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也就是上周六,国务院公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称《暂行办法》),新个税抵扣细则终于拨云见日了。
新个税抵扣项包含了住房方面(租金、房贷)、教育方面(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方面和大病医疗方面。
细则出来后,个别中介又开始作妖了,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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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妹就来说一下抵扣细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充分了解新个税抵扣方式。
住房方面
1、租房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A、承租房屋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8000元(每月1500元);
B、承租的房屋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户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3200元(每月1100元);
C、承租的房屋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注: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举个栗子:在成都租房的小张同学,每个月可以按照1500元的标准扣除。
2、首套房贷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注:A、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不得扣除;B、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C、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不得同时享受扣除;D、扣除期限最多不超过240个月;D、夫妻双方在同一城市工作,两个人只能选择一个人按照标准扣;如果夫妻不在同一城市工作,可以两人可以分别按照标准扣。
举个栗子:比如单身的小王在成都买了首套房,每个月可以按照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再比如结了婚的小李夫妻双方,在成都买了首套房,按照1000元标准扣除,可以约定由一方扣除。
教育方面
1、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也就是从小学到博士研究生。
注: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照100%扣除。
举个栗子:比如小赵的娃儿在读小学2年级,期间可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
2、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注:A、个人兴趣爱好培训不纳入扣除范围;B、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事项,符合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的,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举个栗子:比如在成都工作的小刘,工作2年去读了在职研究生,在就读期间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
赡养老人方面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A、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B、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均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每名纳税人分摊额度不得超过可扣除额的50%。
举个栗子:比如已经参加工作的独生子女小余,其父母已经超过60岁,每月可按照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方面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付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8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注: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又纳税人本人扣除,纳税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由纳税人进行扣除。
说到这里,新个税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就算解释完了。担心还有朋友不够清楚,小妹也专门为大家附上专项附加扣除问题集锦。
一、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 谁能扣?
答: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租赁住房的承租人。
2. 怎么扣?
答:根据主要工作城市类型不同分为1500/1100/800三档适用扣除,成都是1500元/月。
3. 夫妻双方在同一城市工作,能不能分别同时按照标准扣?
答:夫妻双方在同一城市工作,两个人只能选择一个人按照标准扣。如果夫妻不在同一城市工作,可以两人可以分别按照标准扣。
4. 如果在北京市的三环附近工作,但是房子是在通州租的,能不能扣?
答:可以扣。城市的范围包括全部行政区域范围。但是假如纳税人工作在北京市,在河北燕郊租房,就不符合扣除条件了。
5. 如果纳税人在北京工作并在北京租房,在上海老家有住房,并且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能不能让配偶享受贷款利息扣除,自己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答:不能。纳税人和配偶只能选择按照租金或者是贷款利息中的一项来扣除。
6. 租房租金必须取得租赁发票才能扣除吗?
答:没有取得租赁发票也能享受租金扣除。
7. 如果租房实际支付的房租低于扣除标准,能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扣除吗?
答:可以按照主要工作城市对应的标准扣除。
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1. 谁能扣?
答:夫妻双方自行约定,选择其中一方扣。
2. 怎么扣?
答:每月定额扣除1000元。并且夫妻两人只能扣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
3. 扣多久?
按照实际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240个月)。
4. 怎么确定首套房贷款?
答:是指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不论实际该住房是不是家庭的首套住房。
5. 如果夫妻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如何扣除?
答: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每月扣1000元;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分别各自扣自己购买的住房贷款利息500元。
6. 首套商业公寓贷款能享受贷款利息扣除吗?
答:商业公寓不属于住房,也不能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所以不能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7. 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固定的标准吗?
答:没有固定的标准。无论实际利率是多高,只要是贷款银行或者公积金贷款合同上注明是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就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谁能扣?
答:孩子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2. 怎么扣?
答:父母亲其中一方每月扣1000元,或者父母亲双方各扣500元。
3. 扣多久?
答:从孩子年满3岁(不论是否入园),直到博士研究生毕业期间都可以扣。
4.未满三岁的子女,是否可以扣除?
答:不可以。3岁以前是婴幼儿的抚养阶段。这个阶段重在抚养而不是教育。
5.在境外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是否可以扣?
答:可以扣,不论是在境内或是境外接受教育;不论是接受的是公办教育还是民办教育,都可以按照规定扣除。
6.在孩子不同教育阶段的寒暑假期间能否扣除?
答:寒暑假期间可以继续扣除。
7.孩子因病休学期间能否继续扣除呢?
答:休学期间只要学籍保留,就可以继续扣除。
8.父母离异,孩子归母亲,实际出钱抚养是父亲,谁来享受政策?
