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至1998年先后上市,但至今都从未现金分红,3家沪市“老牌”上市公司收到上交所监管函后表示,今后将在具备分红条件时,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今日,辅仁药业、浪莎股份、金杯汽车等3公司分别公告,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现金分红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监管函要求公司就长期不能实施现金分红的原因等作出详细说明。已有两家公司在当日的回复中表示,预计公司2017年度经营成果已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将积极研究并推进现金分红方案的实施。
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重要方式。按规定,上市公司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红政策,持续、足额实施现金分红。而据记者查询,辅仁药业、浪莎股份、金杯汽车等3家公司自上市以来从未进行过现金分红。
为此,上交所此次根据有关规定对3公司提出几点监管要求:一,公司董事会应就长期不能实施现金分红的原因向投资者作出详细说明;二,公司应提出切实有效措施,以持续改善生产经营,专注主业,提升持续盈利能力;三,公司应当明确在实现盈利并具备分红能力后的相应的现金分红安排与计划;四,公司控股股东应支持公司改善生产经营的安排,表明支持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意向和态度。
在回复公告中,辅仁药业表示,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做出详尽安排,公司也已制定了上市公司未来投资回报计划,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与上年相比,将增加3.3亿到3.6亿元,增加1868.98%到2038.89%。公司目前已具备了现金分红的条件,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研究并推进分红方案的实施。
浪莎股份则在回复中表示,预计公司2017年度经营成果(经审计后)达到现金分红能力。到时,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金杯汽车也表示,在具备分红能力后,公司将采取各项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发展成果和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措施。公司将致力于提高经营业绩,早日实现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
上述3家公司的控股股东也表示,将在上市公司具备分红条件后,敦促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事宜,以现金分红等方式回报股东、回报投资者。