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达: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信贷担保的公告-江苏万邦达环保股份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信贷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17-049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信贷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被担保人名称:惠州大亚湾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惠州伊科思”)。

2. 截至本公告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为惠州伊科思的 5 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8 年,惠州伊科思其

他股东(合计持有惠州伊科思 54.5%股权)依照其持有的惠州伊科思股权比例,

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期限至公司

不再为惠州伊科思提供担保为止。

3.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惠

州伊科思现处于项目集中建设期,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为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

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惠州伊科思向银行申请的 5 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

期限 8 年,惠州伊科思其他股东(合计持有惠州伊科思 54.5%股权)依照其持有

的惠州伊科思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反担保期限至公司不再为惠州伊科思提供担保为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大亚湾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信贷担保的公告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0 日

住 所:惠州大亚湾澳头中兴 5 路 103 号南山国际 A601-605

法定代表人:段德晶

注册资本:80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销售:橡胶、苯乙烯、石油树脂、化工产品及原料(凭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目前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

1 36,000.00 45%

术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大亚湾安耐康

2 24,400.00 30.5%

投资有限公司

惠州戴泽特投资有

3 19,200.00 24%

限公司

青岛伊科思技术工

4 400.00 0.5%

程有限公司

合计 80,000.00 100%

公司与惠州伊科思的其他股东均无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 51,134 万元,负债总额 1,791 万元,净资

产 49,34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3.5%(未经审计)。2017 年半年度,净利润-79 万

元。

三、反担保情况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信贷担保的公告

公司本次为惠州伊科思提供担保,同时惠州伊科思其他股东(合计持有惠州

伊科思 54.5%股权)依照其持有的惠州伊科思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

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期限至公司不再为惠州伊科思提供

担保为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

保)总额为人民币 67,000 万元,其中对昊天节能装备有限公司担保人民币

49,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陕西万邦达水务有限公司担保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本年度内将到期终止的 10,000 万元原担保协议);对全资子公司江苏万邦达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人民币 3,000 万元。

本次担保批准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审批总额累计为人民币 117,000 万元

(含本年度内将到期终止的部分原担保协议),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占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33%,占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16.03%。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惠州伊科思在银行的信用记录良好,未发生不良借款,资产负债率较低,具

备一定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董事会认为,为惠州伊科思提供担保主要用于碳五碳九项目的投资建设,有

利于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且主要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有利于控

制风险,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为惠州伊科思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惠州伊科思碳五碳九项目

的顺利推进,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

本次担保相关议案已经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通

过。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信贷担保的公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惠州伊科思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在银行的信用记录良好,未

发生不良借款,资产负债率较低,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且本次担保由惠州伊科

思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公

司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交易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审慎核查,同意为惠州伊科思提供担保。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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