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票转车”新信托PE欲破监管困局
“换票转车”新信托PE欲破监管困局 更新时间:2010-10-8 6:40:16 本报讯 一种“信托PE+合伙制”的崭新业态正在稳步形成。信托业界寄望以此模式来突破当前监管部门否决存在信托持股的企业IPO申请的困局。而在顺利搭建“信托+有限合伙”这一条新线路后,近百亿的信托PE资金也可能随之迎来中途“换票转车”的可能。
信托PE搭上合伙制班车
近日,证券时报记者从消息人士处获悉,多家信托公司目前正大力拓展PE业务,并通过一种新型模式来突破当前监管部门拒绝存在信托持股企业的IPO申请的困局。
该新模式的具体运作方式是,放弃以往成立PE资金池直投项目的做法,转而先成立信托计划,并在此基础上成立合伙制创投公司,以LP的身份将信托资金转为创投公司资本金。
据消息人士透露,中信信托、西安信托为目前在相关领域步伐走得较快的信托公司。其中,中信信托就在9月份与上海华岳投资合作,一举成立了博道信元、华辰嘉业、玉道元诚等三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而西安国际信托也连同江西鄱阳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天津大石洞稳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并在9月初正式挂牌。此外,西安信托在8、9月间,分别发行了西安信托・长安投资5号和6号分层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总规模上亿,其投资领域均明确为“合伙企业股权投资”。
百亿信托PE谋“中途换票”
信托公司长期活跃于直接投资领域,具有开展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的优势,这是民间投资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难以比拟的。而据信托业内人士估计,自2007年银监会表态支持信托公司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业务以来,信托PE资金已近百亿。
但监管部门明确拒绝存在信托持股企业的IPO申请,一直是当前制约信托PE发展的命门。据北京某信托公司人士介绍,长期以来,参股企业的信托资金不得不选择延期、回购、转让等方式实现退出。
据该人士介绍,对于上述监管限制,业内有多种说法:一是证监会认为信托持股突破了《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限制,违反证券法对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二是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要为受益人的相关情况保密,这与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原则有冲突;三是信托登记制度的缺失,使得信托公司作为企业上市发起人股东无法确认其代持关系。
但该人士认为,在“信托+有限合伙”这种新型模式下,PE就基本不存在IPO障碍。因为在该模式下,待上市企业的股东将体现为有限合伙企业,而不是信托。除非证监会对股权关系“严查到底”,否则信托参与其中不会影响到IPO。目前业内对此尚不存在担忧。
但“信托+有限合伙”的模式对于投资人来说,还存在双重收费的问题。有限合伙企业的GP会收取一次管理费,信托计划也要收取一次管理费。但相对于投资项目上市后近10倍的投资回报率,其付出仍是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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