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栋梁铝业有限公司母公司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邦德,股票代码:002082)发布《栋梁铝业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新型高强度铝合金材料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显示,该项目在充分利用栋梁铝业原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栋梁路 1688 号厂区现有设备的基础上,引进国内外领先水平的熔铸炉、立式喷涂线、卧式喷涂线、卧式氟碳线等设备,在该镇 318国道附近新征用地面积 708 亩,新建厂房、办公楼等建筑面积 35.86 万平方米,采用铝合金型材铸锭均匀化退火、智能加工等多种关键工艺技术、形成年产 35 万吨高强度铝金材料的生产能力。
6月26日至28日,记者赴新项目现场察看,老远就能听到五六台打桩机正在“咚咚”施工,不时冒出浓浓黑烟;占地约700亩的工地上,多台挖掘、运输等施工机械忙碌不停。项目西、北侧已围起施工护栏,工地上已堆起土方,相当一部分没有进行覆盖防尘设施。
图为栋梁铝业35万吨项目施工现场。
对此,6月28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区生态环境分局织里分局回应称,这个项目从2019年初就开始施工了。
至于项目的环保评价报告审批情况,织里分局杨晓秋副局长称,栋梁铝业35万吨项目环评报告初稿有了,下周要进行专家论证。
由此可见,万邦德(002082)栋梁铝业35万吨项目的环境评估报告书审批仍在路上,但已经施工数月了。
杨副局长还解释称,没有环评手续允许项目施工虽然和法律法规相冲突,但是栋梁铝业前期跟他们局进行了多次衔接,他们局对其原有厂区生产污染防控是有把握的,对新项目污染防控是有把控的。项目前期基础设施施工是与国家法律法规是有冲突,但是这么大的一个项目,企业还要与上面省里等部门要争取指标,监管方面还有建设、规划等部门参与,如果因为环保没审批就去处罚它是不合理的。再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与地方实际操作有一个“过渡”阶段的,这么好的项目拖着也是不利的,允许项目提前施工是可以理解的。
图为栋梁铝业35万吨项目公众参与与环境保护公告。
记者还看到,栋梁铝业有限公司6月13日盖章的年产35万吨新型高强度铝合金材料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公众参与与环境保护公告显示,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是2019年6月13日至28日。而该公告联系人王肇云先生则称目前是在合规条件下的厂房施工,又不是生产设施施工,这与环境评价是两码事,并建议记者找公司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对此,吴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确认,万邦德(002082)栋梁铝业35万吨项目施工许可证是6月20日审批的。而吴兴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有关人员则称尚未接到该项目施工许可证的书面通知及局里委托,他们没有进场,不清楚项目开工情况。
而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阮副局长表示,将对这一未批先建情况进行核实,处置情况随后回复。
记者梳理万邦德(002082)投资关系显示,其十大流通股东有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18.88%,湖州市织里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4.6%等。
而湖州市织里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是湖州织里产业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后者投资者为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而该中心是织里镇政府下辖职能机构。
从中不难看出,作为万邦德(002082)栋梁铝业35万吨项目投资人之一的织里镇政府发展经济固然是好事,但好事一定要办好,其底线就是在遵法守规的条件下进行,而今在其项目监管上却违背了“初心”,而多个职能监管部门“绿灯”放行,甚至“不知情”等,被指涉嫌行政不作为,结果让万邦德(002082)栋梁铝业35万吨项目出现未批先建、边建边批,置相关法律法规于“尴尬”的局面。
编后语:
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 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条例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处罚: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擅自开工建设;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依法备案。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记者张凯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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