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修订科创板上市审核规则财报有效期可延3个月缓审不超2个月

上交所修订科创板上市审核规则:财报有效期可延3个月缓审不超2个月

12月4日晚间,上交所发布了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观察,《审核规则》本次修订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落实新证券法规定;二是与新修订、新发布的其他规则衔接,明确科创板财报有效期可延长3个月,即最长为9个月;三是其他修改,主要包括文档格式除了符合上交所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等。《管理办法》本次修订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将上市委人数增加至不超过60人,不设下限;增加暂停会议和暂缓审议机制,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2个月,对发行人的同一发行上市申请,只能暂缓审议1次等具体规定。

延长科创板财报有效期

据上交所披露,《审核规则》本次修订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落实新证券法规定。明确审核时限为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时间总计不超过3个月;完善审核时限需要扣除事项的相关规定,将暂缓审议、处理会后事项、要求进行专项核查,并要求发行人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等情形的时间增补为扣除事项等。

二是与新修订、新发布的其他规则衔接。明确科创板财报有效期可延长3个月,即最长为9个月等。

三是其他修改。主要包括文档格式除了符合上交所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明确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对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问询的回复相关内容可以豁免披露;对上市委暂缓审议的情形、时间及次数作出明确规定等。

本次修改的核心内容在于将拟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延长期从“至多1个月”放宽到了“至多3个月”。此外,《审核规则》第五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存在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方面的重大事项有待进一步核实,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经会议合议,上市委员会可以对该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暂缓审议。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2个月。对发行人的同一发行上市申请,上市委员会只能暂缓审议1次。”

调整上市委人数上限

据上交所披露,《管理办法》的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

一是落实新证券法相关要求,将上市委审议内容明确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议;缩短召开上市委审议会议的提前公告时限等。

二是扩充上市委审议内容,增加科创板上市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并上市和重组上市等业务中涉及上市委审议工作的相关配套内容。

三是调整上市委人数上限,将上市委人数增加至不超过60人,不设下限。

四是增加暂停会议和暂缓审议机制,规定审议会议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会议无法继续召开的,可以暂停会议。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2个月。

五是明确兼职委员买卖股票的相关监管要求,规定受聘期间兼职委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持有所审议、复审发行人的股票,不得买入或者受让股票,但因上市公司送转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新增持有股票的除外。上述主体新增或者卖出股票应当在交易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备案。

六是其他修改,包括细化取消审议会议机制、增加上市委委员涉嫌违法违规等接受调查期间的履职事宜等。

此外,《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审议会议过程中,发现发行人存在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方面的重大事项有待进一步核实,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经会议合议,上市委可以对该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暂缓审议,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2个月。再次审议时仍由原委员审议。”“对发行人的同一发行上市申请,只能暂缓审议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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