达6年多时间内,诈骗、挪用和侵占保险资金达3.5亿元,涉及客户数千人。

“保险诈骗一直是保险业久治不愈的一个顽疾,无论是保险业务员私自印制假保单进行骗保,还是保险公司员工内外勾结,群体性诈骗投保人保费,性质都是相当恶劣。”7月25日,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一位教授告诉记者。

7月28日,在上海保监局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相关领导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上海将在下半年继续深化对保险“三假”打击工作,并且和上海的公安经侦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办理一起,决不手软,而上述巨额保险诈骗案的破获及至犯罪嫌疑人被定罪,也是今年上半年保监局打假工作的成效之一。

长期诈骗终被揭

记者了解到,无论是发生在上海的代理人保险诈骗案,还是江苏的两起保险公司负责人私刻印章诈骗保费或截留、挪用保费诈骗,其3起案件的共同特性都是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甚至达数年之久。

尽管在7月28日接受本报采访时,上海保监局负责人并未告知上海保险诈骗案两名罪犯系哪家保险公司业务员,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在7月9日的通报中,未透露保险公司的名字,只是提醒公众对社会上的一些所谓高额回报“保险理财产品”应保持警惕,防止上当受骗、血本无归。

7月26日,据了解案情的相关人士透露,早在2004年,葛昌良、郑敏就一起合伙在5年间对14名受害人进行高达1517万元的诈骗。

在7月13日的庭审中,葛昌良自己称,在2005年前后产生了以假保单骗取客户钱款用于炒股的想法,于是托人刻制假保单的电子模板,并利用工作便利获取了保单封面,向客户谎称保险公司有年回报为10%的投资理财产品。自2005年至2009年间,葛昌良与14名被害人分别签订合同,收取投资本金共计1500余万元,但是上述资金大多被用来炒股。而在当日审判中,葛昌良、郑敏也被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保险公司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合同,骗取被害人钱款,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1年。

而在新华人寿“泰州案”中,该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王付荣作案的时间则要追溯到2003年。据记者从保监会通报的信息中了解到,从2003年至2009年10月期间,王付荣通过私自印制假保险凭证非法集资、截留挪用保费和退保资金等方式,诈骗、挪用和侵占资金约3.5亿元,涉及客户数千人。

保监会在通报中也表示,经公安部门侦查,王付荣挪用的资金合计达1.85亿元,其中约6700万元先后用于投资设立9家公司企业、4800万元用于支付前期资金利息、2900万元用于赌博或个人挥霍、1000万元用于购置房产汽车、1000万元借贷他人、2100万元用于支付相关人员工资。

据悉,在2006年底的保监会现场检查中,新华泰州中心支公司被查出团体年金业务违规经营,王付荣也因此被免去泰州中支副总经理一职。不过此后,王仍借新华人寿团体人身保险产品的名称,设计固定收益产品,自行打印“保险凭证”,以销售保险产品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长达6年多的截留和挪用保费造成了巨大的资金窟窿,保监会通报称,案发时该案件资金缺口仍高达1.89亿元。

打“三假”形势严峻

利用保险产品进行诈骗已经成为保险业的一个久治不愈的顽疾。

根据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自2009年7月保监会决定开展打击保险业“三假”专项工作至今年5月末,全行业共发现和查处各类假冒保险机构案件32起,各类假冒保单20万余份,各类虚假赔案超过1.6万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也介绍,因涉嫌犯罪,全行业向公安机关移交并已立案侦查的“三假”案件达149起。

就在今年上半年的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直言,保险市场秩序仍未实现根本好转,保监会将增强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保险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吴定富要求各地保监局定期向保监会报告现场检查和处罚情况,并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对不配合检查、多次违规的公司,在处罚力度内从重处罚,并且把现场检查和强化法人机构责任追究相结合。

保监会稽查局局长裴光此前也表示,假保单涉及险种已呈多元化趋势,而保险中介机构涉假金额较大的案件开始显现,打击“三假”已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7月1日,保监会还发布和实施了《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其中要求保险公司制定案件责任问责追究办法,以消除此前案件发生后“职位越高,责任越小”以及保险公司上级机构对基层机构的庇护及变相庇护。

“应该说,保监会主动通报的江苏两起以及上海的一起巨额保险诈骗案,对保险业从业人员具有敲山震虎的作用,保险监管部门正在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来打击保险业的假冒诈骗行为。巨额的保险诈骗行为,对保险市场的发展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和公安部门进行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市场不法行为,才能真正让这个市场走向更加规范和成熟。目前来看,形势依然很严峻。”7月29日,复旦大学保险系一位副教授如是告诉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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