答:孩子的父亲和母亲双方协商后,按照现有政策扣除。
9. 注意事项
父母双方的扣除方式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 谁能扣?
答:自己能扣所有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本科(含)以下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支出可以选择让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如果选择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自己就不能同时再按照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支出扣了,两者只能选其一。
2. 怎么扣?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 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一次性定额扣3600元(预扣预缴时可以扣除)。
3. 扣多久?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最长扣4年(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扣一次。
4. 如何判断哪些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答:具体范围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 知》(人社部发〔2017〕68号)。
5. 如果一个学历继续教育毕业后,换了个专业再读,还能再扣除吗?
答:可以。但是如果同时参加两个学历继续教育,当年只能享受一个扣除。
6. 如果一年同时取得两个符合条件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可以享受双倍扣除3600吗?
答:不可以。一年只能享受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但是你可以在下一年再取得一个符合条件的证书,这样就可以在下一年再享受一次扣除3600元。
五、赡养老人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1. 谁能扣?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赡养人可以扣。
2. 怎么扣?
答:独生子女每月扣2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合计扣除2000元。
3.扣多久?
在被赡养人其中一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开始,到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4.多位赡养人分摊扣除的方式有几种?
答:多位赡养人可以平均分摊,也可以约定分摊或者由老人指定分摊。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5.如果我有一个弟弟,我每月给老人赡养费2000元,我弟弟不赡养老人。我能不能每月扣2000元,我弟弟不扣除?
答:不可以。多位赡养人的,每人最多扣除不超过1000元。
6.我妻子能不能和我一起分摊扣除我父母的赡养老人支出?
答:不能。纳税人自己只能扣除自己亲生父母、养父母或者继父母的赡养老人支出。同样,女婿也不能扣除岳父母的赡养老人支出。
7.如果我同时有亲生父母,还有养父母,能不能叠加享受扣除4000元每月?
答:不可以。赡养老人支出扣除不以被赡养的老人倍数加倍享受扣除。
六、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1.谁能扣?
答:自己能扣自己的,也可以扣除配偶和子女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 什么时候扣?
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预扣预缴时暂不能扣。
3. 扣多少?
答: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在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 什么是大病,有范围界定吗?
答:没有范围界定,如果住院治疗发生的与基本医疗相关的医药费用,在医保报销后的医保目录范围内自己负担的超过15000元,就可以扣除。
5. 一个年度内纳税人自己、配偶和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累加扣除?
答:不可以累加扣除,应当分别计算范围内自付部分的扣除额。
6. 孩子的大病医疗支出能否在父母双方分摊扣除?
答:不可以分摊扣除,只能选择父母一方依法扣除。
七、哪些情形不能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纳税人当期综合所得收入未达到5000元标准的,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不得扣除。
2.纳税人子女未满3周岁的,子女教育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
3.纳税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被赡养人未满60周岁的,赡养老人的专项支出(每月2000元)不得扣除。
4.纳税人的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
5.纳税人首套贷款年限已经超过20年的,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
6.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其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没有超过15000元医药费用的支出,不属于大病医疗支出,不得扣除。
7.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但没有取得相关证书的,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8.纳税人接受某专业学历继续教育,但已经超出了48个月的,每年4800元的继续教育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9.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的,住房租金的专项支出每月1500元/每月1100元/每月800元不得扣除。
10.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已选择了住房租金扣除,其发生的每月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八、具体的扣除时间如何规定?
(一)定额扣除
1.子女教育
纳税人孩子从3岁一直到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支出,按月扣除。
2.继续教育
一是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支出,同一学历继续教育有扣除期限,按月扣除; 二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证书,按年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所在城市认可的首套房贷款利率对应的利息支出,有最长扣除20年(240个月)。婚前各自购买的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有两种方式选择扣除,按月扣除。
4.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的,对应三档标准进行扣除。纳税人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有房的,视同纳税人有房;纳税人及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出租。住房租金按月扣除。
5.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以上年满60岁老人的,即可享受。其中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可采取三种分摊方式,但不管哪一种,最多不能超过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
(二)限额内据实扣除
大病医疗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超过自己负担15000元后的部分,可以选择由本人扣,也可以由其配偶扣;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在超过15000元自付部分后,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年度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扣除。
九、特别说明
1.所有的专项附加扣除额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
2.子女教育支出、贷款利息支出: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赡养老人支出: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纳税人年度内没有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时暂不能扣除,待年度汇算清缴时再申报扣除。
5.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但是不同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选择在不同的扣缴地分别扣除。
现在,朋友们可对应自己可扣除的金额来算一下能减多少税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