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开发商1.8万亿的暴利从哪里来?
2009年开发商1.8万亿的暴利从哪里来? MBAChina 对中国的开发商来说,2009年实在是值得“大书特书”和“可圈可点”的一年:来自中国国家统计局统计报告表明,2009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93713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42.1%.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增长43.9%;当年的商品房销售额也比上年增长75.5%,高达43995亿元。
尽管到了年末,中国国务院常务会出台了新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调控政策措施,但决策层对2009年房地产市场总的评价看起来也“很正面”:高层不仅肯定了房地产救市政策所取得的“积极成效”,而且还认为当年的中国房市“对于提振信心、活跃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促进住房消费和投资,实现保增长、扩内需、惠民生的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2009年房地产市场“欣欣向荣”的背后,作为决策层似乎忽略了它对社会政治层面所产生重大影响:以高房价和房地产暴利为特征的2009年中国房市,究竟给中国城市社会的各阶层的财富分配带来了什么样的后果;这样的“逆向二次分配”,在极化贫富不均和两极分化同时,给社会的稳定和谐又带来了多大的负面效应;它所引发出的尖锐的社会矛盾,又该如何解决。
国际上通常用房价收入比来分析国民的买房负担。根据各国的惯例,房价收入比在3—6之间为合理的房价水平。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加权计算,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的房价收入比为9.7.,这比国际上公认的房价最难承受地区(房价收入比为7)要高出近40%.实际上,如果走进中国大中城市的现实之中,一套市区9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平均房价,已达到房价收入比的15—20以上,超过25以上的大城市也绝不是少数。另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有关数据计算,2009年中国城镇销售的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4571元。如果扣除所包含的经济适用房的因素(2007年全国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比经济适用房价格高出一倍以上),2009年中国城镇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每平方米至少超过5000元。
这里就引出一个关键而核心的问题:中国城镇居民为高房价及超高的房价收入比所多付的支出,究竟落到的谁的腰包。
开发商总是竭尽所能大造舆论,宣称高房价是由高地价和高税费所导致。确实,任何人都不能否认,中国的政府部门、尤其是各地的地方政府,从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费中不当过度获利。但这是不是就意味着高房价的大头,都是由政府拿去的呢?让我们还是用事实来说话。
众所周知,商品房的成本主要由土地出让金(商品房中的地价)、造房的建安费和各种配套费、税费和经营管理费用所组成。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土地出让金和建安费。由于中国商品房的开发周期较长,开发商故意囤地捂盘现象比较普遍,所以,从开发商竞拍拿地,到完成开发和销售两个周期,加起来至少3年以上。我们就以3年时间计算,2009年全国商品房所用土地,平均拿地时间应为2006年。而根据中国国土部“中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提供的权威信息,2006年“全国主要城市”用在“居住用途”上的“地价平均值”为每平方米1681元。由于我们比较的房价是全国城镇所有的商品住房,不仅范围要比“主要城市”大得多,而且土地出让金的均价也要比“主要城市”低不少。保守估计,全国城镇商品住房的平均土地出让金价格比“主要城市”的居住地价低三分之一。再以1.8的容积率计算(目前大多数城市容积率已超过2,不少大城市已超2.5),分摊到每平方米住房中的“楼面地价”,就只有 623元。全国城镇造房的建安费,我们高估为每平方米1000元(以比同期中国农村建房成本高一倍计算 )。其他的配套费、税费和经营管理费,全国城镇的平均费用我们推算为600元。综上所述,2009年全国城镇商品住房的平均成本,每平方米仅仅只有2223元(大中城市成本要比这高,但房价水平更高,利润率更大)。#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