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被市场禁入人员应主动引咎辞职

拟被市场禁入人员应主动引咎辞职

最近频出状况的獐子岛依然热度不退,除了拟转让海域使用的租赁权及海底存货,吴厚刚依然留任董事长一职更是饱受股东诟病。

2019年7月,证监会在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拟对獐子岛董事长吴厚刚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不过据报道,目前吴厚刚仍在主持会议,似乎未受财务造假等事件影响。有獐子岛股东表示:“上市公司各大股东们还能继续让吴厚刚留任和领导董事会工作,我们深感意外。”

按规定,被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收到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监高职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不过,目前证监会给獐子岛下发的还只是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按《行政处罚法》,之后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初獐子岛就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对相关拟处罚措施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最终结果如何还有点不确定性。

从之前证券市场行政处罚案例来看,最终的行政处罚与事先告知书的内容基本没有太大差异,一般多是违法违规情节及处罚措施的轻重变化,对违法违规定性一般难有改变,污点印记迟早将被留下。那么在接到证监会的事先告知书之后,拟将被实施市场禁入的董事长或董监高到底该留还是退?

有关人员之所以被证监会实施市场禁入,都是因为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证监会有关规定;而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则是针对更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形。笔者认为,如果董事长个人修养、境界较高,除非真是冤屈,否则只要接到市场禁入的事先告知书,就应主动引咎辞职。事实上,有的上市公司董事长就是如此操作,比如2018年科融环境董事长毛凤丽在收到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事先告知书之后,就立马申请辞去董事职务。

监管部门下发行政处罚以及证券市场禁入的事先告知书,就说明有关人员已经带有诚信、法律污点或疑点,笔者认为已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因为这可能给上市公司诚信守法外部形象构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市场外部主体与如此企业合作,心理都可能犯嘀咕,可能妨害上市公司合同签署、正常经营。即便是持股51%以上民营企业大股东,为了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同时也为了自身长远利益,此类情形下也或会选择主动引咎辞去董监高职务。这方面需要董监高提高站位和认识,急流勇退,主动让贤,也可为自己挽救一点市场形象;倘若拖一天是一天,名声烂到底,或更无翻身之日。

当然,对于大股东为国有、集体所有制的上市公司,董监高拟将被证监会实施市场禁入,他们或不会在乎上市公司的外部形象及整体利益,在董监高位子上能赖一天是一天,今后就要和董监高职位说再见甚至永远说再见,社会地位落差太大,一时或难适应。对此类情况,笔者认为国有股东、集体所有制股东应积极行动起来,要从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高度,推动股东大会召开、及时更换相关董监高。有些涉嫌违法违规人员在董事长位子上一干几十年,上市公司由盛极一时到逐渐衰败,这些人员脱不了干系。

上市公司股东推动污点人员尽快从董监高等重要位置上离岗,这是上市公司本应建立的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内部机制,这不需要监管部门出台强制规定,只需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作出约定。上市公司只有建立能者上、庸者下机制,或者建立诚信者上、欺诈者下机制,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得一席之地,否则持续遭受造假、欺诈恶劣形象的大山压顶,上市公司将会面临在产品市场和证券市场被双重淘汰出局的命运。

总之,若监管部门对有关人员下发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要么相关人员主动引咎辞职,要么股东逼迫其尽快离职,上市公司应积极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市场形象,因为这也是一种巨大的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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