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资金池项目的信托公司有资金池项目的信托公司有哪些

大家好,关于有资金池项目的信托公司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有资金池项目的信托公司有哪些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非标资金池是什么mdex资金池优缺点资金池信托缘起何处,判定标准、监管现状如何?信托资金池风险大吗?非标资金池是什么信托公司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业务指信托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银行间市场以外没有公开市价、流动性较差的金融产品和工具,从而导致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不能一一对应、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期限不匹配(短期资金长期运用,期限错配)的业务。

mdex资金池优缺点优点

1.投资门槛低

这一点表现在两方面:一个是起投金额低,部分资金池产品起投金额只有30万,而一般产品的起投金额为100万;另外一点是不受名额的限制,按照当前管理的规定,单个项目300万以下自然人投资人不能超过50人,而资金池产品绕开了这一设置。

2.收益更高

资金池产品比政信和房地产项目的信托产品还要高,高多少呢?1%左右,按照当前的收益率,非标可以达到10%左右。

3.期限灵活,流动性好

市场上投资项目期限主要是1年、1.5年、2年。

缺点

缺点:对新添加流动性的资产,需要单独对许可协议使用该软件。

资金池信托缘起何处,判定标准、监管现状如何?一、何为资金池

监管部门并未对资金池进行明确的界定,但在银行业,作为与生俱来的业务属性,资金池业务是银行金融机构自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自身负债端以存款、同业融资为主,银行内部能够沉淀相当的资金形成资金池,资产端投资范围内能够配置。可以说,只要符合监管部门设定的流动性指标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银行天生就是一个大资金池。

资金池前史

2005年,上国投(即“上海信托”)推出现金丰利产品,与货币基金结构类同,按净值管理、随时可以赎回。不同在于,现金丰利可以买入一定比例的非标资产,这使其收益率超出一般货币基金。

“现金丰利这款资金池产品,至今仍是业内管理难度最高的产品。”李明说,资产端久期拉长,资金端却要随时应对赎回,流动性管理压力较大。据传上国投在2013年“钱荒”期间曾遭大量赎回,艰难过关。

2009年后,平安信托推出“日聚金”跨市场货币基金,开创了另一模式:募资端分活期、预约两类,前者可以自由赎回,后者有1个月至1年不等的固定期限。资金久期拉长可降低赎回压力,资产端的配置亦更为自由。此后中融、华宝、华润等信托公司纷纷跟进,此模式遂成资金池的主流。

还有两类业务可纳入“广义资金池”,一是分期产品接续投向一个长期项目,如5年房地产融资项目拆成5个1年期项目;另一类是银行主导的通道型资金池,信托公司没有主动管理权限。

“严格意义的资金池就是上国投和平安的模式,目前存量在3000亿元以内。相比全行业超过10万亿的受托资产,量还很小。

二、资金池业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监管法规和对资金池业务的监管实践,结合违规资金池业务的特征,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在认定是否属于资金池时,主要参照以下标准:

(一)期限错配

在证监会26号文的通知中认为,资金池产品的典型特点就是期限错配。期限错配是指资产管理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如3个月、6个月)进行滚动发行或开放,资金投向存续期比较长(如3年、10年)的标的(如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有限合伙份额等),投资者的投资期限与投资标的的存续期限、约定退出期限存在错配,且资金来源与项目投向无法一一对应。理论上,对于滚动发行募集短期资金投资于长期投资项目的(长拆短),如果每笔资金的投资都能确保资金与项目一一对应,可以不视为资金池。但是在目前监管环境下,任何“长拆短”的期限错配都存在被认定为违规的可能,除了确保资金与项目一一对应以外,还必须特别注意前一期兑付的本金、收益应当完全来自融资方还本付息或投资产生的现金流,而不是后一期投资者的参与资金。

(二)混同运作

对于混同运作而言,一是不同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混同运作,资金与资产无法明确对应。例如多个资产管理计划交叉投资于多个标的资产的情形,即“资金池”对接“资产池”。二是资产管理计划未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合并编制一张资产负债表或估值表;例如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下分成若干“子账户”,虽然每个子账户的投资都能确保资金与项目一一对应,但共用一张财务报表,未单独建账核算。

