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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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规则

本文目录

  1. 1990年12月 什么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
  2. 债券上市首日申报竞价有何规定
  3. 债券上市首日交易规则
  4. 沪深两市中报披露规则
  5. 北交所可转债交易规则

一、1990年12月 什么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

1、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

2、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中国大陆三所证券交易所之一,位于上海浦东新区。2018年12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正式发布实施。

3、上海证券交易所是国际证监会组织、亚洲暨大洋洲交易所联合会、世界交易所联合会的成员。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上海证券市场已成为中国内地首屈一指的市场,上市公司数、上市股票数、市价总值、流通市值、证券成交总额、股票成交金额和国债成交金额等各项指标均居首位。

二、债券上市首日申报竞价有何规定

1.上交所上市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当日行情显示该债券证券名称前冠以“N”以示提醒,第二天起采用连续竞价交易

2.深交所上市债券: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申报价格的有效范围为前收盘价(发行价)上下各150元,进入连续竞价后申报价格的有效范围为最后成交价上下各15元

3.深交所还规定,上市首日后,每次买卖竞价申报价格的有效范围为最近成交价上下各5元

三、债券上市首日交易规则

1、可转债上市首日没有设涨跌幅限制,实行T+0交易,就是投资者可以当日买当日卖。

2、考虑到可转债上市首日没有涨跌幅限制,为了减少市场波动、控制风险,上交所的可转债交易设置了熔断机制。深交所规定,债券上市首日集合竞价阶段报价幅度必须在发行价上下30%的幅度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我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四、沪深两市中报披露规则

1、上市公司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为在指定报刊披露其摘要,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其正文。中期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

2、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财务会计报告等。

五、北交所可转债交易规则

1、北交所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可谓是靴子落地。稍早前,全国股转公司及北交所发布通知,计划推出可转债业务,为此制定并发布《交易支持平台市场参与者技术系统变更指南之可转债业务》。

2、具体来看,《可转债细则》主要明确了定向可转债发行与挂牌、转让、存续期业务相关监管要求,主要包括:

3、定向可转债发行方面,明确北交所定向可转债的发行需具有证券承销和保荐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与保荐,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认购邀请书发出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4、转让方面,要求参与可转债转让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北交所关于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明确了定向可转债采用全价转让方式并实行当日回转,投资者可采用成交确认委托等方式委托北交所会员买卖可转债。

5、存续期业务办理方面,明确可转债转股的,所转股票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转股来源包括增发股份和回购股份,同时明确了赎回与回售的实施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

6、业内人士表示,可转债兼具股性和债性,是传统股债融资工具、支付工具的重要补充。北交所推出与中小企业的特点相适应的定向可转债品种,有助于丰富上市公司融资品种,平衡投融资双方对企业估值的认知差异。从投资端来看,定向可转债“下有保底、上不封顶”,投资风险相对较低,更加符合投资端对风险控制的需求,与北交所上市公司“更早、更小、更新”的特点相适应。从融资端来看,上市公司也可利用可转债的条款设置,避免高速成长下股权被过度稀释,降低直接融资成本;或缓解业绩欠佳时的兑付风险,灵活调整自身发展规划,适应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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