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制定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上交所制定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上交所9月4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认真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持续分析总结处分实践,完善案件处理,着力精准监管、科学问责,不断增强自律监管的公信力,促进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完善内控、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上交所介绍,《实施标准》紧扣证监会“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9字工作方针。聚焦“建制度”主线,制定典型违规行为的处分标准,形成专项业务规则。践行“不干预”理念,将实施标准对外公开并征求意见,进一步提高监管透明度,构建市场良好的可预期机制。落实“零容忍”要求,聚焦市场反响强烈、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实质违规行为,加大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恶性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市场纪律,净化市场生态。同时,《实施标准》以分类监管、精准监管为目标,结合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的责任区分,董监高的内部责任区分,上市公司“脱胎换骨”等整改情况的考量等各方关切问题作出集中回应,抓住“关键少数”,努力提升自律监管执法效能。

《实施标准》按照分类监管、精准监管的目标,以“宽严相济”作为基本指导原则,着力精细责任区分,提高自律监管的针对性。《实施标准》在区分不同案件类型、同类不同个案、同案不同责任主体等方面作出针对性、差异化安排,在强化监管威慑的同时,把握好处分工作的适当性尺度。

《实施标准》按照“管少管精才能管好”的要求,区分不同违规案件类型,考虑违规行为的性质和特点,在责任标准、处理力度上有所不同。对违规性质属于单纯的信息披露形式瑕疵、日常工作疏忽,也未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市场反响不大的案件,主要以警示教育为目的,处理力度较轻。反之,对市场反响强烈、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触碰监管红线的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重大并购重组违规等重大恶性违规行为,《实施标准》严格落实金融委、证监会“零容忍”的工作要求,明确公开谴责等较高档次的处分标准,对主要责任人严惩不贷。

《实施标准》立足监管实践,综合考虑涉案金额和比例、实际损失、市场影响、整改情况、主观过错等主客观具体情节,作出从重或从轻的差异化处理。自查自纠、快速整改、挽回损失并按规定认真披露的违规行为,可作为从轻、减轻或免除情节;当事人明显疏忽所致的“无心之失”,也将其主观状态作为重要考量情节;涉案金额巨大、占比很高、对公司造成实际损失、市场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或者故意实施、被发现后拒不核实、拒不整改也不及时对外披露的违规行为,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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