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13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市工商局获悉,3月15日,海口市琼山区工商局接到市民举报称,海口琼山永诚海星不锈钢门窗加工店未按约定使用铝材制作铝合金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随后,工商部门开始介入调查,并查明市民反映情况属实,工商部门依法对涉事门窗加工店处以10000元的罚款。
据了解,2016年3月15日17时40分,消费者何娇飞向琼山区工商局递交了一份由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所出具的封闭阳台窗铝合金检验报告书,并向执法人员反映称,1月16日,市民与涉事门窗加工店约定使用冠斯达牌壁厚1.2mm的铝材制作铝合金窗,涉事门窗加工店于1月19日收取了订金200元,并在收据上注明使用冠斯达牌壁厚1.2mm的铝材制作铝合金窗。而检验报告书上显示,涉事门窗加工店未按约定使用冠斯达牌壁厚1.2mm铝材制作铝合金窗,而是使用经检测平均壁厚仅有1.086mm铝材制作铝合金窗,涉嫌使用与约定不相符的铝材制作铝合金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工商部门认为,当事人使用与约定不相符的铝材制作铝合金窗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5月12日,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0元的罚款。
(椰网编辑:BJ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