(三)分离定价

分离定价是指资产管理计划在开放参与、退出或滚动发行时未进行合理估值,脱离对应资产的实际收益率、净值进行分离定价;例如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资产后,虽然发生了投资损益但未进行估值,之后资产管理计划开放,管理人自行确定以单位份额净值1元接受投资者参与,造成实际价值与人为定价的背离。对于投资标准化证券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如果能够进行公允估值,投资者按照净值参与、退出,且退出资金没有得到任何本金和收益保证,则不属于资金池。

监会公告[2008]38号)的规定,合理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四)信息披露

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对资产管理计划的各项信息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披露内容应至少包括资产管理计划的期限、投资具体项目信息、交易模式、关联交易情况、收益情况、估值和定价的依据及方法、账户核算、单独管理的情况等等。

(五)例外情形

1、例外情形一:风险处置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资产发生不能按时收回投资本金和收益情形的,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开放参与、退出或滚动发行的方式由后期投资者承担此类风险,但管理人进行充分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的,可以不认定为资金池。

这种情形为管理人的项目风险处置明确了一条可行路径,但是管理人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务必做充分,须让投资者明确了解、认可其委托资金最终用于投资已发生风险预警或风险事件的项目,如果募集时已有具体的风险处置计划,也应一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

2、例外情形二:先募后投

实践中存在这类情形: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时尚未确定具体投资项目,成立后再由管理人筛选投资项目并运用委托财产,而且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期设有开放期。

如果该资产管理计划确实是采用了多样化的组合投资策略,而且可以准确估值,并按照估值开放参与、退出,那么就满足了基本的合规性要求。但该种情形要特别注意:一是要确保估值方法的合理性、公允性,不能变相包装为按固定收益退出;二是要确保所投资资产确实属于组合投资标的,不能实际投向少量长期限、非标资产,实际上又构成期限错配;三是在募集时资产管理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标的筛选原则、投资策略等事项。

三、资金池信托的监管

(一)银行业中的监管

2013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8号文”),要求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这一规定主要系针对当时较为流行的“多对多”银行理财资金池。在这之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107号文”),明确银行不得开展理财资金池业务,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理财资金池等业务。2014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35号文”),进一步要求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相互隔离,同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99号文”),明确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理财资金池业务。但是107号文、8号文、99号文与35号文均未对资金池进行明确定义。

银行业监管层面对资金池比较明确的定义来自于《关于99号文的执行细则》(但这一细则仅于公开渠道查询获得,无官方公布文件),即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业务是指“信托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银行间市场以外没有公开市价、流动性较差的金融产品和工具,从而导致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不能一一对应、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期限不匹配(短期资金长期运用,期限错配)的业务”。

排除非标资产与标准资产等差异,资金池的主要特征为“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不能一一对应、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期限不匹配”。另外,信托监管仅禁止非标资金池,但允许标准化资金池。

(二)资产管理行业中的监管

基金业协会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开展或参与具有“资金池”性质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存在以下情形或者投资存在以下情形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1、不同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混同运作,资金与资产无法明确对应;

2、资产管理计划在整个运作过程中未有合理估值的约定,且未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充分适当的信息披露;

3、资产管理计划未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未单独编制估值表;

4、资产管理计划在开放申购、赎回或滚动发行时未按照规定进行合理估值,脱离对应标的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

5、资产管理计划未进行实际投资或者投资于非标资产,仅以后期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向前期投资者兑付投资本金和收益;

6、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产发生不能按时收回投资本金和收益情形的,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开放参与、退出或滚动发行的方式由后期投资者承担此类风险,但管理人进行充分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且机构投资者书面同意的除外。

2016年5月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行业严禁开展资金池业务》,并公布了对中信信诚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根据该《纪律处分决定书》,中信信诚涉嫌资金池的资产管理计划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资金来源与资产运用的流动性无法匹配。现金管理计划每日开放,短期理财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开放,但是投资标的的非标专项计划存续期都在一年以上。

2、未能进行合理估值,未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的规定,合理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3、未能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中信信诚未向投资者披露内部交易模式,未向投资者披露非标专项计划的有关情况;

4、存在不同资产管理计划混同运作。2014年8月13日至9月23日,应当分别备案的两个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以1期和2期的名义在稳健收益3号同时存在。

综上,结合银监会、证监会等机构所颁布的相关规定和相关案例可以看出,资金池业务一般包含以下几个主要特征: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

