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高达36565亿元阜兴系7名责任人员被市场禁入

挪用资金高达365.65亿元阜兴系7名责任人员被市场禁入

1月8日,证监会网站发布对阜兴集团朱一栋、赵卓权、余亮等7名责任人员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书提到,阜兴系私募机构发行并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共计160只,累计募集本金368.45亿元,绝大部分产品资金在募集后未按照产品设计投向约定用途使用,涉及挪用金额合计365.65亿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里的数据,已核查的160个基金产品共计募集资金368.45亿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分析了其中367.97亿元的资金流向,例如用于兑付产品本息的金额达到156.70亿元,被关联公司及个人占用的达到44.20亿元,用于资产或股权购买36.44亿元,而购买的这些资产和股权也并非基金募集时约定的投资标的,仅剩余少量资金留存于账户。

除留存于募资账户、投资标的公司账户的资金余额外,其余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属于挪用基金财产,挪用金额合计365.65亿元,占已分析资金总额的99.37%。其中,部分资金被朱一栋等人用于提成奖励、个人挥霍。用于提成佣金的金额为6.04亿元,用于个人挥霍的金额为0.65亿元,构成侵占基金财产,侵占金额为6.69亿元。

操作手法上,朱一栋、赵卓权通过阜兴集团实际控制四家阜兴系私募机构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其中,上海郁泰主要负责募集环节中的产品设计、备案、投后管理和兑付清算等业务;上海意隆主要负责募集环节中的产品销售;上海西尚实际由上海郁泰的人员负责经营,上海郁泰借用其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易财行主要负责基金销售,共发售过两只私募基金产品。

阜兴系私募机构虽然各有分工,但在私募基金最为核心的投资管理环节,四家私募机构均无相应的部门机构设置,未配备相关人员负责投资项目甄选、尽职调查、项目跟踪、收益回笼等具体工作,投资管理职能完全集中于朱一栋、赵卓权等少数阜兴集团核心人员,投资职能严重虚化,基金财产的专有用途无法保障。

阜兴集团利用阜兴系关联公司或关联自然人账户统一划转阜兴系私募机构募集资金,资金运作具有明显的资金池特征。募集资金从投向账户最终转入关联方资金池的总量达348.46亿元,占全部募集资金比例达94.58%。。

此外,朱一栋、赵卓权等人安排阜兴集团总裁办和行政部工作人员使用公司员工、亲友的身份证注册大量公司,阜兴集团档案部登记造册并集中管理公章和证照。朱一栋、赵卓权等人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达365家,其中多为无实际业务的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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