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基本情况与羁押情况
被告人崔某,
案发前系万达财富信用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因涉嫌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9月26日被羁押,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被告人高某,
案发前系万达财富(北京)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团队负责人
。因涉嫌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11月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被取保候审。
检察院指控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崔某、高某伙同他人,于2014年3月至2018年9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世茂大厦万达财富(北京)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地,以投资央视《绝不掉队》等影视项目可返本付息为由,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投资人资金2亿余元。其中,被告人崔某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被告人高某任销售经理,管理其销售团队,非法吸收投资人资金800余万元。
法院查明及退赔情况
【影视项目投资非吸】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崔某、高某伙同他人,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以万达财富信用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万达财富集团公司)
、万达财富基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万达财富基金公司)
、万达财富(北京)新媒体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万达财富文化公司)
等名义,以投资影视项目、转让股权等可获高额返利为由,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还本付息,非法吸收报案集某资金人民币2.4亿余元,造成报案集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2亿余元。
【非吸负责金额】
其中,被告人崔某作为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对上述全部金额负责;被告人高某作为销售团队负责人,非法吸收报案集某资金人民币800余万元
。后被告人崔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冻结、扣押部分款物在案。
【退赔情况】
另,案发后及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崔某退缴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高某退缴人民币50万元,万达财富公司同案其他人员退缴人民币144万元,均在案。
判决
一、被告人崔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
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2023年3月2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个月内缴纳)。
二、被告人高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个月内缴纳)。
三、继续追缴被告人崔某违法所得,用于退赔集某经济损失。(集某名单另附)
四、冻结在案之万达财富信用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尾号为7948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万达财富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尾号为0328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易企享(北京)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尾号为0623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全民东家(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尾号为0492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万达财富(北京)新媒体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尾号为0286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万达财富信用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尾号为0506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北京万达成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尾号为2949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北京万达宏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尾号为2879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北京万达财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尾号为0808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北京财富广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尾号为0101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北京万达福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尾号为0616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北京金恒财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尾号为0707的招商银行账户,信用在线科技发展(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尾号为0348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中阿博览(宁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尾号为0801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中阿博览(宁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尾号为0597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中阿博览(宁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尾号为0416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及在案之手机二部变价款及人民币二百二十四万元,用于退赔集某的经济损失。
五、在案之U盘三个,退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处理。
田律师小结:
1、从犯地位确定。
副总裁、销售团队负责人崔某、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2、自首、坦白、认罪认罚。
崔某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二被告人均当庭自愿接受处罚。
3、部分退赔、全部退赔
。
被告人崔某已退缴部分违法所得,被告人高某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故对崔某予以从轻处罚并对被告人高某适用缓刑。
简言之,崔某非吸金额2.4亿元+从犯+自首+认罪认罚+部分退赔=4年6个月;
高某非吸金额800万+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全部退缴违法所得=缓刑。
各位,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