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非金融类境外直接投资571.8亿美元!一图了解境外募投要点-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的规定

对外投资合作是我国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融合的重要方式。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1-6月,我国非金融类境外直接投资571.8亿美元,同比增长18.7%,呈现恢复性增长;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占比分别为32.6%、15.8%、11.5%和9.5%,境外投资结构持续优化。

上市公司与拟上市公司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主体,引领着整个市场发展。今年以来,汉鼎咨询项目组在IPO咨询及再融资业务开展过程中也明显感到涉及境外投资项目增多,产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拟开展项目地多位于墨西哥、泰国、马来西亚等制造业新兴国家,结合近期境外募投项目实操,汉鼎咨询课题组对该类使用募集资金出海投资项目申报流程及主要关注事项进行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相关政策及要点提炼

主要政策:

1.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4号)

2. 《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年13号)

核心要点:

(1)鼓励开展:

基础设施、产能和装备、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能源资源、农业、服务业等六类

(2)限制开展:

赴未建交、发生战乱或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其中,前三类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3)禁止开展:

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赌博业、色情业;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同时,监管部门也密切关注大额非主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母小子大”、“快设快出”等类型对外投资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建议有关企业审慎决策。

对于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境内机构在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向境外出资前,应到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

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注册地外汇局事后对相关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信息内容进行抽查,对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境内投资主体,外汇局按相关程序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业务管控功能暂停该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相关业务,并依法进行处理。

项目申报需取得的核心文件

(1)《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2)《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业务登记凭证》;

注意事项:

(1)发改委和商务部手续可以同时开展;

(2)境内备案手续一般2-3个月,需预留出相关时间。

近期披露的境外募投项目

具体案例及相关披露内容

有研粉材(688456)IPO境外募投项目

郑重声明

文章仅供信息交流使用,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市场建议。如有需要,可联系汉鼎咨询项目组专业研究团队提供更具针对性的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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