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协议和股东协议有区别吗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的问题,以及和发起人协议和股东协议有区别吗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协议和股东协议有区别吗

本文目录

  1.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必须设立的公司组织机构是
  2. 什么是发起人发起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谁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3. 以一方名义入股公司,其他合伙人之间的私下协议怎么签

一、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必须设立的公司组织机构是

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7.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8.董事、监事、经理、董事长或者董事的任职证明;

9.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11.住所使用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

12.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需提交部门的批准文件。

资料齐全后所有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报工商局审批后核发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电子营业执照,随后工商所流程完毕。

第3条明确表示了股东会必须在最先被成立,希望能够帮助你!

二、什么是发起人发起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谁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发起人是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或者是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股东。发起人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股东的义务,同时还须承担发起人的义务。

受让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而成为股东的,不是发起人。

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审核的实践,能否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主要分下列情形:

(1)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可以作为发起人^

(3)除法律法规禁止其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之外,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可以作为发起人。

1、发起人和股东与公司结合的方式不一样

发起人是指参加订立发起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的申请认购公司出资或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发起人为了实现设立公司的目的,通过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结合在一起,发起协议的约束,在公司成立后,具有股东身份。

股东是对公司投资或基于其他的合法原因而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主体。投资人通过认购公司的出资或股份获得股东资格,包括发起人的认购、发起人以外人的认购和公司成立后投资人对公司新增资本的认购及受让股份等方式取得。

2、发起人参与公司之间管理,股东不一定参与管理

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之前的设立过程中,在执行职务范围内,也就是公司的负责人。他对内执行设立行为事务,对外代表设立中的公司。一旦公司合法成立,发起人的行为即成为公司机关的行为,其所生之权利义务,归于公司享有或承担。如果公司未能有效成立,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各发起人应就设立公司所为之行为以及设立所花费的费用负连带责任。

股东享有发给出资证明或股票的请求权、股份转让过户请求权、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财产权利,也享有对公司内部事务管理权、选举董事、监事、经营决策等非财产权。股权既体现了股东向公司出资财产权的对价,也标志了股东是公司的成员和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股权的实质就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股东的身份取得以公司成立为前提,公司成立前不存在脱离公司实体的股权,所以不存在股东身份。

3、发起人是股东,股东不一定是发起人

股东不以发起人为限,在设立阶段和公司成立后认购、受让公司出资或股份的人都可以成为股东。发起人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在公司成立后成为公司的首批股东,公司法没有限制股东必须具备发起人身份。

三、以一方名义入股公司,其他合伙人之间的私下协议怎么签

1、法律上来说是可以的,要看注册的是什么类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手续有一名法人就可以了,其他参股人员可以签署协议约定职责和利润分成,法人承担公司的法律责任。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那就需要董事会向工商所提出设立登记,需要董事会成员构成及监事等。如果提交的董事会成员没有你,你们签署协议利润分成受法律保护,但从法律层面讲你将没有公司的处置权及管理、任免权。

3、在股份协议里要加入公司转让、拍卖等情况你们要如何处置,不良事件发生后如何分成及责任的划分;公司重大事件发生,各自的处理事件权限等条款。

4、《公司法》第58条规定在中国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5、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因为是只有一人出资,所以不存在部分股权转让,如果分割了股权,就改变了公司性质,不是一人有限公司了,所以楼主这样操作是不合法的。如果要变成两个股东,就要变更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再叫一人有限公司了。

6、《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7、《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8、《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9、《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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