信托资金池风险大吗?谈到资金池类的信托,我们一定不能一概而论,我们一定要先把资金池类信托分个类,资金池类的信托分成两种,一种叫标类资金池,另一种叫非标资金池。

标类资金池它所投的标的是标准类的资产,什么是标准类的资产?比如债券、存款、银行间拆借、权益类产品等等,就是有标准的公允价值的资产。里面的资产都是标准化的,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品种,这类的资产的变现能力比较好。而且这种标准类资金池信托,它的期限比较短,有的是3个月、有6个月,9个月、最长12个月。

我们怎么来分辨标准类和非标类资金池呢?其实特别简单,从收益你就可以看得出来,因为这种标类的资金池项目往往只有大概年化收益在5%点多—6%点多左右,基本上就是这个水平,所以说一般买这种标类资金池的产品,金融机构和企业是占大头的,因为它期限短,流动性比较好,收益也还可以,甚至有一些是类货币基金的t+0起息,t+0到账,是这种类型的。所以说这种标类的资金池是我们监管层比较鼓励支持的,并且这种标类的资金池项目风险也比较低。

但是还有一类资金池的类型是非标类的资金池,这类项目的市场存续规模也不小,最近某信托爆雷的TOT项目就是这一类,只要我们看到这个项目,从收益上其实就容易判断,年化利率要在8%以上,甚至还有更高的,9%点几的,这种信托项目基本上就是非标资金池类项目。

怎么去判断这是一个什么类型的资金池项目呢?除了刚才说的从收益上来判断,你从合同或者这个项目的简介里的投资范围也可以判断,非标类资金池投的不是明确的某一个标的项目,比如某某地产项目,某某政府基础建设项目,它是一篮子投资标的。只要合同或者简介里的投资范围没有明确标的项目,基本上十有八九就是非标类资金池。

站在信托公司的角度上,非标资金池是一个非常好的东西,万一有个别项目它出现了问题,我把它收益权转让回来,或者融资方没钱还了,我就再通过资金池帮他放一笔信托,然后他把前面信托还掉,这样的话我就把风险延长了,通过时间换空间,如果企业顺利熬过难关,这笔风险就化解掉了,但是却把这个风险转嫁到资金池这儿。

所以说站在信托公司的角度,非标资金池的优点很多,利润高,募集速度快、还能防风险。但是对于客户和监管层可就不一样,他只是掩盖了风险,非标池的运转绝对不能停,当池子的资金滚动不下去的时候,风险会集中爆发。

为什么监管层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杜绝非标资金池类的产品。就是这个原因。

在2018年4月27号的时候,下发的资管新规明确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类的产品要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也就是不允许再发非标资金池类的产品,监管层再2018年4月已经亮明了态度。

但是非标资金池类的产品,它不能说停就停,不能搞一刀切,毕竟市场上存续的非标池的规模很大,而且非标池的项目都是长期的。比如说某个项目是三年期的,它期限错配,它刚配了一年,你突然说停,不许发行了,怎么办?项目还有两年才到期,没有到融资方还款时间,你突然叫停发行,这两年的资金缺口谁来补。

监管层也明白这个道理,所以说经监管层也没有一刀切,马上叫停,他给了一个过渡期,之前这个过渡期是到2020年底,但是最新好像又出了一个文,因为可能也是因为疫情的一些原因,把过渡期拉长了,还是要稳定市场。但是很明确的一点就是大的监管方向不变,在过渡期内不能做增量,过度期内你非标资金池原来多大你就做多,慢慢压降。到最后再过渡期结束的时候,你这个资金池就得清理掉。

但事实结果是这样吗?不是的。就好像一班里68个孩子,你说上课不许交头接耳,每个孩子听话程度就不一样了,坐前排得离老师近得,听话老实的孩子立刻就不说话了,后排离老师远得调皮捣蛋得孩子,才不管你这一套,等老师过来罚站才能消停。

在这两年里面,各地方的银监局对于各地的信托公司监管的力度是不一的。所以说有的信托公司在这两年不降反升,甚至有的非标资金池的规模翻一倍。

这确实让监管层也比较矛盾,因为如果一刀切就容易出现系统性风险,如果我慢慢的叫停,给你过渡期,有些信托公司还不听话。但是这种大的方向是不会变的,只不过时间点的问题,你不听话的早晚要挨收拾的。

文章分享结束,有资金池项目的信托公司和有资金池项目的信托公司有哪些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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